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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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工作积极推动各项制度改革,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财务管理,认真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一、完善和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
一是加大再就业政策落实力度,继续落实包括社会保险补贴、公益岗位补贴、职业培训与职业介绍、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在内的各项扶持政策。财政部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政策,将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扩大到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创办的小企业,并相应调整风险补偿机制。二是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资金分配办法,严格资金监督管理。中央财政在保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规模不减的同时,安排再就业补助资金83亿元,比上年增长77%。三是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与有关部门开展就业再就业联合调研,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形势、主要矛盾和再就业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为进一步完善政策,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依据。2004年全国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98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10万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140万人;2004年底,全国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82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超额完成年初预定的“95147”的...
2004年,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工作积极推动各项制度改革,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财务管理,认真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一、完善和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
一是加大再就业政策落实力度,继续落实包括社会保险补贴、公益岗位补贴、职业培训与职业介绍、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在内的各项扶持政策。财政部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政策,将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扩大到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创办的小企业,并相应调整风险补偿机制。二是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资金分配办法,严格资金监督管理。中央财政在保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规模不减的同时,安排再就业补助资金83亿元,比上年增长77%。三是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与有关部门开展就业再就业联合调研,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形势、主要矛盾和再就业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为进一步完善政策,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依据。2004年全国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98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10万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140万人;2004年底,全国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82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超额完成年初预定的“95147”的任务目标。2004年,国务院召开全国再就业工作表彰大会,财政系统有7个单位、8位个人分别被评为全国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二、做好“两个确保”和低保工作
(一)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核实缴费基数,清理欠费,加强对离退休人员动态管理等措施,努力增收节支,推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自求平衡机制和省级政府负责制。同时,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经国务院批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了从2004年7月1日起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政策,并继续向退休早、养老金偏低的人员适当倾斜。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财政确有困难的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给予适当补助。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垦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财政部组织部分驻地方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当地农垦企业参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继续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004年中央财政安排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达524亿元,比上年增长10%。
(二)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加大城市低保投入力度,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与再就业政策的衔接工作。各级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采取切实措施,使再就业服务中心内的下岗职工全部按时足额领到了基本生活费。针对2003年四季度以来粮食等基本食品价格持续上涨的情况,各级财政部门及时研究制定应对措施,确保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不受影响。2004年中央财政用于中西部困难地区的低保补助资金在年初预算92亿元的基础上,又追加了10亿元,使中央财政低保补助资金总规模达到102亿元,比上年增长11%。在做好经费保障的同时,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低保等三条保障线与再就业的衔接配套措施。天津市建立了再就业与三条保障线的联动机制,共减少低保对象8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立了资金分配与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挂钩的以奖代补机制,调动了地、市、县规范低保基础管理的积极性,初步实现了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这些都是非常积极的做法,有利于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努力实施就业和再就业。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到2004年底,全国已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完成了并轨工作,全国再就业服务中心内下岗职工还剩92万人,较年初减少102万人。针对中央企业并轨工作进度较慢的状况,2004年4月,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中央管理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驻吉林、黑龙江两省中央管理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中央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的相关政策和操作程序。
(三)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户和贫困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工作。为完善农村五保户生活保障制度,财政部与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五保供养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安徽、江西、广西等省(自治区)积极探索农村五保供养新路子,实行农村五保供养和长期贫困救济资金主要由省级财政承担的办法,使五保供养资金有了一个长期、稳定的经费来源。为做好残疾人保障工作,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并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山东等地认真抓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通过开设救助便利店、实施“千百”工程等措施解决贫困残疾人的生活保障问题。
(四)做好抗灾救灾工作。2004年,我国自然灾害频繁发生,部分地区受灾严重。各级财政部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紧急救援制度,及时安排和拨付救灾救济资金,多渠道充实救灾物资和配备救灾装备,尽最大努力满足救灾救济工作需要。山西、云南等地针对救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核报灾、救灾资金管理等方面探索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法。中央财政安排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40亿元,较好地保障了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做好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扩大试点工作
2003年底,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基本结束。为确保辽宁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继续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央财政对辽宁省2004年做实个人账户继续给予了资金补助。同时,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总结评估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4年到2005年继续在吉林、黑龙江两省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财政部作为国务院试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了吉林、黑龙江两省试点方案的制定,调整了吉林、黑龙江两省做实个人账户的规模、方式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确定了围绕再就业开展并轨工作等政策。试点方案确定后,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多次到吉林和黑龙江两省进行专题调研,及时了解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指导性意见。财政部还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吉林、黑龙江两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期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财政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明确了试点补助资金的管理办法。当年中央财政安排两省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助资金18.2亿元,并轨所需经济补偿金补助资金27.5亿元。吉林、黑龙江两省也高度重视扩大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周密制定工作计划,完善和细化配套政策,认真搞好培训和舆论宣传,合理安排资金。
四、加大对卫生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是大力支持和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中央财政加大了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安排4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医疗救治体系、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加强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同时,地方根据当地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也主动增加了投入。二是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和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方案设计,及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加强基金管理,同时大力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工作。为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拨付程序,财政部会同卫生部制发了《关于完善中央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补助资金拨付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财政分别拨付中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2.96亿元和农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3亿元,并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中西部地区开展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培训。为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防范风险,财政部会同卫生部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中央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政策,并印发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的意见》。三是积极研究设计城市医疗救助试点方案。财政部与民政部就推进城市医疗救助工作进行了研究,制定了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方案,并上报国务院批转下发。
五、完善筹资机制,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
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努力建立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自求平衡机制。根据财政决算统计,2004年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765亿元(含财政补助),支出3059亿元,结余70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521亿元。全国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93亿元(含财政补助),支出213亿元,结余80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87亿元。扣除财政补贴收入,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年收入3191亿元,较上年增长18%,全国失业保险基金当年收入281亿元,较上年增长15%。二是研究制定专项资金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财政部会同卫生部印发了《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规范农村救助基金管理,财政部会同民政部制发了《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了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渠道、管理细则和支出办法。此外,财政部还会同中国残联制定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专项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以及残疾人康复、教育、体育和危房改造4个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具体实施细则,规范和加强专项彩票公益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开展社会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绩效考评试点工作。为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解决重分配、轻管理、重拨款、轻监督的问题,财政部在辽宁、江苏、浙江、安徽、四川等省开展了社会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试点。这项工作的开展,对建立财政资金追踪问效机制、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四是加大对挤占挪用社会保障资金的查处力度。针对2003年审计部门查出的各地挤占挪用社会保障资金问题,财政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查处挤占挪用社会保障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与审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认真落实审计决定,加大对挤占挪用社会保障资金问题的查处力度。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供稿 黄耀冬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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