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1.根据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第十二章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在确定能否向审计客户提供某项非鉴证服务时,需要考虑该项服务是否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注册会计师应当如何确定影响的重大程度?
答:需要参考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对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运用重要性概念进行了规范。该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但是根据该准则,如果一个或多个特定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其发生的错报金额虽然低于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但合理预期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注册会计师还应当确定适用于这些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一个或多个重要性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拟承接的非鉴证服务与这些特定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有关,则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该重要性水平。
22.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第十二章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在审计客户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情况下,如果评估结果单独或累积起来对被审计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则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向该审计客户提供这种评估服务。如果会计师事务所最初认为该项评估服务对财务报表不...
21.根据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第十二章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在确定能否向审计客户提供某项非鉴证服务时,需要考虑该项服务是否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注册会计师应当如何确定影响的重大程度?
答:需要参考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对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运用重要性概念进行了规范。该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但是根据该准则,如果一个或多个特定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其发生的错报金额虽然低于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但合理预期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注册会计师还应当确定适用于这些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一个或多个重要性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拟承接的非鉴证服务与这些特定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有关,则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该重要性水平。
22.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第十二章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在审计客户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情况下,如果评估结果单独或累积起来对被审计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则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向该审计客户提供这种评估服务。如果会计师事务所最初认为该项评估服务对财务报表不具有重大影响,因而开始提供该项服务,但后来发现继续提供该服务将会产生重大影响,会计师事务所能否继续提供该项评估服务?
答: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提供该项服务,其独立性将受到损害。职业道德守则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向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提供对客户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评估服务。因此,如果在承接该评估服务后,发现该服务明显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则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提供该评估服务和审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