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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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着力抓好财政企业重点工作
(一)参与制定国务院有关政策。制定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后期扶持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2006年,共筹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65.6亿元。
(二)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根据国务院决定,研究制定了《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文件。自2006年3月26日起,对取得石油勘探开发许可证的6家中国企业和27家与中国企业合作开采石油的外国石油公司征缴石油特别收益金,截至2006年12月共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456亿元,有力地保证了国务院重大决策的实施。
(三)研究提出“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支持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财政部主动对“十一五”时期所得税返还政策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调整实施所得税返还政策的建议,并报经国务院批准。新政策实施后,将有效提升我国石油石化行业的竞争能力,为石油石化行业的发展和保障能源安全创造了条件。
(四)基本完成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截至2006年底,共移交普通中小学1117个,公检法机构411个;移交在职教师7.7万人,公检法...
一、着力抓好财政企业重点工作
(一)参与制定国务院有关政策。制定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后期扶持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2006年,共筹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65.6亿元。
(二)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根据国务院决定,研究制定了《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文件。自2006年3月26日起,对取得石油勘探开发许可证的6家中国企业和27家与中国企业合作开采石油的外国石油公司征缴石油特别收益金,截至2006年12月共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456亿元,有力地保证了国务院重大决策的实施。
(三)研究提出“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支持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财政部主动对“十一五”时期所得税返还政策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调整实施所得税返还政策的建议,并报经国务院批准。新政策实施后,将有效提升我国石油石化行业的竞争能力,为石油石化行业的发展和保障能源安全创造了条件。
(四)基本完成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截至2006年底,共移交普通中小学1117个,公检法机构411个;移交在职教师7.7万人,公检法人员0.9万人,离退休教师4.9万人;移交资产总额45.08亿元;中央财政核定经费补助基数47.86亿元。
(五)启动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审核批复了吉林省长春、白山、四平和黑龙江省哈尔滨四个城市以及黑龙江庆华工具厂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方案。会同国资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中石化集团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的意见,并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研究提出了铁道部所属企业在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意见。制发了《财政部关于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
(六)继续组织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审核工作。加大了对政策性破产项目的审核和监督力度,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补助资金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并对专员办检查的17个省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处理。2006年,共完成93户企业关闭破产项目的审核工作,中央财政拨付补助资金202亿元,安置职工41万人。
(七)修订并颁布新的《企业财务通则》。以财政部41号令正式颁发,通则对现行企业财务制度进行了重大创新,围绕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财务监督等六个财务要素,对企业财务行为进行规范,从财政管理、投资者财务和经营者财务三个层次构建新型的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和制度体系,调整了财政对企业财务的管理方式,明确了政府投资等财政资金的财务处理政策,改革了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财务制度,规范了职工激励制度,强化了企业财务风险管理。
(八)研究提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起草了《发挥财政职能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报告,对我国企业自主创新状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地分析,并从资金、税收、政府采购政策等方面,对建立和完善相关财政政策提出了系统的意见和建议。2006年6月29日,财政部党组中心学习组召开会议,对课题研究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
(九)确立“十一五”时期财政企业工作的指导原则和基本思路。召开了全国财政企业工作座谈会,在总结“十五”以来的财政企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十一五”时期财政企业工作要实现五个转变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二、大力支持各类企业改革和发展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预算安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7.5亿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5亿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新增对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和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的支持内容,重点支持了100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和78个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此外,还拨付财政资金13.94亿元,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二)支持外经贸事业发展。一是安排“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资金,并研究制定相关的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国内企业对外投资,促进原产地多元化。二是提高了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资金支持标准,加大了贴息力度,进一步推动工业品下乡。安排了“双百市场工程”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农产品进城,推动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三是将2006年度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发展性项目,专项用于支持“东桑西移”工程桑蚕基地建设。对50个龙头企业建设万亩蚕桑基地及其配套设施、50个为蚕桑基地配套提供优质蚕种场改造予以了资助。
(三)支持企业“走出去”。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制发了《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支持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二是制定了支持纺织行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海外纺织工业园区建设、海外投资设厂实现原产地多元化的具体政策措施,促进纺织行业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三是增加了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加大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财政贴息额度,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
(四)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一是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督促有关企业抓紧完成资产财务划分及有关遗留问题的处理等工作。推进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积极参与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方案和920万千瓦发电资产出售变现工作方案的研究制定工作。二是对债转股中央企业实施所得税返还政策。制定和统一了财政部债转股企业所得税退税工作程序,审核了鞍钢、中铝公司、神华集团等债转股企业的所得税返还。三是继续实施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支持水电、煤炭、有色基础产业中央级大中型在建项目,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建设项目,以及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等公司内销远洋船的造船贷款贴息项目。
三、坚持以人为本和协调发展
(一)支持三峡工程建设,推动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一是积极筹集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截至2006年底,通过电量加价征收三峡工程建设基金133亿元,拨付工程建设资金182亿元。二是扩大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规模,完善了《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支持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和移民就业。三是及时筹集拨付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59亿元,修订了《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顺利进行。四是研究建立以补促提的“退坡”补助机制,促进三峡库区污水处理市场化运行。
(二)及时拨付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及时拨付各地第一笔后期扶持资金34.3亿元。清算拨付了2006年上半年原三峡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14198万元。针对重庆三峡库区遭遇百年不遇旱灾,拨付三峡库区移民专项资金1000万元。
(三)研究提出建立新的国家食盐储备制度。对中国盐业总公司及各地盐业部门近50年来有关储备盐实物、资金、账务等基础资料进行了调查核实,并提出尽快建立新的国家食盐储备机制的政策建议,被国务院领导采纳。
四、推动企业财务制度和信息管理体系建设
(一)制定了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财务制度。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政策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企业实行自主创新激励分配制度的若干意见》,在建立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向研发人员倾斜,采取技术折股、股权出售、奖励股权、技术奖励或分成等多种分配形式激励相关人员的财务政策等方面进行了重大创新。
(二)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的财务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促进构建和谐社会,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发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办法》,对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制度,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使用范围、管理措施和监督要求做出了具体规定,有助于高危行业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做好企业财务制度与新《公司法》的衔接工作。针对其中以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利润分配、股份回购等重大财务问题,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停止实行公益金制度、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不同财务处理等规定,实现了企业财务制度与新《公司法》的衔接。
(四)进一步完善了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制度。一是推进《评估行业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在2005年工作基础上,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对条例草案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二是向国务院全面汇报了近三年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的工作情况,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评估行业管理的措施。三是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发了一系列制度办法,对知识产权、森林资源等资产评估管理问题进行规范,并进一步健全了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制度。
(五)密切跟踪企业经济运行走势,提高财务快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一是进一步改进了企业财务快报编报体系,增强了实用性指标。二是利用企业快报信息及时做好月度分析,及时提供动态信息。三是定期召开部分中央企业季度经济运行分析座谈会,进一步提高季度、年度及专题分析报告水平。四是积极扩大快报编报范围,提高企业财务快报信息的完整性和全面性。制发了《财政部关于中央部门管理企业编报财务月报的通知》,明确从2007年起将全部国有企业纳入企业财务月报编报范围。
(六)加强企业年度财务决算信息开发,完善企业财务信息数据库。一是完善更新了《财政部企业财务信息系统》,建立了全国企业分类数据库,并完成了《2005年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汇总资料》和《2001—2005年企业财务会计信息摘要》,为有关工作开展提供了基础资料。二是全面完成了2006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格式的修改及相关文件的起草和下发工作。
(财政部企业司供稿 王国航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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