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报告第三部分内容回顾了2011年度财政部门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为使相关政策具有连续性和可比性,财政部会计司课题组计划于2013年第三季度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与发展报告(2012~2013)》,对2012年度行业数据和各项改革措施进行回顾分析。本部分的展望则主要是针对2013年度,试图从政府主管部门角度,对2013年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的若干重点工作提出意见。
(一)关于《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的贯彻实施。修正案对事务所组织形式、法律责任等条款将作出重大调整,需要对现行行业规章制度进行相应清理和完善。为此,要抓紧起草制定《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对修正案的有关条款进行细化和补充,同时启动行业法规制度调研活动,全面梳理现行行业法规制度与修正案存在冲突或不一致的内容,逐项进行修订完善。
(二)关于证券资格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继首批8家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本土大型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后,根据2012年调整的证券资格事务所审批条件要求,证券资格事务所应于2013年底之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工作。该项工作涉及现有40多家较大规模的证券资格事务所及其分所,难度较大,财政...
本报告第三部分内容回顾了2011年度财政部门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为使相关政策具有连续性和可比性,财政部会计司课题组计划于2013年第三季度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与发展报告(2012~2013)》,对2012年度行业数据和各项改革措施进行回顾分析。本部分的展望则主要是针对2013年度,试图从政府主管部门角度,对2013年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的若干重点工作提出意见。
(一)关于《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的贯彻实施。修正案对事务所组织形式、法律责任等条款将作出重大调整,需要对现行行业规章制度进行相应清理和完善。为此,要抓紧起草制定《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对修正案的有关条款进行细化和补充,同时启动行业法规制度调研活动,全面梳理现行行业法规制度与修正案存在冲突或不一致的内容,逐项进行修订完善。
(二)关于证券资格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继首批8家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本土大型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后,根据2012年调整的证券资格事务所审批条件要求,证券资格事务所应于2013年底之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工作。该项工作涉及现有40多家较大规模的证券资格事务所及其分所,难度较大,财政部应当及时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在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的审批环节予以规范和给予便利,确保转制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三)关于中外合作事务所本土化转制的后续进展。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在合作期满后实行本土化转制,既是国办56号文件的要求,也是中外合作所自身持续发展的需要。截至2012年底,“四大”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全部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中外合作所转制设立新的特殊普通合伙所只是本土化转制工作的第一步,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在于要在过渡期内推进事务所本土化进程。建议财政部会计主管机构定期对“四大”转制进展情况特别是合伙人的比例结构变动情况进行检查,跟踪评估转制后的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的本土化进程,对不符合规定的情形依法进行监管,督促整改。
(四)关于开展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批。2013年是证券资格事务所申请条件新旧衔接的最后一年,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现有证券资格事务所如果未能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满足调整后的证券资格事务所申请条件,财政部和证监会将依法收回其证券许可证。因此自2013年起,财政部需会同证监会,分批分次对所有证券资格事务所进行检查,严把证券资格“准入关”。
(五)关于启动新一轮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业务审核推荐。2010年12月,12家内地大型事务所获财政部和证监会推荐,可以在香港资本市场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出具H股审计报告。经过最近两年的快速发展,部分首批未获推荐的较大规模事务所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了之前的审核推荐标准,希望能够从事H股审计业务。财政部和证监会有必要于2013年对首批获准从事H股审计业务的12家内地事务所作阶段性评估,对事务所的收入规模、人员构成、H股业务及其他涉外业务、内部治理、处罚记录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估结束后,按照“总量控制、有进有出、提高标准、动态管理”的原则启动新一轮审核推荐工作。
(六)关于系统二期的后续管理和运行维护。财政会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是国家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开发、各省级财政部门共同参与建设的综合性、管理性、应用性系统,其二期系统于2012年10月正式上线运行。由于2013年是系统二期在各省级财政部门全面运行的第一年,有必要选择部分地区对系统二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座谈研讨并提出解决方案。
(七)关于继续出台行业各项扶持政策。扶持行业发展既是国办56号文件的明确要求,也是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的重要任务。根据行业改革发展需要,2013年应重点探索推进政府购买注册会计师服务制度,在服务经济财政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中,实现行业自身的加快发展;大力开展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稳步推行医院和高校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试点,不断拓展事务所业务领域,提升事务所社会影响;着手研究事务所“走出去”的各项扶持措施,在人才培养、出入境管理、外事外汇等方面给予便利,鼓励事务所开展国际业务、拓展国际市场。
(八)关于深化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在巩固和深化现有对外交流合作机制的基础上,财政部会计主管机构应于2013年全面启动“会计服务市场开放与监管合作”亚行技援项目,以项目合作为契机,进一步研究会计服务市场开放路径、探索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合作模式、扶持行业做强做大“走出去”。
(财政部会计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