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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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合法”前提:迎合税法规定
1.Sec.269“为了避税或逃税的收购”
美国国内税收法典(IRC,Internal Revenue Code)中的Sec.269规定。如果纳税人从事某项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通过获取抵扣、抵免(credit)或其他减免(allowance)的利益来实现避税或逃税,财政部长有权不认可纳税人实现的该利益。
要想使所确认的税收抵扣合法化,赋予Tanya交易避税或逃税之外的其他目标是安然的一项首要任务。递延薪酬和退休后福利义务原本是安然的负债。通过Tanya交易于1995年12月转移给安然管理公司。然后在2002年。安然管理公司清算给安然后,安然将再次承担这些负债。因此,安然在交易前后对这些负债负责,其雇员在交易前后都对这些负债的管理负责。而安然声称的出售给其雇员的优先股的价值(优先股的价值取决于雇员对这些负债的成功管理)并没有体现,事实上,这些优先股的价值由一份看涨期权决定。可见,Tanya除了避税目的外,没有其他商业目的。
2.Sec.351“让与方向被其控制的公司的转移”和Sec.358“接受分配者的计税基础”
Sec.351(a)规定,如果让与方资产转移的回报是受让方的股票,而且资产转移后,让与方立即获得受让方的控制权,...
(一)“合法”前提:迎合税法规定
1.Sec.269“为了避税或逃税的收购”
美国国内税收法典(IRC,Internal Revenue Code)中的Sec.269规定。如果纳税人从事某项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通过获取抵扣、抵免(credit)或其他减免(allowance)的利益来实现避税或逃税,财政部长有权不认可纳税人实现的该利益。
要想使所确认的税收抵扣合法化,赋予Tanya交易避税或逃税之外的其他目标是安然的一项首要任务。递延薪酬和退休后福利义务原本是安然的负债。通过Tanya交易于1995年12月转移给安然管理公司。然后在2002年。安然管理公司清算给安然后,安然将再次承担这些负债。因此,安然在交易前后对这些负债负责,其雇员在交易前后都对这些负债的管理负责。而安然声称的出售给其雇员的优先股的价值(优先股的价值取决于雇员对这些负债的成功管理)并没有体现,事实上,这些优先股的价值由一份看涨期权决定。可见,Tanya除了避税目的外,没有其他商业目的。
2.Sec.351“让与方向被其控制的公司的转移”和Sec.358“接受分配者的计税基础”
Sec.351(a)规定,如果让与方资产转移的回报是受让方的股票,而且资产转移后,让与方立即获得受让方的控制权,那么让与方通常不确认该交易中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但是,Sec35t(b)(1)规定,当让与方收到现金或其他财产时,应以收到现金的金额或其他财产的公允价值确认利得。Sec.358(a)(1)规定,如果交易满足免税转移的要求,那么让与方在交易中收到的股票的计税基础用公式可以表示为:让与方在交易中收到的股票的税基=转移的财产的税基—(让与方收到的现金+让与方收到的其他财产+让与方在该交易中确认的损失)+(让与方在该交易中收到的股利+让与方在该交易中确认的其他利得)。
从安达信给安然提供的税务意见中,满足免税转移规定被列为第一条,足见其重要性。事实上,Tanya交易中的资产转移确实是为该规定“量身定做”的。首先,安然将公司内部票据转移到安然管理公司,安然管理公司以其优先股作为回报;其次,安然公司并没有收到除优先股之外的其他财产或现金,再次,安然获取了安然管理公司新发行的全部20股优先股,再加上安然管理公司原本就是安然的全资子公司,这使得安然对安然管理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因此,从形式上看,anya交易中的资产转移符合免税转移的要求。
3、Sec.357“负债的承担”、“Sec.358”接受分配者的计税基础“和Sec.404”由于雇主向雇员信托或年金计划和递延支付计划下的薪酬的投入而导致的抵扣
Sec.358(d)(1)规定,交易的另一方承担让与方的一项负债,应该视作让与方在该交易中收到现金,也就是说,让与方转移一项负债将减少其在交易中收到的股票的计税基础。Sec.357(c)3)规定,上述关于负债的承担的规定也有例外,即,如果受让方承担的负债的偿付导致一项抵扣,那么该项负债不视作让与方收到现金,也不减少让与方在该交易中收到的股票的计税基础。
要想利用上述Sec.357(c)(3)的规定,安然必须转移一项特定的负债,该负债的偿付必须能够产生一项税收抵扣。递延薪酬和退休后福利义务满足这一条件,因为,Sec.404(b)(2)规定。提供除薪酬外的其他递延福利的计划应当被视作推迟薪酬收到时间的计划。而Sec.404(d)(2)规定,递延薪酬应当在雇员收到这一金额的纳税年度进行抵扣。
(二)制度根源:公认会计原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之间的差异
18850万美元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貌似由优先股产生,由优先股的出售而实现。仔细分析之后不难发现,安然其实玩的是“偷龙转凤”的游戏。首先通过递延薪酬和退休后福利义务的转移,表面上将与之相联系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给安然管理公司,然后再“暗渡陈仓”由获取的优先股产生一项“新”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而实际上,这项“新”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由递延薪酬和退休后福利义务的转移及其免税性质决定的。正如前面所分析的,安然通过Tanya交易享有了与递延薪酬和退休后福利义务的转移相关的两次税收抵扣。
因此,递延薪酬和退休后福利义务是Tanya交易的关键所在,而在递延薪酬和退休后福利上公认会计原则的规定与税法规定之间的差异是Tanya交易成功的根源。因为,如果在Tanya交易中,安然转移给安然管理公司承担的是这样一项负债,其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一致,也就是说该负债不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那么就难以满足Sec.357(c)(3)的规定,从而负债的转移会减少让与方在交易中收到的股票的计税基础。这时,优先股的计税基础正好减少至4万美元(18854万—18 850万)。这样,不产生任何可抵扣暂时性差异,Tanya交易“无利可图”。
按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FAS)106的规定,退休后福利计划是雇主承诺以未来的福利交换雇员当前服务的一种递延薪酬安排。退休后福利包括:退休后医疗保健、提供给退休者的养老金计划外的人寿保险等。提供退休后福利的义务应确认为一项负债,并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期末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项目或长期负债项目中列示,同时披露提供这些福利的成本,列示金额为总预计退休后福利负债的分摊金额,分摊期为雇员提供服务的每一个年度,一般始于雇佣之日,结束于完全合格日,即雇员有资格获取所有预期可得福利的日期。而按照税法Sec.404的规定,递延薪酬和退休后福利义务应当在雇员收到这一金额的纳税年度进行抵扣。因此。会计和税法在递延薪酬和退休后福利威本的确认时间上存在重大差异。
(三)外部配合:安达信
Tanya的“成功”从头到尾都离不开安达信公司的“帮助”。当然,作为回报,安达信得到了大约50万美元的酬金。
首先,安达信是Tanya的始作俑者“安达信”敏锐“地发现,安然需要构造一项交易来抵销1995年从石油和天然气的股票出售中获得的巨额资本利得,因此向安然提出构造Tanya交易的建议。
其次,在Tanya的实施过程中,安然税务部门很大程度上依靠安达信的协助。安达信向安然提供的税务建议包括:确保资产和负债中的转移是免税的;安然管理公司优先股的计税基础不会因为递延薪酬和退休后福利等负债而减少;出售安然管理公司优先股的亏损符合合并纳税的规定:为了换取安然管理公司优先股而进行的资产转移不被认为是出于避税或逃税的目的。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Tanya交易要想实现预期效果,这些建议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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