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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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西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紧紧围绕《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年”活动要求和《西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2013年工作总结和2014年工作计划》要点,推进行业发展和协会建设,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
一、发放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合格证,鼓励全科合格人员入会
按照1月9日中注协视频会议要求,贯彻落实《关于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发放期间做好全科合格考生入会相关服务工作的通知》,以“鼓励入会、自愿入会、便捷入会”为原则,重点做了3方面工作:提醒考生提前从中注协下载并填写入会登记表;发放入会指南等宣传材料,并以适当的方式介绍协会情况;将领取全科合格证和办理非执业会员入会手续有机结合。
二、首次启用防伪报备管理新模式
结合本地实际和西藏行业发展现状,制定下发《关于对全区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出具的业务报告实行粘贴防伪标识管理的通知》,维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打击假冒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业务报告的行为,方便报告使用人及相关部门识别和查询,促进会计服务市场的规范,同时加强对事务所业务报备管理...
2014年,西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紧紧围绕《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年”活动要求和《西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2013年工作总结和2014年工作计划》要点,推进行业发展和协会建设,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
一、发放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合格证,鼓励全科合格人员入会
按照1月9日中注协视频会议要求,贯彻落实《关于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发放期间做好全科合格考生入会相关服务工作的通知》,以“鼓励入会、自愿入会、便捷入会”为原则,重点做了3方面工作:提醒考生提前从中注协下载并填写入会登记表;发放入会指南等宣传材料,并以适当的方式介绍协会情况;将领取全科合格证和办理非执业会员入会手续有机结合。
二、首次启用防伪报备管理新模式
结合本地实际和西藏行业发展现状,制定下发《关于对全区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出具的业务报告实行粘贴防伪标识管理的通知》,维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打击假冒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业务报告的行为,方便报告使用人及相关部门识别和查询,促进会计服务市场的规范,同时加强对事务所业务报备管理。通知要求,自2014年2月17日起,事务所依法出具的业务报告(包括审计、验资、审核、鉴定业务等)必须粘贴防伪标识;自2014年1月1日起,所有业务报告必须到注会中心备案。
面对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事务所跨地区执业等问题,2014年10月,由协会主导,以区财政厅的名义,协调自治区国资委、公安厅、工商局以及人民银行拉萨市中心支行,联合下发《关于对全区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出具的业务报告实施防伪报备的通知》。一方面,各部门共同参与管理,避免了区财政厅单方面发文相关部门配合贯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另一方面,促使区内外的事务所主动进行防伪报备。同时,完善报备管理细节,使该项工作常态化。
三、审核事务所2013年度财务报表,汇总行业收入
制定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财务决算和2014年度会费缴纳有关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一方面指导、督促事务所认真及时填写报表,另一方面严格审核并进行抽查。从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报表检查情况来看,事务所收入普遍保持了稳中有增的发展态势;填写报表总体符合要求,部分填写欠准确的项目作了调整。
2013年度,全区实现行业总收入2639.5万元,比2012年度增长503.2万元,增长率23.6%。
四、开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
制定检查方案,划分4个阶段:一是2月15日至3月9日为自查、准备材料、网上申报阶段,要求各事务所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填写有关表格,并在网上提请年检;二是3月10日至3月21日,材料报送阶段,各事务所按时将材料报送至中心进行初步审查;三是3月21日至4月30日,实地检查阶段,对初步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作深入检查,核对事务所报送材料真实性;四是5月1日至5月31日,进行网上年检;五是6月1日至6月15日公布年检结果,对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作出处理。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是否在事务所专职执业;二是是否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连续满12个月;三是当年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四是当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情况;五是是否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发现的问题主要是:一是有部分注册会计师人在内地,虽然签署了业务报告,审计痕迹贯穿于整个业务底稿中,但仍无法认定其专职执业;二是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比较好,仅有几名注册会计师由于未能认真阅读2013年度我中心下发的关于网上继续教育通知导致学时不够。对此,协会约谈有关注册会计师,强调了年检要求。同时,将注册会计师签章登记备案作为2014年度年检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
五、组织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
一是参加中注协召开的2014年度考试工作会议。认真贯彻中注协考试工作安排部署,为考试组织工作动员。学习考试报名系统和考务管理系统以及新修订的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违规行为处理工作规程、考务管理办法、考场管理办法、应考人员(监考人员、巡考人员)工作规则、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成绩复核办法、合格证管理办法等多项内容,确定《西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实施工作方案》。二是强化社会对注册会计师考试认知和了解,加强宣传力度,在3月25日的《西藏日报》上刊登了报名简章,公示了报名条件、报名时间、程序、要求以及考试时间。三是按照财政部考办统一安排,于3月31日至4月25日启动网上预报名系统,开通考试咨询电话。四是考场由原来的4个增加到6个,对考点机位数量、考场环境、考级机硬件配置、软件系统、网络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组织工作人员全程巡考。
六、参加全国注协秘书长领导力培训班暨秘书长工作会议
3月19日至21日,西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章长春参加中注协在北京举办的全国秘书长领导力培训班暨秘书长会议。会上学习贯彻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以及财政部领导关于行业工作的指示精神;聘请专家讲授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治理、管理和经营、信息化与协同办公系统、国家人才战略等专题。会后给厅党组报送《关于引入会计师事务所参入预算绩效评价建议的请示》,并将《请示》及领导批示转给预算编审中心。
七、组织2014年度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一)参加中注协培训工作部署会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精神和“人才队伍建设年”主题活动指导意见,全面做好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推动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再上新台阶,章长春与唐颖鑫参加了中注协于5月6日至8日在上海市举办的2014年地方注协监管人员培训班,听取了2014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部署会。按会议要求,着手4方面工作:一是完善行业惩戒制度,做到规则、过程、结果三公开;二是推动购买服务体制机制改革;三是政府采购中对审计的招标,协调相关部门优先考虑质量标,而后财务标;四是进一步加强行业队伍建设。
(二)组织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确定2014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核心任务,在事务所自行检查并提交自查材料的基础上,于7月中下旬开展实地抽查工作,抽查3家老事务所、2家新设立事务所,抽查比例为36%。检查小组由西藏协会2名工作人员、2名注册会计师组成,章长春任组长。根据中注协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重点关注事务所系统风险的检查:事务所是否建立了质量控制体系,以及质量控制体系设计的适当性和运行的有效性;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守则情况,即事务所是否制定和执行了适当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事务所及其人员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对业务项目的检查,重点关注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的贯彻落实情况;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严格核对审计资源投入是否与业务规模相匹配。
八、组织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工作
一是参加中注协以视频方式召开2014年继续教育工作会议。二是协调网上继续教育合作方案。2013年度,协会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合作,首次启用注册会计师网上继续教育培训方式,拓展培训渠道,方便注册会计师自助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注册会计师的好评。2014年5月8日,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信息与远程教育部就自治区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网上培训(继续教育)的相关事宜进行协商。2014年,举办了2期网上培训班,注师参培率达95%。
九、召开全区会计师事务所及主任会计师座谈会
西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章长春主持召开会计师事务所及主任会计师座谈会,厅会计处、监督一处及区内已成立的全部14家事务所参加了会议。会议研究讨论了《西藏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西藏自治区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方案(征求意见稿)》《西藏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劳动规章制度示范文本(讨论稿)》,对事务所扎实开展业务、努力强化报告质量提出要求。下半年,指导事务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以《西藏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劳动规章制度示范文本》为基础,重点构建和发展事务所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以推动行业整体健康发展。
十、推进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制度改革
西藏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政府指导价由2007年7月沿用至2014年9月,并没有按照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进行调整。自治区发改委于10月14日下发了《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西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向事务所转发了该文件,并提出4点要求:一是要自觉抵制低价恶性竞争,不断严格业务约定、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以优质的服务赢得客户信任和市场认可;二是事务所参与招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收费标准下限;三是通常情况下应实行计件收费方式,以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两项反映审计对象规模的指标作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的办法收取服务费;若采取计时收费更为合理,事务所应报经西藏注协审核同意;四是总所在外省的本地分所,应当执行本地收费规定。临时来藏执业的外省事务所(分所),除应当遵守事务所(分所)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外,且不得低于本地收费标准。
(西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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