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案例:某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已达到可出售状态。2005年12月份期初预收账款200万元,期末预收账款余额为600万元,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为456.98万元,房屋的成本在“开发成本”科目中核算。截至12月末,开发成本科目余额为700万元,本月缴纳营业税25万元。该单位所售的商品房因价格适中,地理位置优越而全部预售,2005年末无空置商品房。因房屋办理竣工手续差部分资料,故该单位未将开发成本结转开发产品,开具房屋发票的直接计入营业收入100万元。以前月份结转收入200万元及成本180万元,故房屋相应的成本也结转。借记销售成本90万元,贷记开发成本90万元。
2.舞弊的形式:该单位将预收的款项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逃避营业税金。
3.审计对策:审计预收账款。《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规定,以预收方式销售不动产,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取得预收款的当天。据此,本期应纳营业税=(期末预收账款一期初预收账款+本期经营收入)*5%=(600—200+100)*5%=25(万元)。通过职业判断,要逃避税金,只有减少预收账款和营业收入。从数据可以看出,该房屋的收入为期末预收账款600万元+以前月份结转收入200万元+本月营业收入100万元=900万元...
1.案例:某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已达到可出售状态。2005年12月份期初预收账款200万元,期末预收账款余额为600万元,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为456.98万元,房屋的成本在“开发成本”科目中核算。截至12月末,开发成本科目余额为700万元,本月缴纳营业税25万元。该单位所售的商品房因价格适中,地理位置优越而全部预售,2005年末无空置商品房。因房屋办理竣工手续差部分资料,故该单位未将开发成本结转开发产品,开具房屋发票的直接计入营业收入100万元。以前月份结转收入200万元及成本180万元,故房屋相应的成本也结转。借记销售成本90万元,贷记开发成本90万元。
2.舞弊的形式:该单位将预收的款项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逃避营业税金。
3.审计对策:审计预收账款。《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规定,以预收方式销售不动产,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取得预收款的当天。据此,本期应纳营业税=(期末预收账款一期初预收账款+本期经营收入)*5%=(600—200+100)*5%=25(万元)。通过职业判断,要逃避税金,只有减少预收账款和营业收入。从数据可以看出,该房屋的收入为期末预收账款600万元+以前月份结转收入200万元+本月营业收入100万元=900万元;该房屋的成本为开发成本科目700万元+以前月份结转成本180万元+本月营业成本90万元=970万元。即使未考虑房屋的税金等,因没有空置商品房,成本大于收入出现异常,该单位可能在负债类科目存在其他预收房款。经检查其他应付款科目构成明细,发现除计提教育经费等余额56.98万元外,其余全部为个人借款。该单位的解释为拆借款,抽查部分记账凭证,发现后附的记账凭证为个人借款收据。要求该单位提供有关拆借内部资料,该单位无法提供。经与该单位沟通,证明拆借款400万元是预收内部职工的房款,未开据房屋出售专用收据。因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无法筹集税款,故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待资金回笼时,再补开有关购房专用收据。经核对,该单位少交税款400*5%=20万元。该单位拒绝调整年度会计报表,因此注册会计师根据制定的重要性水平,出具了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的保留意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