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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民政事业财务会计工作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继续深化改革,积极筹措资金,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较好地保障了各项重点工作的完成,促进了民政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一、民政事业经费稳步增长
2004年全国民政事业支出682亿元,比上年增长10%。其中国家财政预算拨款支出586.4亿元(包括民政部本级支出6.6亿元,比上年下降9%),比上年增长15%;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支出95.6亿元,比上年减少11%。
(一)国家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增长较快。2004年基本建设拨款支出9亿元,比上年下降9.4%;全国民政事业费支出577.4亿元,比上年增长15.7%。其中:抚恤事业费支出104.1亿元,比上年增长18.4%;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人员费用74.1亿元,比上年增长25.6%;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72.8亿元,比上年增长14.8%;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6.2亿元,比上年增长74.2%;农村定期救济费14.5亿元,比上年增长89%;社会福利及其他社会救助费支出69亿元,比上年下降13%;自然灾害救济费51.1亿元,比上年下降3.5%;地方离退休人员费用13.9亿元,比上年增长6.1%;其他民政事业支出61.7亿元,比上年下降9%。
(二)发行中国福利彩票的力度继续加大。通...
2004年,民政事业财务会计工作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继续深化改革,积极筹措资金,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较好地保障了各项重点工作的完成,促进了民政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一、民政事业经费稳步增长
2004年全国民政事业支出682亿元,比上年增长10%。其中国家财政预算拨款支出586.4亿元(包括民政部本级支出6.6亿元,比上年下降9%),比上年增长15%;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支出95.6亿元,比上年减少11%。
(一)国家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增长较快。2004年基本建设拨款支出9亿元,比上年下降9.4%;全国民政事业费支出577.4亿元,比上年增长15.7%。其中:抚恤事业费支出104.1亿元,比上年增长18.4%;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人员费用74.1亿元,比上年增长25.6%;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72.8亿元,比上年增长14.8%;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6.2亿元,比上年增长74.2%;农村定期救济费14.5亿元,比上年增长89%;社会福利及其他社会救助费支出69亿元,比上年下降13%;自然灾害救济费51.1亿元,比上年下降3.5%;地方离退休人员费用13.9亿元,比上年增长6.1%;其他民政事业支出61.7亿元,比上年下降9%。
(二)发行中国福利彩票的力度继续加大。通过增加发行网点和开发彩票新品种,全年销售福利彩票226.4亿元,比上年增长13.2%,筹集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79.2亿元。各级民政部门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41.4亿元,比上年增长35%。中国福利彩票在全国彩票市场占有率由2003年的50%上升至60%。
(三)其他渠道筹集资金支出54.2亿元。其中自筹基本建设资金20.2亿元,基本与上年持平,施工项目3867个;接受社会捐赠资金34亿元,比上年减少27%,其中慈善团体募捐资金16.9亿元,比上年增长42.5%,资助福利项目1545个。
二、深化改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逐步规范部门预算管理。2004年,适应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树立确保重点业务、服务全局的工作思路,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程序,细化预算要求,早编细编预算,保证了200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广泛吸取业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增强预算编制的透明度。通过提前组织项目预算编报,加强对业务部门预算工作的指导和培训。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将主要财力安排到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工作上,同时注意统筹兼顾,平衡发展,避免个别经费出现“硬缺口”现象。
(二)做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2004年是民政部进入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第2年,民政部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作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运行效率,促进廉政建设的重点任务来落实和推进。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工作进度,合理编报按季分月用款计划,及时办理资金支付,加强与财政部、代理银行的沟通联系,全年国库集中支付资金39290万元,其中:授权支付11606万元,直接支付27684万元。年末指标结余23917万元。财政直接支付指标结余19898万元,财政授权支付指标结余4019万元。至此,初步建立了本部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基本理顺了改革中的各项关系,适应了改革对经费请领和会计核算提出的新要求。
(三)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采购工作。一是采购规模不断扩大。2004年部本级和事业单位全年实际完成政府采购金额40469万元,101783台件,采购规模比上年增加28791.91万元,政府采购规模占当年中央级一般预算支出63206.59万元的64.03%。二是采购成效显著。通过政府采购,使年初预算执行的资金节约率达到13.79%。三是扩大公开招投标的采购范围,招标比例进一步提高。全年组织公开招标采购40217.7万元,公开招投标比例占政府采购资金比例达99.38%。
(四)加强对收支两条线工作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根据中纪委、财政部关于落实收支两条线和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等若干规定,加强督促,积极催缴,保证了民政部各项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及时足额上缴,不截留、不坐支。2004年预算外资金安排支出29595万元,其中社会福利金支出28797万元。
三、完善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
(一)加快制度建设步伐。制发了《民政部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机关财务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并实行了司局经费支出签字备案制度;拟定了《关于三峡库区福利机构迁建资助经费使用管理的意见》初稿,加强对福利彩票公益金专项支出的财务管理;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对原有《民政部中央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
(二)继续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及时组织直属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代管的社团进行银行账户审批,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到财政部驻北京财政专员办办理审批手续。
(三)规范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2003年底至2004年初,民政部组织开展了对直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全面检查,并召开了部直属单位财务检查评比表彰会。部领导对此次会议给予高度重视,部长李学举、副部长姜力等参加了会议。会上对12个先进单位、22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四)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严格执行《民政部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直属事业单位账务信息系统作用,对所属单位财务收支活动进行有效监控,为领导决策提供快速、准确的财务数据。2004年,结合信息系统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财政国库支付制度改革要求,及时完成系统升级,为强化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五)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和搭车收费行为。全年民政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24.32亿元。其中,社会团体登记收费0.05亿元、婚姻登记收费0.98亿元、收养登记收费0.17亿元、殡葬收费23.1亿元、民办非企业登记收费0.02亿元。
(六)落实《民政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精神,组织开展清理小金库工作。一是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制止设立“小金库”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清理检查“小金库”工作的通知》,加大舆论宣传和教育工作力度,研究并制定防范小金库问题的措施;二是组织完成了对部本级及直属事业单位小金库的清理检查工作。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汇总、分析各单位存在的问题,由财务司和驻民政部监察局联合对部分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此外,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组织完成部领导干部借欠公款清理工作和单位使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的清理等工作,从财务管理上配合并促进了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
(七)加强调查研究。通过走访、召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座谈会等形式,多渠道了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指导。
(八)积极配合外部检查监督。在日常管理中认真履行财务监督职能,积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完成了全年财务、银行账号检查和审计工作。
四、民政统计工作成果显著
(一)完成全国范围的统计台账建设工作。2004年是全国推进民政统计台账建设的关键性一年,按照计划,全国余下的5省(市)600余县相继建立起台账系统,并在年末进行了全国范围的电子统计台账检查和验收工作。
(二)加强对民政统计人员的培训。到2004年底,共举办民政统计台账培训班35期,培训县以上民政统计人员4000余人。10月20日,在第十八届商务调查名录库国际研讨会上,民政部向与会的各国代表详细介绍了民政部名录库(电子统计台账)的建设情况,得到与会中外代表的一致好评。
(三)为社会各界提供准确、及时的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数据。2004年,先后发布了《2003年度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和《2003年度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撰写了《中国民政统计提要》,编辑出版了《中国民政统计年鉴——2004》。同时,加强统计分析工作,编辑出版了55期《民政统计分析》。
(四)在部机关开通了民政统计报表、民政统计台账查询系统,实现了按不同业务进行授权查询的目标。
五、规范固定资产管理
(一)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贯彻落实《民政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召开了由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会议,举办了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培训班。启用新的管理软件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登记,统一规范了固定资产账目登记管理。完成了民政部固定资产管理手册编制工作。制作完成民政部固定资产购建流程图、民政部固定资产处置流程图及民政部机关汽车购置流程图。
(二)严格基建管理。贯彻落实《民政部机关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加强部机关基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权限,及时报送部基建投资计划及预算下达程序。部机关基建工程依据《经济合同法》,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的有关要求,实施合同的管理,并对资金支出管理、工程结算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六、强化民政计财队伍建设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认真做好日常会计报表汇总和财务分析工作。同时,强化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先后组织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业务知识讲座及各种专项业务培训8期,共260人次参加学习,使财务人员开阔了视野,更新了知识,提高了业务素质,顺利完成了预算、决算等重点工作,保证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网上记账等工作任务的顺利实施。
(民政部财务和机关事务司供稿 李伟 纪占国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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