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三条财政部是本项目的执行管理机构。
财政部国际司作为本项目管理办公室,代表财政部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管理:
(一)制定关于本项目实施与管理的具体规定;
(二)对子项目从立项到实施以至完工进行全过程的管理;
(三)监督和指导中央子项目单位和相关省级财政部门的项目管理工作;
(四)就本项目的实施管理统筹开展对外联络工作;
(五)负责本项目的财务管理与资金支付;
(六)执行本项目需要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子项目单位是指负责申报和执行子项目的各级政府部门和机构。子项目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计提出子项目申请;
(二)与财政部签署项目执行(转贷)协议;
(三)具体实施子项目,落实配套资金,提取贷款资金,承担统借自还贷款债务,配合财务核算与管理;
(四)配合财政部、世界银行对子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总结评价;
(五)执行子项目需要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子项目单位应当成立子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子项目的日常实施管理。
子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当配备具备英文工作能力且熟悉采购和财务工作的人员。
子项目单位应当将子项目管...
第三条财政部是本项目的执行管理机构。
财政部国际司作为本项目管理办公室,代表财政部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管理:
(一)制定关于本项目实施与管理的具体规定;
(二)对子项目从立项到实施以至完工进行全过程的管理;
(三)监督和指导中央子项目单位和相关省级财政部门的项目管理工作;
(四)就本项目的实施管理统筹开展对外联络工作;
(五)负责本项目的财务管理与资金支付;
(六)执行本项目需要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子项目单位是指负责申报和执行子项目的各级政府部门和机构。子项目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计提出子项目申请;
(二)与财政部签署项目执行(转贷)协议;
(三)具体实施子项目,落实配套资金,提取贷款资金,承担统借自还贷款债务,配合财务核算与管理;
(四)配合财政部、世界银行对子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总结评价;
(五)执行子项目需要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子项目单位应当成立子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子项目的日常实施管理。
子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当配备具备英文工作能力且熟悉采购和财务工作的人员。
子项目单位应当将子项目管理办公室的人员名单、职责分工、联系方式报财政部备案。
第六条省级财政部门是地方子项目的归口管理机构,统一负责本地区子项目贷款的全过程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汇总申报本地区子项目单位提出的子项目申请;
(二)与财政部签署子项目转贷协议,并通过与相应子项目单位签订《子项目实施协议》,将贷款资金落实到子项目单位;
(三)监督指导相应子项目单位具体实施项目;
(四)按照《中国经济改革促进与能力加强项目财务管理细则》(以下简称《财务管理细则》)负责本地区子项目向财政部提款报账工作和财务核算与管理工作,监督子项目贷款资金的使用、项目配套资金的提供和使用情况;
(五)负责本地区子项目贷款向财政部的还本付息;
(六)配合财政部和世界银行对子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总结评价等各项工作;
(七)执行子项目需要履行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