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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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业综合开发自1988年实施以来,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要目标,同时着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截至2004年底,累计投入资金2186.5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656.45亿元,占总投资的30%;地方财政配套资金548.63亿元,占总投资的25.1%;银行贷款254.08亿元,占总投资的11.6%;自筹资金(含农村集体、农民群众和项目建设单位筹集的现金和以物折资)727.38亿元,占总投资的33.3%,逐步形成了“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
2004年,农业综合开发财务会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在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和加强管理方面大胆探索,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
一、扩大投入规模,突出支出重点
(一)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情况。2004年,农业综合开发累计投入资金256.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85.65亿元,占总投资的33.4%;地方财政配套资金58.3亿元,占总投资的22.7%;银行贷款21.34亿元,占总投资的8.3%;自筹资金(含农村集体、农民群众和项目建设单位筹集的现金和以物折资)91.41亿元,占总投资的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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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自1988年实施以来,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要目标,同时着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截至2004年底,累计投入资金2186.5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656.45亿元,占总投资的30%;地方财政配套资金548.63亿元,占总投资的25.1%;银行贷款254.08亿元,占总投资的11.6%;自筹资金(含农村集体、农民群众和项目建设单位筹集的现金和以物折资)727.38亿元,占总投资的33.3%,逐步形成了“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
2004年,农业综合开发财务会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在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和加强管理方面大胆探索,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
一、扩大投入规模,突出支出重点
(一)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情况。2004年,农业综合开发累计投入资金256.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85.65亿元,占总投资的33.4%;地方财政配套资金58.3亿元,占总投资的22.7%;银行贷款21.34亿元,占总投资的8.3%;自筹资金(含农村集体、农民群众和项目建设单位筹集的现金和以物折资)91.41亿元,占总投资的35.6%。
(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出情况。2004年,农业综合开发把土地治理项目作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的重点,全年累计支出230.07亿元,其中:用于土地治理、产业化经营和科技示范项目(续建)的支出分别为117.52亿元、106.27亿元和6.28亿元,占总支出的51.1%、46.2%和2.7%。
(三)农业综合开发资产负债情况。截至年底,全国农业综合开发资产总额为417.23亿元,较上年增长10.5%;负债总额为171.03亿元,较上年增长5.37%;净资产总额为246.2亿元,较上年增长14.36%。
二、完善投入政策,创新资金运行机制
(一)降低了地方财政配套比例。农业综合开发实行中央与地方财政按一定比例配套投入的政策,配套比例按各地区财力状况区别对待。为减轻地方财政配套压力,年初,适当调整了农业主产区和西部财政困难地区地方财政配套比例。调整后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总体配套比例由1:0.82降为1:0.66,降幅为16%;农业主产区由1:0.74降为1:0.5,降幅为24%。同时,将省本级在地方财政配套中承担的比例由70%以上调整为80%以上,原则上取消了国家级扶贫重点县和财政困难县的配套任务。这是近年来降幅最大的一次配套比例调整,不仅初步解决了配套难的问题,而且调动了各地努力增加投入的积极性。
(二)降低了财政有偿资金投入比例。农业综合开发分为土地治理、产业化经营和专项科技示范(2004年开始已取消新建项目)三类项目,不同项目执行不同的有无偿投入比例。为适应公共财政管理要求,2004年降低了各类项目财政有偿资金投入比例。土地治理项目取消了原来10%的有偿资金,实行全部无偿投入,分类确定产业化经营项目有偿、无偿投入,适当延长了有偿资金回收期限。调整后中央财政无偿、有偿资金总体投入比例为80:20,无偿资金的比例比上年提高了9个百分点,显著减轻了农民借用有偿资金债务负担水平,成为农业综合开发扶持粮食生产和种粮农民的又一重大举措。
(三)开展了财政资金投资参股经营试点。为创新财政资金自我积累、滚动开发的运行机制,2004年财政部出台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试点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共安排3.2亿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在农业主产区进行了投资参股经营试点,重点扶持以粮食加工转化为主的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降低财政资金投入风险,确定了只参股,不控股的投入原则,由财政(农发)部门授权资产运营机构进行资本运营,不介入企业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三、规范财务管理,确保资金有效使用
(一)严格推行财政无偿资金县级报账制度和“三专”制度。实行财政无偿资金县级报账,是确保农发资金安全运行、有效使用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进一步规范县级报账制,年初,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县级报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所有农业综合开发县,必须严格实行县级报账制,同时把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资金也纳入县级报账范围。并规定从2004年起,凡是没有实行县级报账制以及不严格执行“三专”管理制度的,一律取消其农业综合开发县的资格。《通知》下发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并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完善财政资金县报账制度。江苏省邳州市制发了《邳州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县级报账实施细则》,在具体操作中坚持八项控制标准、三项审核制度;湖南省澧县结合本地农发工作的特点,推行了层级管理、规范程序、全程监控的管理模式,提升了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工作水平。
(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规定,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有偿资金和事业费列中央本级支出,编报部门预算。9月起,这部分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进一步规范了财政资金支付行为,加快了资金拨付进度。全年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中央财政资金共3.63亿元,全部采用授权支付方式,完成计划的99%,年末结余213.65万元。
(三)加强农发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农业综合开发专项科技示范项目,包括高新科技示范项目和科技推广综合示范项目,中央财政所投入的无偿资金形成大量国有资产(以下简称农发国有资产)。为确保已建成项目正常运行并切实发挥效益,避免随意处置农发国有资产等问题,2004年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专项科技示范项目运行监管和农发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纳入农发国有资产管理范围的资产限于经营性农发国有资产,即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兼有经营性和公益性特征的资产。项目经营单位必须遵循“可以无偿使用,但不可无偿转让,不能作为个人或企业的股份”的原则进行管理。
(四)明确投资参股经营资金会计核算办法。2004年是第一年进行财政资金投资参股经营试点,为做好投资参股经营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财政部在《关于做好200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了投资参股经营资金的会计核算办法。即在资产负债表中增设“参股经营投资(资产类)”、“上级参股经营资金”(负债类)、“本级参股经营资金”(净资产类)三个一级科目,为财政资金专账专用科目,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核算。同时,在“其他收入”科目下增设“上级参股经营收益”和“本级参股经营收益”两个二级科目;在“其他支出”科目下增设“参股经营支出”一个二级科目。年终结转时,将“其他收入”科目下的“上级参股经营收益”、“本级参股经营收益”和“其他支出”科目下的“参股经营支出”分别转入“本级参股经营资金”科目。
四、加强财务监督,探索资金监管模式
(一)实行资金和项目公示制,提高资金管理透明度。为了更好地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的广泛监督,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的透明度,2004年国家农发办出台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和资金公示制暂行规定》,要求县级农发办事机构和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区设立公示牌、公示栏等,公布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内容。这项举措受到了项目区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和一致好评。
(二)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结合农发财务和资金管理专业性强的特点,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检查和反映问题,2004年国家农发办首次尝试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探索多样化的资金监管模式,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对查出的问题,以财政部文件形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同时按照规定相应扣减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度中央财政投资指标,并要求各地引以为戒。
(三)进一步加强与审计部门的配合。年初,审计署下发了《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情况的通报》,客观、全面地反映了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0~2002年资金和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国家农发办对此高度重视,草拟了对审计署的复函,提出了进一步严格管理、完善政策的意见,受到审计署的肯定和好评。
(四)继续做好检查验收和专项检查等日常财务监督。2004年,国家农发办派出19个检查组分别对19个省的29个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现象比上年明显减少,农业综合开发强化财务管理和监督的各项举措成效初显。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供稿 高永珍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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