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体制,加强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推进集中采购工作,不断提高财务会计工作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中央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改进金融服务提供了有力保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明确工作方向
中国人民银行于2004年5月12~13日在昆明召开会计财务工作会议,会议确定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银行会计财务工作的重点:一是始终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行的财务工作方针:二是高度重视会计财务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三是全面实施基本建设项目的全程监督管理;四是加大集中采购力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五是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六是切实加强财务基建工作的廉政建设;七是建设高素质的财务会计队伍。
二、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一)制定业务核算方法。2004年,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强以市场为基础的调控机制建设,加快推进金融企业改革。通过发行专项票据和发放再贷款方式,支持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改进了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的管理,自2005年开始将外汇存款准备金率统一调整为3%;创新了票据发行方式,开始采取贴现方式发行央行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办买断式债券回购业务。为落实上述改革措施,会计财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核算办法,为中央银行实施金融宏观调控提供了操作保障,推进了商业银行综合改革,促进了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和公开市场业务的开展。
(二)全面完整地反映会计信息。人民银行加强了对直属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规范化管理,改进了《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报表管理系统》,完善了资产负债表、损益明细表和固定资产明细表,提高了会计反映职能和会计信息质量。
(三)加强会计分析。根据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银行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自2004年开始向人民银行报送上年年度报表等会计资料。会计财务部门在加强人民银行系统会计分析的同时,汇总、分析了银行业2003年度的会计报表,提供了中国银行业的相关会计信息,为中央银行履行职责提供了决策依据。
三、推进会计集中核算
(一)继续推进会计集中核算模式。为进一步减少会计核算层次,防范核算风险,提高资金清算效率,配合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的推广,人民银行继续推进《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取代了原有的“四集中”核算系统或单机版核算系统,截至2004年底,人民银行共有238个地市中心支行开始运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覆盖面达77.3%。
(二)加强事后监督。为防范资金风险,提高核算质量。根据人民银行新的“三定”方案,人民银行地市以上分支机构成立了事后监督中心,集中监督会计、国库、发行和外汇等核算业务。为保证事后监督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会计财务部门牵头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使事后监督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完善了监督管理机制。
(三)组织开展会计财务工作检查。2004年,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配合审计部门开展了2002~2003年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检查,并采取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调查指导并重的方式,加强对地市中心支行和县支行的会计财务工作监督检查,检查覆盖面达到50%以上,并加强了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后续检查。
四、规范财务管理体制
(一)健全预算约束。2004年,预算分配继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原则,对边远地区和业务大省实行倾斜政策,预算执行继续实行费用指标全科目、全账户核批的方式,严禁串户和串科目开支费用。根据职能调整后业务开展情况和管理要求,会计财务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银行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行继续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格控制费用开支,严格处理违纪行为,贯彻执行艰苦奋斗、勤俭办行的财务工作方针,为新时期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理顺财务关系,对大连、宁波、厦门、青岛4个计划单列市中心支行的财务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将财务预、决算由所在省分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管理变为由总行直接管理。
(二)规范财务管理工作。按照财政部、监察部有关文件精神,人民银行全系统开展了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清理登记、清退工作和清理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工作;制定了《关于加强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的通知》,对人民银行分支行系统、总行相关部门的账户管理程序、内容等工作进行规范,并组织总行相关部门进行了银行账户的开立、撤销工作。
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一)建立基建项目监督机制。制定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贯彻严格立项条件、审批程序、投资标准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三严格一结合”基本原则,建立了责任明确的基本建设监督机制,加强了人民银行系统基建工作的管理。组织召开了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经验交流座谈会,要求分支行加强对辖区在建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资金状况、竣工决算和审计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积极推进集中采购。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对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管理、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及采购的监督管理等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理顺了集中采购工作流程;按照职责、管理权限分层次落实责任,建立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各级机构的采购行为,推进了系统内集中采购工作。为增强集中采购工作的科学性,发布了2004年人民银行系统集中采购目录,并将金库门纳入集中采购范围。
(三)完善固定资产账务处理。为进一步摸清总行机关固定资产明细情况,规范固定资产账务核算与管理,会计财务部门对总行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健全账务,作好总行机关固定资产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准备工作;为解决住房制度改革后长期存在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对人民银行系统职工住宅情况进行了摸底、统计,为做好房改住宅的账务处理工作奠定基础。
六、推进会计培训工作
2004年,人民银行系统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和中级以下职称会计人员各占会计人员总数的0.9%、37.4%和61.7%,研究生以上学历、本科学历和本科以下学历会计人员各占0.9%、57%和42.1%,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比例为86.5%。为适应当前会计财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人民银行会计部门始终高度重视会计队伍的建设。2004年7月,会计财务司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共同举办了由部分分支行主管会计工作的副行长、会计处长和业务骨干参加的高级会计管理研讨班,11月与货币政策司联合举办了由分支行货币信贷、会计、营业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改革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培训班。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计财务部门也分期分批举办了各层次培训班,或采取网上竞赛、集中比赛等方式,举办各种会计业务技术比赛,进一步提高了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财务司供稿 王习武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