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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船舶重工业集团公司超额完成了年初制定的“2335”(船舶完工超过200万吨、承接合同金额超过300亿元、经济总量超过300亿元、利润和结余总额超过5亿元)目标,全年完成工业总产值2936249万元,实现销售收入3993439万元,实现利润58867万元,与上年相比,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利润分别增长了27.12%、37.04%、24.37%。为全面实现集团公司“三步走,翻三番”第一番战略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财务会计政策方面的变化
(一)清产核资方面。清产核资工作作为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集团公司按照国资委要求严格报批程序,要求各成员单位成立清产核资办公室、清产核资鉴定小组,在经厂办公会(董事会)批准的前提下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生产经营部、规范发展部、军工部、科技部、资产部、纪查监查部、审计部、财务部多部门协同配合对各成员单位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复核,保证了清产核资的真实性,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在此次清产核资工作中,共清理出损失的资产187512万元,计提资产预计损失128496万元。经过此次清产核资工作以后,集团公司大部分成员单位都不同程度地消化了不良资产,为今后甩开包袱,轻装上阵做好了准备。
(二)会计政...
2004年,船舶重工业集团公司超额完成了年初制定的“2335”(船舶完工超过200万吨、承接合同金额超过300亿元、经济总量超过300亿元、利润和结余总额超过5亿元)目标,全年完成工业总产值2936249万元,实现销售收入3993439万元,实现利润58867万元,与上年相比,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利润分别增长了27.12%、37.04%、24.37%。为全面实现集团公司“三步走,翻三番”第一番战略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财务会计政策方面的变化
(一)清产核资方面。清产核资工作作为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集团公司按照国资委要求严格报批程序,要求各成员单位成立清产核资办公室、清产核资鉴定小组,在经厂办公会(董事会)批准的前提下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生产经营部、规范发展部、军工部、科技部、资产部、纪查监查部、审计部、财务部多部门协同配合对各成员单位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复核,保证了清产核资的真实性,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在此次清产核资工作中,共清理出损失的资产187512万元,计提资产预计损失128496万元。经过此次清产核资工作以后,集团公司大部分成员单位都不同程度地消化了不良资产,为今后甩开包袱,轻装上阵做好了准备。
(二)会计政策方面。经集团公司申请并得到国资委的批复,集团公司的成员单位在会计核算上执行的会计政策发生了改变,即由以前执行的《行业会计制度》改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针对《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对跨年度生产的产品结转销售的规定,集团公司根据自己的特点制定了《大型军品建造合同分阶段销售暂行办法》,并以文件形式下发给有关企业。
(三)会计核算方面。2004年集团公司的核算体系继续实行各成员单位独立核算,每月、季集团公司总部对各成员单位的快报进行简单汇总,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编制仍实行合并会计报表,实行不完全合并方法。由于体制方面尚未完全适应合并报表的要求及受到决算报告编报的时间限制,还只能对资产负债表中的集团公司内部往来款项、投资与权益项目、存款与贷款项目,对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财务公司与各成员单位之间存贷款业务产生的成本费用与收益、集团公司按照国税总局批复的向各成员单位收取的管理费产生的收益与费用进行抵销,其他各项指标均实行简单汇总。因此,2004年度的产值,收入存在部分重复计算现象。
二、开展的主要财务管理工作
(一)财务基础管理。财务部采取对建设项目实施规范管理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措施,加大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先后对7个重点单位的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及时纠正了建设项目的不合理开支、挪用、挤占建设资金等问题;为保证专项工程顺利实施,从源头防止资金被挪用,财务部对成员单位基建资金实行集中开户,进行适度集中和限额管理;研究了长周期的军品实行分阶段销售的可行性,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并选择有关单位进行试点;集团公司按照国资委的要求,在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成员单位范围内以1月1日为时点推行新企业会计制度,集团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多次组织人员进行专题研讨,7~10月由集团公司组织邀请国资委、财政部的专家分层次对所属单位财务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在北京就新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及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进行了培训,各地区公司在9~12月底对各地区的普通财务人员进行了培训,培训范围基本覆盖成员单位的财务人员,确保新企业会计制度的顺利执行;加大对成员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管理投资链,对所属单位从事的高风险业务进行了摸底以最大程度防范风险,行使集团公司的职责确保国有资本的增值。
(二)集团公司本部成本费用管理。集团公司按年度编制各成员单位上缴集团管理费的预算,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下达各成员单位,收缴的集团管理费作为集团公司经费开支的来源;集团公司本部的费用开支,按集团公司机关经费、老干部局经费、后勤服务中心经费以及其他开支经费编制预算,按审定的预算控制使用;集团公司本部有关预算编制、费用控制与考核,财务审批制度已制定并执行。
(三)会计制度建设。对已经拟订的20余项制度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大型军品建造合同分阶段销售暂行办法》;制定了《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办法》,初步制定了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办法,拟定了集团公司统一的会计科目体系,为2004年执行新会计制度创造条件;修订了集团公司《收益分配办法》;制定了《成员单位银行账户备案审批制度》;制定了集团公司成员单位合并纳税的管理办法。
(四)财会队伍建设和资金管理。开展了对集团公司范围内高级财会人员的培养和培训工作,选派120名总会计师和单位财务负责人到国家会计学院进行培训;组织24名具有中高级职称的财务人员赴国外进行短期培训;组织成员单位的财会人员分批分层地进行《企业会计制度》培训;组织在京单位的初级、中级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后续教育。对成员单位的银行账户做了全面清理,进一步发挥了财务公司作为集团公司的结算平台功能,减少了贷款利息支出,提高了经济效益。
(五)经济预测和分析。为有助于集团公司领导决策,财务部组织重点企业对2004~2006年度,其他成员单位对2004~2005年度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经济效益进行了预测;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重点跟踪主要成员单位预算指标的完成情况,确保完成集团公司第五次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经济指标和国资委确定的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
(六)预算管理。年初,各成员单位按照国资委及集团公司要求,编报了年度预算报告,在此基础上生成了集团公司的年度预算报告,并上报了国资委。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工作会议精神,集团公司下发了《实行全面预算的指导性意见》和《编制财务预算的若干规定》,对成员单位实行全面预算管理进行指导,并对编制财务预算做出了详细规定。通过制发切实可行的全面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逐步实现了集团本部及各成员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同时,集团公司还选择了企业管理基础较好的江津增压器厂、昆明船舶设备集团公司作为全面预算管理试点单位,并组织配套企业到江津增压器厂进行现场考察、学习、交流和研讨,为下一步在配套企业开展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七)成本管理工作。集团公司制发了《造船企业成本核算规程》和《造机仪表企业成本核算规程》,按财政部的要求,集团公司对军工科研事业单位实行全额预算,并按预算控制经费的开支。集团公司还初步建立了企业经济责任考核体系,签订年经营责任书,考核企业利润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集团公司实行工效挂钩,总挂总提,对企业下达工效挂钩指标,对其余企业下达工资总额包干指标,严格控制工资性成本与费用。
2004年,集团公司建立成本费用计划和预算编制与考核制度,确立各单位年度成本费用控制目标,以实行考核: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相应建立了成本费用管理的制度,确立了成本费用控制目标及分解指标,纳入企事业单位年度方针目标体系,实施考核并与分配挂钩。
总部为了加强成本费用控制工作,针对个别成员单位近年来出现大面积亏损,船舶产品增收不增利的情况进行了研究,组织人员对亏损大户大连造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产品成本和以后3年的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通过现场调查,座谈访问,掌握了第一手资料,详细分析了大连造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给集团公司领导写出了专题报告。不仅直接为集团公司领导决定整合426、428两厂提供了基础材料,而且为以后对其他厂开展预测工作创造了条件,也为该公司的改革脱困,提供了依据。
加强价格和成本管理,召集部分成员单位讨论行业价格管理办法,编写并出版了《舶船军品报价》,为成员单位对军品项目定价提供了依据。
2004年,经过财务部的努力,集团公司成员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基本实现了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除个别单位未进行验收外,其余都已经验收完毕。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财务部供稿 孙援胜 崔巍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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