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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以做大“蛋糕”为中心,积极支持和推进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加强财政财务制度建设,改进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完善企业财务信息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支持和推动国有企业改革
(一)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分离办社会试点工作,研究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2004年,国务院决定,由财政部牵头组织实施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东风汽车集团公司3户企业分离办社会试点工作。财政部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和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工作从3月开始,在整个试点工作中,财政部积极指导和规范企业与地方政府移交协议的程序和内容,严格审核移交人员、资产及经费补助基数,积极协调解决交接双方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办理资产财务关系划转手续,自始至终处理好改革与稳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离单位与地方接收单位的关系,确保了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平稳实施。截至12月20日,3户企业试点工作全部完成。3户试点企业应移交中小学729所,公检法机构125个,人员93786人,与所涉及的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签订了移交协议,核定移交补助经费43.2亿元。在实施3户试点企业分离办...
2004年,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以做大“蛋糕”为中心,积极支持和推进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加强财政财务制度建设,改进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完善企业财务信息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支持和推动国有企业改革
(一)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分离办社会试点工作,研究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2004年,国务院决定,由财政部牵头组织实施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东风汽车集团公司3户企业分离办社会试点工作。财政部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和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工作从3月开始,在整个试点工作中,财政部积极指导和规范企业与地方政府移交协议的程序和内容,严格审核移交人员、资产及经费补助基数,积极协调解决交接双方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办理资产财务关系划转手续,自始至终处理好改革与稳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离单位与地方接收单位的关系,确保了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平稳实施。截至12月20日,3户企业试点工作全部完成。3户试点企业应移交中小学729所,公检法机构125个,人员93786人,与所涉及的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签订了移交协议,核定移交补助经费43.2亿元。在实施3户试点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的同时,对第二批分离办社会工作的实施范围、补助政策等作了研究和完善,提出了第二批分离企业办社会的具体方案并报经国务院同意。
(二)积极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支持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按照国务院的部署,2004年,财政部继续组织做好煤炭、有色、军工等行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全年共审核关闭破产项目137个,核拨破产补助资金224.46亿元,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53万人,维护了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同时,不断改进和加强对关闭破产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管,完善相关政策。一是印发了《财政部关于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关闭破产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组织开展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全面检查。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企业关闭破产补助资金的审核办法,包括关闭破产企业土地变现收入的测算、审核办法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拖欠工资的具体审核办法。三是落实了关闭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基本医疗费补助政策。对2003年前实施关闭破产的企业离退休职工基本医疗补助费,由5年增加到10年的关闭破产项目进行了审核拨付。四是对军队保障性企业实施易地安置问题进行了专项调研,并经国务院批准,印发了《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关闭破产实施易地安置的通知》。此外,会同国务院国资委、银监会等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国有企业关闭破产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在此基础上,制订了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总体规划。
(三)积极参与组织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2004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办法。根据总体规划、分批进行的原则,全年共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批复了56家中央直管企业的主辅分离总体方案及第一批实施方案,12家中央直管企业的第二批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配合有关部门召开了全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经验交流会。
(四)参与组织电力、电信、民航三大垄断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企业重组工作。为推动和规范此项改革,制定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电力资产财务划分工作的通知》,指导、规范并督促发电资产的划转工作。参与研究电网企业辅业资产重组方案,对东北电力市场试点工作中的平衡账户资金等问题研究制定了具体管理办法。研究批复了中国网通(香港)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积极推动军网移交工作,参与协调解决军网移交中出现的问题。针对航空企业重组改制及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相关政策正在组织抓紧落实。
二、实施有力措施,支持企业发展
(一)支持企业的技术进步。一是继续实施财政贴息政策,支持国有企业的重点建设项目,全年累计拨付财政贴息93624万元。二是支持国内造船企业的发展,提升我国远洋运输企业的装备水平,中央财政对运输企业购置国内远洋船舶,继续实行贷款贴息政策。三是中央财政安排施工企业科技研发资金,专项用于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与开发。四是为支持企业发展,缓解企业还贷压力,继续对通过外汇借款取得进口技术设备的企业,实行以税还贷政策,全年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350个项目实行退税,退税金额共计13.9亿元。五是安排冶金独立矿山专项扶持资金5000万元,用于14个冶金独立矿山项目扩充选矿能力、提高采矿工艺和采矿技术。
(二)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一是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发展期和成熟期的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全年批复项目170个,安排资金1亿元。二是安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创业,重点支持电子与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机电一体化、新能源和环保等方面的高新技术。全年审核批准项目1464个,安排资金5亿元。三是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主要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产品产业化生产项目。全年共立项支持413个项目,安排资金2.5亿元。四是在中小企业环境建设方面安排资金1亿元,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培训、信用、创业、管理咨询等服务业务,以及平台式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五是继续安排使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我国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支持中小企业境外参展、境外投(议)标、国际市场宣传推介以及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
(三)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和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一是安排使用部分外贸发展资金,用于支持机电和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的技改与研发,促进出口商品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二是安排“农产品出口促进专项资金”,并大幅度提高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力度,其中,西部地区企业投保农产品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扶持比例由25%提高到50%,其他地区企业的保费扶持比例由20%提高到40%。三是会同商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04年资源类境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项目前期费用扶持有关问题的通知》,对2004年度资源类境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项目前期费用予以财政资金扶持。四是对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人民币(周转外汇)贷款和中俄森林资源采伐与木材加工合作项目贷款实施贴息政策。五是继续使用“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促进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发展,带动国产材料、设备的出口和劳务输出。全年共为58家企业开具了5.6亿美元的保函,涉及合同总金额177亿美元。六是根据国务院领导和部领导的指示,研究改革免税品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免税品专营利润收取方式,实行免税品特许经营费征收制度,并制定下发了《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缴纳办法》。
三、支持区域经济和重点工程建设
(一)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外经贸事业的发展。为进一步贯彻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缩小我国外经贸发展的地区差距,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财政部与商务部共同研究,在继续安排“西部地区促进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增加安排了“中部地区促进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和“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极大地调动了上述地区发展外经贸的积极性。
(二)积极研究政策措施,妥善解决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问题。一是为提出解决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问题的政策措施,财政部在组织做好东北地区有关情况调查的同时,组织开展了全国厂办“大集体”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初步掌握了全国厂办大集体的情况,包括企业户数、职工人数、资产及负债情况,为制定政策、解决大集体问题打下了基础;二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妥善解决东北地区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问题的政策建议,即厂办大集体可以比照国有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的政策,利用厂办大集体现有存量资产和主办企业部分辅业资产安置职工,中央财政对困难的中央企业和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截至12月底,组织入库三峡工程建设基金943651万元,完成全年征收计划的147%。为弥补因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开征增值税而减少的工程建设基金,2004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139327万元,用于补充三峡库区建设基金。
(四)积极参加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资金预算和拨付。在三峡库区二期地质灾害防治包干资金40亿元中预留的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经费,及时下拨给国土资源部和三峡建委办公室,保证了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及时和顺利开展。同时,还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
四、解决困难企业及群体的生产生活问题
(一)认真做好库区移民的后期扶持工作。一是参与库区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研究拟定工作,对完善库区建设基金及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政策,提出政策意见。二是加强库区建设基金的管理。加大对1985年前投产的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的催缴力度,2004年,实际征收12亿元,加上中央财政拨付的2.4亿元,累计筹集14.4亿元,用于移民扶持项目。三是认真落实三峡库区移民扶持政策。制定了《三峡库区移民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帮助解决库区特殊困难和突发性灾害,支持三峡库区产业发展。
(二)重视解决部分中央企业拖欠军转干部工资问题。制定下发了《财政部关于拨付部分中央企业拖欠军转干部工资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对14户拖欠军转干部工资总额在30万元以上的中央企业,由中央财政按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共拨付补助资金1504万元,缓解了中央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重视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对各地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向国务院提出了尽快推进企业办中小学等社会职能的移交,将解决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和离退休教师待遇与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同步进行的政策建议。
(四)参与研究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一是参加联合调查组对四川、重庆落实拖欠情况进行专项调研,并向国务院作了汇报。二是认真研究相关政策措施,为妥善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了积极的政策建议。三是积极跟踪政策实施情况,及时研究出现的问题,促进政策的落实。
(五)制定并实施化肥补贴政策,积极支持粮食生产。制定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对生产和进口磷酸二铵企业给予专项补贴的通知》,对2004年国内生产企业销售磷酸二铵和进口企业进口磷酸二铵实行专项补贴政策。2004年中央财政向国内磷酸二铵生产企业所在省(自治区)预拨专项补贴资金2.6亿元,向磷酸二铵进口企业拨付专项补贴资金1.3亿元。保证了国内磷酸二铵的供应,平抑了化肥价格,为农民增收创造了条件。
(六)重视解决“非典”对特定行业企业的滞后影响。根据《财政部关于延长对中央民航和旅游企业特定短期贷款贴息期限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中央民航旅游企业特定短期贷款给予贴息。2004年拨付特定短期贷款财政贴息资金8369.3万元。
五、改进财政资金管理
(一)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做到有规可循,有法可依。按照“先制定办法、后安排资金”以及“一项资金、一套专门的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三峡库区移民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等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财政资金的管理。
(二)全面推行财政资金的预决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企业和地方申报使用各类专项资金,均要求编报预算,并对上报的预算进行严格审核,对重要项目的支出预算,深入项目单位实地审核,确保资金预算真实、准确;同时,加强了对决算的审批工作。通过强化预决算管理和项目审核,有效地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重视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财政部组织福建和辽宁专员办对重庆市和湖北省的三峡库区二期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进行了交叉专项检查。涉及金额38亿元,共检查出各种有问题金额6.1亿元,提出了整改措施。此外,还组织10省专员办对碘盐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碘盐基金停征后如何扶持我国食盐加碘事业提出了政策建议。
六、规范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管理
(一)组织开展了全国资产评估专项检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2004年初,财政部组织开展了全国性的资产评估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及执业人员的执业资质和执业质量。全国共检查资产评估机构3458家,注册资产评估师21771名,对1093家机构给予行政处罚、行业自律惩戒或整改处理,对1391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给予行业自律惩戒或处理。
(二)制定和完善评估机构管理办法。为加强和改进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财政部研究草拟了《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和《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管理办法》。
(三)加强资产评估准则建设。2004年,财政部下发了《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促进了评估行业的规范发展。
七、加强企业财务制度建设
(一)积极研究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改革。财政部积极研究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努力构建以新《企业财务通则》为核心的新型企业财务制度体系。深入开展调研和公开讨论,对企业财务制度改革进行总结、反思,对重建企业财务制度体系进行论证,并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草拟了《企业财务通则》修改稿。
(二)制定下发了一批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与有关部门一道制定下发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明确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程序、审批及法律责任,对规范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产权转让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发挥了积极作用;下发了《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对企业信息质量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在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要求、审计约定主体、分业委托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提高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下发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对外投资资产评估增减值财务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评估增值作为资本公积金管理,规定以前作为利润核算尚未进行分配的,不再进行分配,保障了中外双方的长期利益;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中央企业报送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第二批实施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办法。
(三)组织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专题研究。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精神,财政部就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进行了专题研究。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国外的做法和经验进行了论证分析,结合我国国有资本管理的特点,对恢复征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税后利润和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形成了《关于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报告》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基本内容》两个课题报告。
此外,还参与全国人大财经委《国有资产法》的立法研究工作,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对《公司法》、《企业破产法》、《企业所得税法》、《反垄断法》、《审计法》、《西部开发促进法》、《反洗钱法》、《预算法》等100多部法律法规草案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八、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
(一)及时汇总和编报国有企业财务快报,积极拓宽信息渠道。从2004年1月起,财政部选择17个省市进行企业财务快报改革试点,将集体企业、外资企业及民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纳入快报编报范围。结合财政业务工作实际需要,研究和改进了快报分析方法,如增加了有关环比指标和国有企业税收对国家财政收入增长贡献率等分析内容。
(二)加强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的汇总、上报、布置和培训工作。财政部组织了全国企业2003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集中验审工作,参会人数超过600人,为及时准确分析和上报全国企业年报数据奠定了基础。全面完成了2003年度全国14.6万户国有企业、近6万户集体企业和800多户国有境外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加工整理和汇总分析工作,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了2003年度国有企业经济效益运营情况。为适应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及宏观管理工作的需要,修改制定了2004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报格式并下发了有关文件。对2004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进行了全面布置和培训,培训人次达650人,确保了决算工作任务的层层落实。
(三)加强财务会计信息数据库和网络系统建设。为确保历年数据的安全完整,对历年数据库逐年按照统一格式进行整理、备份,加强了数据机房的安全管理措施。为深化财务会计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分析利用,满足数据查询、分析、汇总及信息管理等工作的需要,组织了内网数据系统建设和改造,初步形成了以数据查询系统、多元分析预测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为基本框架的数据系统。
(财政部企业司供稿 张国春 王国航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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