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费收缴工作
2004年是实行工会经费上缴办法调整的第一年。全总确定了“基数不变,超收增缴,统一使用,服务基层,多缴奖励,少缴抵拨”的工会经费上缴办法改革方案,明确了2004年各省级工会的超收增缴指标和具体上缴任务。在全国工会财务工作会议上,全总副主席徐德明对工会经费上缴办法改革和增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督促各省级工会真正落实好工会经费调整办法,全总财务部还与36个省级工会分管财务工作的主席就增缴办法的落实和超收资金分配问题逐个交换意见,共同研究解决经费收缴工作中的问题。并先后出台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超收经费管理试行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省级工会上缴经费考核奖励试行办法》、《关于贯彻落实调整工会经费上缴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对下级工会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指导。各级工会也都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方案,把超收增缴任务布置到各地(市)、区(县)级工会及产业所属工会和基层工会,逐步实现了工会经费管理体制从上到下的整体调整。2004年,各省级工会上缴全总经费7.67亿元,比上年增长33.9%,其中完成基数部分5.7亿元,超收增缴部分1.97亿元,超额完成年度预算任务230万元,36个省级工会全部实现正增长,其中23个省级工会上解全总经费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增长率,上海、广东、山东3个省级工会上解经费超过5000万元。
二、宏观政策指导及规范工会经费管理
一是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依法加大收缴经费力度,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由财政统一划拨问题,全国绝大部分省级工会与当地财政厅联合下文明确了将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二是了解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和经费收缴问题,研究乡镇、街道工会建立后的经费收缴和分成管理以及工作职能问题,着手调查进城务工人员加入工会的组织形式,研究工会经费计拨和收缴问题。为确保基层工会筹建期间必要的经费,下发了《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三是下发《关于依法做好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各级工会应依法取得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办理银行开户手续,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四是对行业系统工会、中央企业工会财务工作状况及经费留成问题进行调查,进一步理顺地方工会、产业工会、企业集团工会在经费收缴管理和财务管理中的关系,明确经费收缴渠道和办法,下发了《关于对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等中央在沪金融机构工会经费拨缴比例问题的批复》、《关于调整民航系统工会领导关系后有关工会经费问题意见的通知》。五是同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落实好企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凭“专用收据”在税前列支的规定,加强税务部门对工会经费税前列支问题的执法检查力度。六是总结交流各级工会在经费收缴工作中的成功经验,编印了《全国各级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经验交流材料》。七是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对下补助和超收经费管理使用政策,加大对贫困地区工会扶持力度,搞好综合平衡,促进协调发展。八是依据《工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申请工会所需的有关经费补助,保证应由政府承担的各项开支资金足额到位,并帮助各级工会挖掘潜力,培养财源,通过市场运作,向社会筹集资金。九是按照财政部、监察部的规定,对全总机关及所属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清理登记和年检,对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情况和领导干部个人借用公款情况进行了登记清退和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了有关管理制度。
三、工会资产管理工作
一是出台了《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级工会在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工作规范。二是印发了《关于加强县以上工会占有使用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强化了县以上工会在变更土地使用权时,必须事先报全总资产管理局审批,办理有关土地变更报批手续的审批程序要求。三是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县以上工会资产普查工作,开发设计了普查软件及分析软件,通过汇总和分析各省级工会上报的普查报表,初步摸清了全国县以上工会资产“底数”,全面掌握了工会资产的存量、分布和结构。到2003年底,全国工会资产总额525.6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占26.5%。四是根据普查情况,制定县级工会发展规划,有步骤、有重点、有目的地用5~10年时间,解决贫困县级工会建设和发展问题,逐步提高基层工会实力。五是全面分析工会土地和资产流失原因,要求各级工会尽快依法办理工会房产和土地的土地证和房产证。六是开发了工会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建立中国工会资产信息库。
四、全总本级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一是制定《全总本级预算管理办法》,对全总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实施严格的预算管理。科学编制和执行2004年度全总本级经费收支预算,在预算支出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克服供需矛盾,合理安排预算,确保全总重点工作所需资金,严格控制追加预算,做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首次消灭了赤字预算。二是对全总机关各部门及驻会产业的专项预算实行总额控制、分项管理,改革预算申报和审批手续,制定了《关于机关严格控制预算支出加强追加预算管理的通知》,并在机关办公经费改革工作中,制定了《关于全总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补助实行定额管理的通知》、《全总机关班车改革后发放上下班交通费补贴的通知》、《发放全总机关离退休人员交通费补贴的通知》及《全总机关与合同医院及本市重点大医院联谊活动费的管理办法》等,加强全总机关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三是加强全总机关下属二、三级单位财务管理。建立了全总机关财务结算中心,除原全总机关财务处整建制划入结算中心,负责全总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外,又新设核算处,负责全总及各部门、产业工会所属或归口管理的协会、学会、基金会和各类刊物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以及上述单位的会计人员集中管理工作。制定了《全总机关财务结算中心办理归口单位业务事项暂行规定》,按照统一标准管理、统一归口审批、统一集中结算、统一协调资金的原则,解决好机关内部各单位之间资金使用不平衡的突出问题。四是加强对全总直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逐步完善预算管理体系,规范预算编制、执行和考核。对全总所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进行预算资金追踪问效试点,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在资金允许范围内,满足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力争做到既树立市场意识、增强经济观念,实现事业单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又科学合理地安排资金,不断提高工会事业资金的使用效能。逐步建立起规范的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考核办法,设计预算资金绩效评判工作程序和评价体系,为下一步在全国实施推广打下良好基础。
(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供稿 王晓旌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