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非金融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披露(对〈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的修订)》。理事会于2013年5月29日发布《非金融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披露(对〈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的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有:①删除了因《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而曾对《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进行的修订的部分规定,缩小了可收回金额的披露范围;②对当资产减值且可收回金额是基于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时此类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的披露要求进行了修订和澄清。此次修订对自2014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予以追溯采用。
(二)发布《衍生工具的变更和套期会计的延续(对〈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限修订)》。2013年6月27日,理事会发布《衍生工具的变更和套期会计的延续(对〈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限修订)》,以要求在因法律法规导致一项被指定为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从某一交易对方变更为中央对手方的情况下,主体应当继续采用套期会计。此次修订针对《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停止运用套期会计的规定引入了一项例外情况。若满足特定条件,《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停止运用套期会计的规定不适用于该项套期工具。
(三)发布更新后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理事会于2013年11月19日发布更新后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套期会计和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及〈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修订)》(IFRS9),其中包含了新的套期会计要求及一些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相关的修订。IFRS9同时沿用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修订中对于“变更”的要求。此次修订还要求对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其由自身信用风险导致的相关公允价值利得和损失,可按照IFRS9的要求进行列报。IFRS9并没有强制生效日期,允许自行采用。
(四)发布《设定受益计划:雇员提存金(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的修订)》。2013年11月21日,理事会发布《设定受益计划:雇员提存金(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的修订)》。此次修订澄清了与服务相关的雇员或第三方提存金应如何归属于服务期间的要求,并允许对提存金金额独立于服务年限的情况采用方便实务操作的方法。此次修订对自2014年7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允许提前采用。
(五)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年度改进2011-2013》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年度改进2010-2012》。2013年12年18日,理事会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年度改进2011-2013》,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4项准则进行了修订,涉及有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含义、对合营安排是否适用企业合并准则的澄清、对投资组合例外是否包括视同金融工具的合同的澄清以及对于将房地产分类为投资性房地产或自用房地产时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与《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关系的澄清等多项内容。
同时,理事会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年度改进2010-2012》,对包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经营分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等多项准则进行了修订,涉及各相关准则中对于“授予条件”的定义、企业合并中或有对价的会计处理、经营分部的加总、报告分部总额与主体资产的调节、短期应收应付款、重估方法----按比例重述累计折旧、关键管理人员等多项内容。
上述修订对自2014年7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允许提前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