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推动新准则在证券期货行业的全面顺利实施
(一)围绕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中国证监会积极配合财政部出台会计准则讲解,参与制定专家工作组意见和解释公告。
(二)制定和修订了与新准则相配套的多个规范性文件:对第15号、第9号编报规则和第1号规范问答进行了修订,制定了第7号规范问答。
(三)实地调研上市公司以及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实施新准则情况,摸清问题。
(四)由证监会会计部牵头,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分别成立了上市公司和证券、基金、期货行业实施新会计准则协调工作小组,及时协调解决新准则执行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讨论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监管立场。
(五)组织召开了由全国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参加的财务工作视频会议。
2007年中国证监会开展了对上市公司季报、中报、年报,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年报的分析工作,完成了分析总结报告。其中,在上市公司中报编报期间,共向证监系统发布了7期监管周报,反映新准则执行中的问题,分析结束后,对相关公司和事务所进行了监管谈话,根据情况给予处罚。
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中国证监会曾要求对特定上市公司和境内上市外资股进行特定目的的双重审计。...
一、推动新准则在证券期货行业的全面顺利实施
(一)围绕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中国证监会积极配合财政部出台会计准则讲解,参与制定专家工作组意见和解释公告。
(二)制定和修订了与新准则相配套的多个规范性文件:对第15号、第9号编报规则和第1号规范问答进行了修订,制定了第7号规范问答。
(三)实地调研上市公司以及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实施新准则情况,摸清问题。
(四)由证监会会计部牵头,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分别成立了上市公司和证券、基金、期货行业实施新会计准则协调工作小组,及时协调解决新准则执行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讨论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监管立场。
(五)组织召开了由全国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参加的财务工作视频会议。
2007年中国证监会开展了对上市公司季报、中报、年报,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年报的分析工作,完成了分析总结报告。其中,在上市公司中报编报期间,共向证监系统发布了7期监管周报,反映新准则执行中的问题,分析结束后,对相关公司和事务所进行了监管谈话,根据情况给予处罚。
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中国证监会曾要求对特定上市公司和境内上市外资股进行特定目的的双重审计。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现状下,中国证监会在报国务院批准后发文废止了此项要求。此外,在国际国内会计审计制度并轨方面,中国证监会积极协助财政部开展内地会计、审计准则同香港会计、审计准则等效协调及执业互认工作。
二、开展现场检查,加强会计监管
(一)组织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现场检查工作。为更好地落实新会计、审计准则,切实提高资本市场财务信息质量,中国证监会以《证券法》、《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评估机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监管责任制》为依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监管为核心,于2007年8月开始组织系统内具有丰富经验的监管干部开展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现场检查。至年底,共检查了14家会计师事务所。检查范围包括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执行新审计准则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具体执业质量。检查组从事务所的内部治理入手,针对其制度的完善情况以及具体业务的质量控制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并结合每一家事务所的历史背景和发展前景,经过认真分析讨论和判断,提出了整改措施。现场检查工作的开展,既发现了问题,同时也起到了警示作用,有利于减少违规违法行为发生,提高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质量。
(二)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评估机构日常监管工作得到加强。2007年,中国证监会处理了大量涉及会计与评估机构的案件、人民来信及媒体反映的问题,对会计师和评估师的法律责任予以认定。在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年报核查工作结束后,约谈了相关注册会计师并就具体情况采取处罚措施。
(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管理工作。为把好证券期货审计行业准入关,2007年,中国证监会与财政部联合制发了《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使得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做到“有进有出”,促进市场的优胜劣汰。重新启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审批工作后,至年底,共受理9家,批准4家。
三、加强会计专业组织协调机制,为全系统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2007年,中国证监会加强了组织协调机制,在证券期货市场重大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监管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优势,及时处理解决监管中遇到的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问题,为一线监管部门提供有力的专业技术支持;指导协调派出机构、证券期货交易所开展监管工作。
四、开展对外交流,加强与境外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
在对外交流方面,中国证监会在证券市场的会计、审计和国际监管合作上分别与相关国外机构做了多项工作,包括:配合财政部与香港特区开展了会计、审计准则的等效谈判工作,多次出席2007年度的国际证监会组织下设第一常设委员会会议,参与制定国际监管规则。
五、继续开展研究工作,提高监管专业水平
2007年,中国证监会组织了分析上市公司以及证券、基金、期货公司的年度报告,并编写《审计市场分析》等一些列报告,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为一线监管部门提供决策信息;编译了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相关资料,研究了发达国家会计监管制度;对市场反响强烈的公允价值计量问题开展了专题研究;撰写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特殊问题及控制标准研究》的报告;推动证券业协会财务会计委员会开展课题研究。
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多层次推动监管工作
2007年,中国证监会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财政部等相关单位修订和制订与证券期货市场相关的会计、审计和资产评估法规,积极协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解决证券期货市场相关税收问题,并与财政部、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建立了沟通机制,协调监管工作,构建综合监管体系。
七、加强预决算管理,积极为证券期货监管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2007年,中国证监会预算管理工作继续取得新的进展。通过狠抓预算管理制度建设,建立了预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提高了预算编制、分配、审核和批复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制定了稽查办案经费、现场检查经费、银行账户和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和具体规定,规范了专项资金和银行账户的管理和使用;采取多种形式督促预算执行,有力地推动了监管工作的开展;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在全系统开展了资产清查工作,摸清了家底,为强化实物资产管理打下了基础;圆满完成了200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工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供稿 路子尧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