2009年,国家民委财务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管理,全力以赴,积极进取,保障各项事业的更好更快发展。
一、采取措施,保障重点,为民族事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和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压缩2009年出国费等三项经费支出预算的要求,对直属各预算单位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进行压缩。压缩经费共计287.51万元。
(二)重大活动经费保障有力。落实人类学大会会议预算2800万元,落实西藏民主改革50年专题展经费983万元,落实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经费1335万元,落实新中国成立60周年成就展797万元,有力保障了重大活动的经费需求。
(三)民族院校债务得到化解。2009年,落实高校化债资金3.82亿元。直属西北民族大学、中南民族大学和北方民族大学被财政部、教育部确定为高校化债试点单位,分别获得化债基础额度1.41亿元、1.51亿元和0.9亿元,有效缓解了还贷压力,促进了事业良性发展。
(四)安排资金支持基层民族工作部门改善条件,开展维护稳定工作。2009年,继续安排3016万元,用于232个基层民族工作部门改善条件。截至年底,已补助419个基层民族工作部门,覆盖了全国所有民族自治县、陆地边境县、人口较少民族县、藏区县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三地州所有辖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有师,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反响。
二、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及投资取得有效进展
(一)直属院校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强化。中央民族大学新校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2009年,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北京市政府将中央民族大学新校区列入北京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北京市绿色审批通道。
较好落实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通过积极争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整中央民族大学文科教学楼工程投资概算,增加投资额5242万元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解决。安排2009年基建切块资金3621万元,全部用于遭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的西南民族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
抓住机遇积极争取院校基建项目国家拨款投资。充分抓住有利时机,积极组织了一批京外直属院校的基本建设项目申请国家投资立项。2009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正式批复北方民族大学设计艺术专业综合楼和材料化工实验实训楼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安排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10908万元。西北民族大学图书馆、学生食堂和学生公寓工程项目,也于当年进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评审程序。
(二)中国民族博物馆立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2009年,组织修订了中国民族博物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向国家发改委进行了重新申报。积极联系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就民博的选址问题进行调研,组织与崇文区政府签订了民博项目用地的意向性协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调研,推动项目立项建设工作。
三、管理体制不断创新,为事业发展营造积极环境
为提高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充分调动直属事业单位自我发展的积极性,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国家民委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2009年,继续深入研究制定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细则,完善目标责任制管理制度体系。研究修订目标责任制管理指标体系,提高目标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结果将对评价各单位事业发展状况起到重要参考作用。
四、监管力度不断强化,为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009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等部门要求,在国家民委系统组织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工作动员时间早、宣传力度大,各项工作深入细致,为专项治理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10个机关部门和20个直属单位全部组织开展了自查,领导小组选取了4个机关部门和14个委属单位开展了复查工作。复查工作采取聘请中介机构人员与系统专业人员共同组成工作组的方式开展,取得良好成效。
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了情况通报会,并向各被检查单位逐一印发了整改通知,明确提出整改要求,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查找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在收费项目管理、票据规范管理、收费行为监督管理以及核算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小金库”防治工作责任制,抓好财经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工作。与此同时,制定了《国家民委关于杜绝“小金库”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国家民委机关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建立和完善“小金库”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为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提供有效保障
(一)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继续完善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部门预算、决算、民族工作经费安排情况等重大事项,及时向委务会提请审议和报告。对预决算、国库支付范围划分等文件,实行内网公开,增强预算管理的透明度,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财务公开。
完善公务卡管理制度。按照财政部关于公务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国家民委机关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推广、规范公务卡的使用管理。
(二)建立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为在国家民委建设优质工程的同时建设廉政工程,经过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国家民委关于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暂行办法》,加强对国家民委系统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三)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国家民委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按照财政部国有资产信息系统管理有关要求,开展管理系统应用配套工作,利用该信息系统,实现对委属单位资产动态管理。
(四)坚持单位法人离任审计制度。2009年,组织完成中央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中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大连民族学院等5所高校原法人代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对审计报告出具评审意见。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规划财务司供稿 高虹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