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短期职工薪酬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二)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三)应当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四)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及其计算依据。
(五)依据短期利润分享计划提供的职工薪酬金额及其计算依据。
(六)其他短期薪酬。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披露所设立或参与的设定提存计划的性质、计算缴费金额的公式或依据,当期缴费金额以及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披露与设定受益计划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设定受益计划的特征及与之相关的风险。
(二)设定受益计划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金额及其变动。
(三)设定受益计划对企业未来现金流量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影响。
(四)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所依赖的重大精算假设及有关敏感性分析的结果。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披露支付的因解除劳动关系所提供辞退福利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当披露提供的其他...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短期职工薪酬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二)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三)应当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四)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及其计算依据。
(五)依据短期利润分享计划提供的职工薪酬金额及其计算依据。
(六)其他短期薪酬。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披露所设立或参与的设定提存计划的性质、计算缴费金额的公式或依据,当期缴费金额以及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披露与设定受益计划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设定受益计划的特征及与之相关的风险。
(二)设定受益计划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金额及其变动。
(三)设定受益计划对企业未来现金流量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影响。
(四)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所依赖的重大精算假设及有关敏感性分析的结果。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披露支付的因解除劳动关系所提供辞退福利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当披露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性质、金额及其计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