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收回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职能后,财政部本着“惩处少数、教育多数”的目的,加大了对违规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力度。2004年1月7日,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2004]6号、财监[2004]7号、财监[2004]8号),就上海上瑞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上瑞所)在审计上海港口机械制造厂(以下简称港机厂)2001年度会计报表时存在的执业质量问题,决定给予上瑞所没收违法所得2万元并按违法所得2倍罚款4万元的处罚,给予签字注册会计师郁平、郁雅娣警告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上瑞所对决定中认定的“在对港机厂200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时,未编制审计计划,未对重要的会计报表项目——长期投资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发现港机厂多计长期投资7353万元、所有者权益7353万元,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这一事实持不同看法,并向财政部正式提起行政复议。财政部条法司于2004年3月25日正式受理了上瑞所的复议申请。
财政部监督检查局作为执法机构,对处罚决定涉及的相关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进行了仔细研究,提交了复议答辩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答辩书认为,港机厂作为国有独资大型企业,持有上海港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6.56%,以下简称港机股份...
收回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职能后,财政部本着“惩处少数、教育多数”的目的,加大了对违规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力度。2004年1月7日,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2004]6号、财监[2004]7号、财监[2004]8号),就上海上瑞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上瑞所)在审计上海港口机械制造厂(以下简称港机厂)2001年度会计报表时存在的执业质量问题,决定给予上瑞所没收违法所得2万元并按违法所得2倍罚款4万元的处罚,给予签字注册会计师郁平、郁雅娣警告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上瑞所对决定中认定的“在对港机厂200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时,未编制审计计划,未对重要的会计报表项目——长期投资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发现港机厂多计长期投资7353万元、所有者权益7353万元,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这一事实持不同看法,并向财政部正式提起行政复议。财政部条法司于2004年3月25日正式受理了上瑞所的复议申请。
财政部监督检查局作为执法机构,对处罚决定涉及的相关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进行了仔细研究,提交了复议答辩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答辩书认为,港机厂作为国有独资大型企业,持有上海港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6.56%,以下简称港机股份)和上海振华港口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1.05%,以下简称振华股份)两家上市公司,并按权益法核算上述长期投资。港机厂2001年利润总额为-8676.44万元,投资收益为2668.72万元,其中投资港机股份的收益为549.63万元,投资振华股份的收益为1932.14万元。港机厂2001年末资产总额为17.6亿元,长期投资为8.7亿元,其中对港机股份与振华股份的投资占长期投资的79%,占资产总额的39%。因此,长期投资核算的真实性,特别是对两家上市公司投资的真实性,对港机厂整体会计报表有着重大影响,注册会计师应将其作为重点审计领域予以高度关注。
检查发现,上瑞所的审计底稿中没有审计计划,对长期投资的审计底稿仅摘抄了港机厂长期投资的账面数,没有执行任何审计程序的记录,在审计意见栏中注明:“暂按厂报数计算,我所在待被投资单位报表出齐并附有审计报告后再在厂汇总报表时调整”。这充分表明,审计人员已经认识到必须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才能确认长期投资的金额。但是,上瑞所始终未取得港机股份和振华股份审计后的会计报表,也未实施任何替代审计程序,就直接确认了港机厂提供的账面数。因此,财政部在处罚决定中认定,上瑞所由于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导致未发现港机厂多计长期投资7353万元、多计所有者权益7353万元的问题,在没有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对港机厂2001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负有审计责任。
经过认真审理,财政部条法司于2004年5月28日下达了《行政复议决定书》(财复议[2004]1号)。复议决定书认为,财政部2004年1月17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决定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上瑞所对复议决定未再提出异议。
2004年8月13日,《中国财经报》在头版头条报道了财政部对上海上瑞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复议维持原处罚的消息。报道指出,这是财政部收回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职能后受理的第一起行政复议,财政部门的严格监管将对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有利于保护大多数恪守诚信和谨慎执业的注册会计师,进一步净化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环境,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财政部监督检查局供稿 王东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