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对注册会计师有哪些参考价值?
答:在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或员工的注册会计师,可能遇到非执业会员在为其雇主工作时遇到的类似情形。比如:(1)有资格获得与利润挂钩的奖金,奖金的价值可能直接受到注册会计师决策的影响;(2)缺乏足够的时间履行相关职责;(3)因外在压力与严重歪曲事实的财务信息发生牵连。在上述情形下,注册会计师可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的相关要求。
30.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第九条规定,在鉴证业务中,如果存在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第八条第一款的情形,注册会计师依据执业准则出具了恰当的非标准业务报告,不被视为违反第八条的规定。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第九条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也适用于非执业会员?
答:如果非执业会员认为财务报告、申报资料及其他信息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第五条第一款的情形,但是能够采用某种报告形式,其实质与注册会计师依据执业准则所出具的非标准业务报告相同,则同样适用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第九条的规定,不视为已与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