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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商务系统财务会计部门认真贯彻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做好政策协调、资金配置、加强预算财务管理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促进了商务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2005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7万亿元人民币,增长12.9%%。外贸进出口总额14221亿美元,增长23.2%,比“九五”时期末的2000年增长了2倍。实际利用外资724亿美元,增长19.4%。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69.2亿美元,“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
一、研究完善出口退税机制
(一)密切关注出口退税情况,积极推动完善出口退税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调研出口退税分担机制运行情况。针对新机制运行中出现的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负担过重,一些地方出现限制出口和限制异地采购等现象,积极推动完善出口退税中央与地方分担机制。2005年8月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分担比例由25%下调为7.5%,同时出口退税资金由中央和地方两级退库,改为中央先统一退库,年终和地方清算。新机制出台后,当年减少地方负担退税277亿元,有效缓解了地方财政压力。此外,会同财政部对2004年出口退税负担较重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共...
2005年,商务系统财务会计部门认真贯彻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做好政策协调、资金配置、加强预算财务管理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促进了商务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2005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7万亿元人民币,增长12.9%%。外贸进出口总额14221亿美元,增长23.2%,比“九五”时期末的2000年增长了2倍。实际利用外资724亿美元,增长19.4%。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69.2亿美元,“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
一、研究完善出口退税机制
(一)密切关注出口退税情况,积极推动完善出口退税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调研出口退税分担机制运行情况。针对新机制运行中出现的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负担过重,一些地方出现限制出口和限制异地采购等现象,积极推动完善出口退税中央与地方分担机制。2005年8月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分担比例由25%下调为7.5%,同时出口退税资金由中央和地方两级退库,改为中央先统一退库,年终和地方清算。新机制出台后,当年减少地方负担退税277亿元,有效缓解了地方财政压力。此外,会同财政部对2004年出口退税负担较重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共对15个省市补助了25.3亿元。
(二)落实国家宏观调控,配合出台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相关出口退税政策。先后取消或暂停了钢坯等钢铁初级产品、稀土金属、金属硅、钼矿砂及其精矿、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木片、未锻轧锰、煤焦油、皮革、汽油、石脑油、尿素、磷酸氢二铵等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部分钢材的退税率由17%降至11%,煤炭退税率下调为8%,部分农药、分散染料、汞、部分贱金属及其制品、硫酸二钠、石蜡等的出口退税率下调到了5%。出口退税率调整取得了显著的政策效应。2005年,钢材出口增长44.2%,增速较2004年的104.6%下降了60个百分点;煤炭出口量跌价增,全年累计出口7168万吨,同比下降17.3%,价格同期上升35.5%;汽油石脑油暂停退税后,出口均呈现负增长;此外,其他一些取消或降低退税的“两高一资”产品出口也受到明显抑制。
(三)积极研究解决企业出口退税中的其他问题。为确保我国外贸出口的健康发展,加大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力度,商务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规定》,要求企业规范出口经营行为,并规定对极易产生骗退税的借用出口经营权、假自营真代理等7种行为不得申报退税。该规定在不改变现行退税程序的基础上,为骗税案件发生后查证处理提供了有力依据,既有利于外贸企业规范经营秩序,也有利于促进外贸公司防范经营风险。2005年,针对因现行税收政策不协调,导致国内加工企业将国产料件出口香港等地后,再以加工贸易方式保税进口等“国货复进口”现象日趋严重的问题,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海关、税务等部门展开深入调研,加快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税收政策,减少不必要的国货复进口。
二、加强完善商务促进政策
(一)稳定商务促进资金来源,继续发挥资金政策性效用。2005年,在保持中央外贸发展资金来源稳定的基础上,按照公共财政和WTO的要求,加快了各项资金使用方向的调整工作,逐步将对具体企业和产品的支持转到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以及体制建设上来,统筹安排好资金项目,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商务促进体系。根据我国商务发展情况,重点支持农产品出口和服务贸易出口,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中小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投资和境外资源开发,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外经贸事业发展等各项工作的开展。设立重点地区、产品和品牌出口促进专项资金,出台了《农轻纺出口促进资金管理办法》,完成了《品牌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积极研究《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促进条例》,印发了香港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二)加强税收政策协调,完善商务发展税收环境。密切配合全球纺织品一体化后的应对工作,从2005年1月1日起对美欧关注的31个类别、148个8位税号的纺织品征收出口关税,平均税负水平为1.2%。针对2005年前几个月对美欧出口纺织品继续保持较快增长的情况,从6月1日起,提高了75个10位税号纺织品的出口关税,平均税负水平达到4.1%。与此同时,根据中欧、中美纺织品协议,及时取消了达成协议的纺织品出口关税。从2006年起,纺织品出口暂定税率全部取消。该政策有效配合了我国纺织品贸易谈判工作,维护了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的利益。2005年,商务部还配合财政部研究提出增列2006年进口税则税号、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率等意见和建议,清理规范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积极稳妥推进“两税合一”工作。
(三)完善金融保险外汇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积极研究人民币汇率与我国外经贸发展的关系,密切关注汇率调整对外经贸发展的影响,召开商业银行、进出口商会、进出口企业、汇率改革影响座谈会。继续做好出口信贷政策研究和协调工作,推动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加快改革发展。会同财政部下发《关于调整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发展资金政策的通知》,继续对农产品出口投保给予40%的保费扶持(西部地区为50%),对短期险给予10%的保费扶持(西部地区为15%)。会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印发《关于实行出口信用保险专项优惠措施,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通知》,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三、完善和规范预算财务管理
(一)建立民主的预算管理和决策机制,切实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由商务部党组、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联络员3级管理层次所构成的预算管理决策体系,各管理层次根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从部领导到司局负责人,从财务部门到业务部门,均有效参与到预算管理工作中,形成“大家编预算,预算为大家”的民主理财的良好局面。完成了商务部2005年预算审批、分解和下达工作,2006年部门预算“一上”编报工作,以及商务部2004年行政事业与企业部门决算。
(二)立足科学规范,加强管理制度建设。为规范财务管理程序,严肃财经纪律,商务部财务部门构建起由《商务部预算管理暂行规定》、《商务部预算执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等50项制度组成的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对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各专项资金管理、资产管理以及其他具体财务事项均作出了明确规定,截至2005年底,已陆续制订并颁布实施了其中的30项制度,提高了预算及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三)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加强资金追踪问效。2005年,修订下发《商务部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并明确规定对各特派员办事处、驻外甲类经商参处负责人的审计参照该办法;此外还开展了2项离任审计,完成了33个外贸发展基金项目的清算审计,并对承包商会和交流中心进行了财务收支审计。通过强化财务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了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为加强管理、提高水平提供了有利的保障。
(商务部财务司供稿 冼国义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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