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3.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第十三章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从某一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及其关联实体收取的全部费用,占其从所有客户收取的全部费用的比重超过15%,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聘请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发表审计意见前复核或发表审计意见后复核。在实务中,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可能不愿意为此类复核承担责任,因而可能难以找到执行此类复核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在这种情况下,该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有其他选择?
答:没有其他选择。职业道德守则认为,当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从某一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收取的全部费用,占其从所有客户收取的全部费用的比重超过15%时,发表审计意见前复核或发表审计意见后复核是一项必需的防范措施。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或其他方式,对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相关责任予以补偿。执行复核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需针对委托其复核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客户,遵守职业道德守则中要求的保密规定。
24.会计师事务所在确定其从某一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收取的全部费用是否超过会计师事务所全部收费的15%时,应当如何计算?
答:会计师事务所在计算收费占比时,应以向...
23.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第十三章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从某一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及其关联实体收取的全部费用,占其从所有客户收取的全部费用的比重超过15%,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聘请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发表审计意见前复核或发表审计意见后复核。在实务中,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可能不愿意为此类复核承担责任,因而可能难以找到执行此类复核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在这种情况下,该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有其他选择?
答:没有其他选择。职业道德守则认为,当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从某一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收取的全部费用,占其从所有客户收取的全部费用的比重超过15%时,发表审计意见前复核或发表审计意见后复核是一项必需的防范措施。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或其他方式,对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相关责任予以补偿。执行复核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需针对委托其复核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客户,遵守职业道德守则中要求的保密规定。
24.会计师事务所在确定其从某一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收取的全部费用是否超过会计师事务所全部收费的15%时,应当如何计算?
答:会计师事务所在计算收费占比时,应以向该审计客户提供所有服务收取的全部费用(即不仅仅是审计费)为分子,以向所有客户提供所有服务收取的全部费用为分母。
25.根据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第十三章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发表审计意见后复核是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之一,如何理解这项复核?
答:《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中规定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责任。执行发表审计意见后复核所用的工作方法和工作内容,与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相同。在执行发表审计意见后复核时,复核人员应当客观地评价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以及在编制审计报告时得出的结论。评价工作应当涉及下列内容:
(1)与项目合伙人讨论重大事项;
(2)复核财务报表和出具的审计报告;
(3)复核选取的与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得出的结论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
(4)评价在编制审计报告时得出的结论,并考虑出具审计报告的恰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