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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8-1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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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3月17日 财政部 财会[2014]13号)
为进一步规范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对上述两项会计准则合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其他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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