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国防财务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财政改革的总体要求,在增加国防经费投入的同时,稳步推进军队资金集中支付改革,完善经费供应标准,改进管理,强化监督,不断提高国防资金使用效益。
一、增加经费投入,保障重点支出
2004年,国家财政共安排国防费2199.86亿元,比上年增加291.99亿元,增长15.3%。其中,中央财政支出2172.01亿元,比上年增加286.72亿元,增长15.2%;地方财政支出27.85亿元,比上年增加5.27亿元,增长23.3%。增加国防费保障的重点:一是提高军队人员工资待遇,保证军队人员工资水平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提高的同时能够同步提高;二是进一步完善军人社会保险制度,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制度;三是保障军队编制体制调整改革,增加部队编余人员退役安置等经费开支;四是加大军队人才建设投入,建立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改善军队院校条件,委托地方院校培养人才,确保军队人才战略工程的实施;五是适度增加装备经费,推动武器装备复合式、跨越式发展和加强军事斗争准备;六是调整预备役部队经费标准,提高预备役部队训练保障水平,增强预备役部队快速动员和遂行作战的能力。
二、稳步推进军队资金集中支付改革
2004年10月1日军委办公厅转发了总后勤部制定的《军队资金集中支付改革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有:
(一)建立财务单一账户体系。财务单一账户体系由财务单一账户、零余额账户、小额账户、专用账户构成。财务单一账户,由团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开设,用于办理各项资金的收支、划拨和缴存。零余额账户,由总部和军区、军兵种两级财务结算中心开设,专门用于集中采购资金的支付,实行零余额管理。小额账户,由总部事业部门、大单位财务结算中心和距离机关较远的人武部、军代表处(室)和分散连队开设,专门办理零星业务开支,实行限额管理,不得办理经费划拨业务。专用账户,由管理专项经费的单位和部门开设,专户专用,专项管理。
(二)统一资金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和支付类型,分别实行划拨支付、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三种方式。划拨支付,由各级联(后)勤机关财务部门,按照经费供应保障关系,通过定期拨款和专项拨款方式,将资金逐级拨付给下一级供应单位。特殊情况下,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和战备、抢险救灾、突发事件等急需资金,可以直接拨付到用款单位。直接支付,主要用于单位集中采购支出和工资性支出等,由各级联(后)勤机关财务部门根据预算和支付凭据,将款项直接支付给供应商或劳务提供者、军队人员等。授权支付,由开设小额账户的总部事业部门和人武部、军代表处和分散连队等小远散单位,根据上级财务部门授权,在用款限额和经费标准内办理经费支出。
(三)改进资金支付手段。要求有条件的单位,利用银行电子结算系统划拨供应资金;工资性支出委托代理银行直接划入个人工资账户;对机关事业部门的零星业务费用开支,以银行卡替代现金和支票进行结算。
(四)规范事业部门资金管理。对总部事业部门的资金实行分户管理:集中采购资金不再拨款,由零余额账户集中支付;零星业务开支,通过设置小额账户,在年度预算和用款限额内办理支付;年度预算以外的当年预算外收入、专项资金和历年经费结余等资金,统一存储在专用账户,不得办理开支。对军区、军兵种事业部门资金实行集中分类管理:集中采购资金纳入零余额账户支付管理;零星业务支出和当年预算外经费的收缴纳入小额账户管理;事业部门的专项资金和历年经费结余等,纳入同级财务单一账户集中存储。
(五)调整资金收缴方式。对应上缴的预算外经费、个人所得税等,逐步通过开设专用账户推行直接收缴,减少中转环节,加速资金周转。
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供应标准
(一)完善《军队公务事业费标准》。总后勤部重新修订了《军队公务事业费标准》,于2004年1月起执行。这次调整公务事业费标准,主要是围绕军事斗争准备,调整提高军兵种作战部队训练保障水平和大单位的调控能力;加大干休所经费投入,切实解决老干部实际困难;面向基层、服务部队,适当提高与官兵生活密切的经费标准。
(二)调整提高官兵生活待遇。为适应部队训练强度加大的需要,提高了士兵伙食费标准;调整了驻西藏毗邻地区部队和新疆、甘肃等边疆县市驻军地区津贴标准,为湖南、湖北、广西等19个少数民族县市驻军建立了边远地区津贴。
(三)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编制体制调整改革的需要,调整部分专项经费标准。一是根据2003年调研情况,重新修订了部分事业费标准,重点保障新增健康检测项目和提高检测手段所需增加的支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增了部分专项经费标准。二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备役部队建设的意见和预备役部队编制体制调整改革的情况,适当调整了动员预编经费供应标准。
(四)增加军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落实军委领导的指示,研究制定了高新武器装备人才培训经费保障办法,建立了士官优秀人才奖励制度,调整了军队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等制度,促进了指挥军官、参谋、科学家、技术专家、士官五支队伍的建设。
四、改进管理,强化监督
(一)加强军队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为规范军队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军队单位存款管理,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总后勤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联合制订了《军队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并根据《规定》要求对全军银行账户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查账户26803个,撤销不合理账户6445个。
(二)探索维持性经费管理新路子。为逐步建立集供应、消耗和管理于一体、具有我军特色的标准制度体系,选择了部分军以下部队,采集分析部分公务事业费开支情况,初步研究提出建立公务事业费一体化标准体系的总体思路和实施方式。试行对小、远、散单位生活费集中统管,整建制、整系统、整片区部队生活费规范化管理达标成效明显。
(三)狠抓战备工程财务管理。组织对重点战备工程经费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召开全军战备工程财务管理专业会议,分析总结“十五”以来战备工程建设经费保障情况,交流管理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围绕强化概算、预决算管理和控制投资、加强队伍建设等问题,提出了改进措施,研究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四)加大经费预决算审核力度。严格审核专项事业任务经费需求和部门分项预算。针对体制编制调整撤、并、降、改单位多,大联勤单位供应实力变动大等新情况,加大公务事业费决算审核力度。集中审核总后直属师以上单位年度预算,压减了预算开支。
(财政部国防司供稿 黄凤祥 周扬培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