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涉及面广,技术性、政策性、敏感性较强,宜逐步推进。政府会计规则尚未全面建立之前,在现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暂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和相关报告标准,编制出反映一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的财务报告,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开展政府信用评级等提供信息支撑。与此同时,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审计、公开机制和分析应用体系,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力争在2020年前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一)2014—2015年工作。
1.组建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
2.修订发布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3.制定发布政府会计基本准则。
4.研究起草政府会计相关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
5.制定发布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
6.开展政府资产负债清查核实工作。
7.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
8.开展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
(二)2016—2017年工作。
1.制定发布政府会计相关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
2.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
3.研究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分析指标体系。
(三)2018—2020年工作。
1.制定发布政府会计相关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
2.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
3.对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情况进行评估,适时修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
4.全面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5.研究推行政府成本会计。
6.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体系。
7.制定发布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公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