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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2-06-1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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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6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投票表决通过撤销《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3号——排放权》。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3号由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于2004年12月2日发布,自2005年3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1.适用范围
本撤销适用于排有排放权的主体。
2.主要内容: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3号被撤销并立即生效,因为与其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比较时,它在报告和计量中存在着让人不满意的不匹配情况。
(财政部会计司供稿 冷冰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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