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广播电影电视事业财务会计工作以服务大局、服务宣传、服务广电事业与产业的改革和发展为使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确保了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广电总局继续推进广播电视覆盖工程、村村通工程等重点工程。广电总局财务部门认真测算有关建设方案,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进行反复沟通,积极落实有关建设资金和维护经费,为上述重点工程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广电总局财务部门对现有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并根据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发布了加强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同时,加强了对重点任务涉及的建设工程概算调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并对部分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的重点项目进行现场督察,对部分工程项目资金开展全面审计。
二、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济秩序
广电总局党组决定从2004年起,在总局(集团)机关和所属单位范围内开展为期3年的“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济秩序”专项工作,旨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全面提高各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形成遵守国家财...
2004年,广播电影电视事业财务会计工作以服务大局、服务宣传、服务广电事业与产业的改革和发展为使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确保了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广电总局继续推进广播电视覆盖工程、村村通工程等重点工程。广电总局财务部门认真测算有关建设方案,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进行反复沟通,积极落实有关建设资金和维护经费,为上述重点工程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广电总局财务部门对现有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并根据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发布了加强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同时,加强了对重点任务涉及的建设工程概算调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并对部分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的重点项目进行现场督察,对部分工程项目资金开展全面审计。
二、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济秩序
广电总局党组决定从2004年起,在总局(集团)机关和所属单位范围内开展为期3年的“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济秩序”专项工作,旨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全面提高各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形成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广电总局财务部门和驻总局纪检监察部门密切配合,统一安排部署,先后举办了两期财经法规学习班,召集广电总局(集团)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分管财务工作的单位领导、财务负责人以及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等百余人参加学习,邀请财政部、国资委、中纪委以及审计署等部门的专家,分别就《预算法》、《会计法》、国有资产监管情况、《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审计工作及会计内控制度等有关问题进行了讲解。此外,还组织各单位对本单位财务管理和财经制度状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和整改,并根据各单位自查报告的情况,经综合考虑,确定了7个单位作为2004年的重点检查对象,成立了专项检查小组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其进行重点检查和专项审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相关单位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并提出改进财务管理的建议。专项活动在2004年度取得了显著成效,并将在今后两年内继续深入开展。
三、争取政策支持,探索新运营模式
(一)争取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税收优惠政策。广电总局财务部门经对各省(自治区)、地市、县及广播电视机构广告收入管理模式的全面调研,在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从广播影视行业现行体制改革和技术变革的实际情况以及广播电视的公益性属性等方面出发,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反映情况,争取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
(二)争取促进有线电视数字化发展的相关经济政策。2004年是广电总局确定的“数字发展年”和“产业发展年”,标志着广播影视进入了数字时代,进入了事业与产业共同发展的时代。为促进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广电总局财务部门努力争取各项政策支持。包括:①配合国家发改委进行调研并完成了《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从制度上对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的制定、调整、批准、价格听证及收费主体等重要内容进行了规范。②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反复沟通,争取对数字化改造过程中的有线电视费收入免征营业税政策。③年底,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合作框架协议》,明确国家开发银行通过向有线电视网络运营主体优惠提供周期长(最长可达15年)、规模大(每年不少于100亿元)的发展信贷资金,重点支持广播电视数字化、网络化项目,并为各地有线电视网络运营主体转制提供咨询服务。
(三)探索广播电视运营新模式和管理新机制。广电总局计划财务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积极探索广播电视运营新模式和管理新机制。参与了中宣部组织的税收政策实施细则的制订工作,组织了“广播影视产业基本问题和对策研究”、“广播影视产业市场主体基本问题及对策研究”两个课题的研究工作,为进一步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运营产业化、推动国产动画产业的发展、吸引社会资金对文化产业的投入等做了一系列调研工作。
四、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
(一)建立广电总局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为配合审计署开展“金审工程”的要求,同时也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对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广电总局决定在直属事业单位范围内建立统一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为此,广电总局财务部门实地考察了其他部委的财务系统联网情况,确定了广电总局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整体建设方案和实施步骤,至年底已在试点单位初步建成,并将按计划进一步完善和扩大。
(二)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实施。2004年是广电总局进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第二年。广电总局财务部门在认真总结上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主动将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向有关部门反映。同时,继续配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做好核定上年度结余资金、按时编报用款计划、支付申请等各项相关工作。全年用款计划共计26.12亿元,实际支出22.49亿元。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保证了广电事业所需资金的及时到位,也为下一步各项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在广电总局的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三)加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力度。针对有关单位多年未按规定和要求及时办理基建工程竣工决算的问题,广电总局财务部门加大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力度。2004年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按规定抓紧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并定期组织召开相关单位负责人员参加的会议,督促清理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管理。经过近年来政府采购工作实践,广电总局已初步建立了一套较为规范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年初各单位上报的2004年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总规模达21.52亿元。但由于广播影视宣传工作的特殊性,在实施过程中部分单位因采购需求有所变动,陆续提出了一些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要求。广电总局财务部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以“规范程序、做好服务、提高效率”为宗旨,从工作需要出发,对相关申请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审核,对确属临时或紧急需要的采购项目,采取急事急办的方法给予答复,共余项目则按季度汇总报财政部核准,并及时下拨各采购单位。全年共调增政府采购预算2.15亿元。确保了各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此外,严格控制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款项的支付环节,对于纳入部门集中统一支付范围的项目,经认真审核,及时拨付款项。全年共支付政府采购款项300余笔,资金量达2亿多元。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计划财务司供稿 周霖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