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2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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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2000年9月,《北京市打击和预防经济犯罪展览》在北京展出,在所选的70多个典型案例中,涉及财会人员犯罪的有10多个案例。名录如下:
邹磊(男,22岁)在任北京市西城医药公司白塔寺药品经营公司会计期间,仅半年时间就采用伪造账目支出、记账凭证、冒领支票等手段,作案22次,先后将公款159万余元占为己有。邹磊犯贪污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刘艺霞(女,36岁)原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出纳员。1996年3月至1999年2月,刘艺霞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弄虚作假、不记账、销毁支票存根等手段,先后窃取、骗取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及汇票共119张,贪污公款874万余元,供其夫李少洋用于赌博和挥霍。另外,刘艺霞还挪用公款8万元,借他人炒股。1999年2月,刘艺霞和其丈夫带着仅有11岁的女儿及部分赃款出逃,后被抓获。2000年7月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贪污犯刘艺霞、李少洋夫妇进行二审宣判,驳回二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对二人判处死刑。
陈锦福(男,47岁)曾任中国北方工业公司进口财务处处长、资金融通处处长。自1993年至1996年间,大肆贪污公款人民币284.7万余元,受贿人民币38.3万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币6113.6万余元。陈锦福犯贪污罪...
△ 2000年9月,《北京市打击和预防经济犯罪展览》在北京展出,在所选的70多个典型案例中,涉及财会人员犯罪的有10多个案例。名录如下:
邹磊(男,22岁)在任北京市西城医药公司白塔寺药品经营公司会计期间,仅半年时间就采用伪造账目支出、记账凭证、冒领支票等手段,作案22次,先后将公款159万余元占为己有。邹磊犯贪污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刘艺霞(女,36岁)原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出纳员。1996年3月至1999年2月,刘艺霞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弄虚作假、不记账、销毁支票存根等手段,先后窃取、骗取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及汇票共119张,贪污公款874万余元,供其夫李少洋用于赌博和挥霍。另外,刘艺霞还挪用公款8万元,借他人炒股。1999年2月,刘艺霞和其丈夫带着仅有11岁的女儿及部分赃款出逃,后被抓获。2000年7月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贪污犯刘艺霞、李少洋夫妇进行二审宣判,驳回二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对二人判处死刑。
陈锦福(男,47岁)曾任中国北方工业公司进口财务处处长、资金融通处处长。自1993年至1996年间,大肆贪污公款人民币284.7万余元,受贿人民币38.3万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币6113.6万余元。陈锦福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并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韩国昌(男,35岁)利用担任中国北方工业公司财务一处会计和经办该公司代理进口付汇业务的职务之便,以虚设账目、伪造收据、变造结算清单、多收少入账等手段,骗取、侵吞该公司公款和8家合作公司的代管款人民币1412万余元。另外,韩国昌还擅自将公款45万元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韩国昌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
龚聪颖(女,32岁)系北京某公司财务总监,与曹予飞(已判死刑)、高振宇(无期徒刑)合谋,以承诺无风险投资、高额回报为诱饵,采用设假盘房提供假信息等欺骗手段,骗取4100多人、高达5亿余元的集资款。其中1.7亿余元用于支付客户的“利润”,其余的钱款被他们一伙占为己有。龚聪颖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谷岩(男,19岁)系原北京市通州信通电信器材经销部出纳员,该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现金不入账、直接从银行提取现金及涂改单据等手段,将公款人民币77万余元据为己有,谷岩犯贪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军(女,32岁)在先后担任北京中教网数据广播网络公司、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数据广播中心和北京万达绿色计算机系统工程公司出纳员期间,自1996年4月至1999年3月,先后52次以提取差旅费、备用金为名,利用现金支票提取现金,在单位不记账或少记账,以此侵吞公款人民币53万余元,钱全部花在歌厅、酒吧等豪华娱乐场所。案发后,其60多岁的老父亲为减轻女儿的罪责,四处借钱、打工为她筹款退赃。张军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雷勋平(男,34岁)原交通部财务司综合处副处长。1995年至1998年4年间非法挪用交通部国家基建资金和三项科技经费人民币8000万元,借给他人用于营利,并从中受贿36.5万元,致使部分资金至今不能归还,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雷勋平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随着雷勋平的真面目被揭开,一批贪污受贿分子落入法网。
李晓阳(男,31岁),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财务部结算中心副主任。1997年5月至1998年11月期间,利用为本单位管理操作国债回购业务的职务便利,采取提取现金不入账的手段,将公司国债账户上的收益及利息人民币56.8万元据为己有,李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刘培杰(男,57岁),交通部烟台海上安全监督局财务会计处处长。吴军(男,32岁),该局财务会计处基建会计。李晓阳被挖出来后,战线扩展到烟台港监局财务处。1995年2月,雷勋平将300万元基建限额款挪至烟台,刘、吴二人合谋以高利、转存等方式获利18万元。刘培杰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吴军犯挪用公款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
左诚(女,33岁),鲍玫(女,30岁)。二人分别是中国公路工程咨询监理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和出纳员。左诚利用职务之便利伙同出纳员鲍玫为他人非法转存人民币4000万元,并接受贿赂2.5万元和3.5万元,2人犯受贿罪,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4年。
陈广法(男,32岁)原交通部科学信息研究所财务处副处长兼会计;池惠玉是财务处出纳。陈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出纳将交通部财务司核拨的国家基建资金人民币700万元转到金融机构生息,陈侵吞生息款2.9万元,池分得2万元。陈广法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池惠玉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 据2000年12月22日《人民日报》报道:监察部会同国家机械局等部门严肃查处了原机械部经调司企业财务处处长陈洪喜乘机构改革、人员分流之机,隐匿、转移、贪污3146万元国家巨额资金的案件。陈洪喜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检察机关对其立案侦查。1988年,原机械委与原电子部成立机电部(后更名为机械部),这个部经调司企业财务处违纪将原机械委结存的资金和一些专项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存贷,由此获取的巨额收入一直由陈洪喜个人掌管、支配。1998年6月,陈洪喜调离时隐瞒了上述在账外运作资金的情况,也未将自己掌握的账外资金交出,反而将其中1423万元由个人进行国债交易,将其余的500万元存入一信托投资公司。此案查获时此资金本息共计达2005万元。1997年4月,陈洪喜擅自以经调司名义用账外资金购买500万元凭证式国债,并于1999年8月将这笔到期国债先后兑换成664万元现金,部分假借他人名义存入银行,部分存入自己的私人信用卡和存折。陈洪喜还于1997年将企业处存储在一信托投资公司获取的高额利息477万元私自转移、隐匿。以上陈洪喜隐匿、转移、贪污国家资金共计3146万元。调查中还发现陈洪喜1998年6月起挪用30万元公款购买住房,挪用80万元公款为自己和他人注册私人公司等问题。
△ 据2000年11月13日《文汇报》报道:11日凌晨6时许,一群检察、公安干警紧张地忙碌在安静的虹桥国际机场入境到达大厅,为一场特殊的行动作准备。7时40分,从泰国飞来的东航548次航班抵达,一名身穿灰色夹克、蓝色长裤的男子刚一跨出机舱,即被早已守候在此的上海、新疆检察、公安人员不动声色地“请”到一边。至此,这名挪用公款上亿元,潜逃境外已一年的犯罪嫌疑人在沪、新两地司法机关的共同努力下被抓获。这一自称范国祥的旅客,真实身份为新疆某国家机关计财处副处长,今年35岁。1995年至1998年,该疑犯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挪用其经管的单位基建资金近亿元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一年前,犯罪嫌疑人察觉到自己的犯罪活动即将败露,便携公款百万元,购买假护照潜逃出境,先后流窜于欧洲及东南亚等多国。2000年2月,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检察院对其立案后,通过多方侦查,了解到疑犯在外经济拮据,将在近期回国筹款继续潜逃。11月9日,新疆检方得知疑犯将在11日自泰国回国抵沪的消息后,马上致电上海市检察院请求协助抓捕。市院领导十分重视,指示反贪局全力配合。反贪局即与市公安局、虹桥机场公安、边防、安检等部门联系,研究制定出详尽的行动计划。当天下午4时,该犯罪嫌疑人与另一同案犯由沪、新两地检察干警押解返疆。
△ 据2000年10月19日《法制文萃报》报道:原葛洲坝集团澜沧江施工局总会计师沈红云(正处级),为谋取个人私利,造成国家1200万元的巨额经济损失。10月9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葛洲坝法庭一审判处被告人沈红云有期徒刑十三年。经审理查明,1995年,沈红云通过云南省某银行财会部主任朱某介绍,结识了朱的未婚夫、昆明万昌实业公司总经理姚某。双方接触中,沈有意将漫湾施工局(澜沧江施工局前称)的存款委托贷款,以获得高额回报。1996年2月,沈将该局的800万元资金通过昆明某投资公司委托贷给万昌公司使用,期限一年,1997年1月,姚因挪用公款被逮捕,姚所在的公司无力偿还此款,造成漫湾施工局800万元资金无法收回。庭审同时查明,1996年2月,姚第二次与沈预谋再次贷款,当年6月18日,沈将该局的500万元借给姚所在的公司,到期后,仅归还了100万元,其余400万元至今未归还。法庭认为,沈红云的行为构成了玩忽职守罪和挪用公款罪。
△ 据2000年11月14日《文汇报》报道: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日前公开审判了一起6次使用“飞单”诈骗、涉案金额达1700万元的案件。该案被告人潘红武被捕前担任了3家公司的经理、法定代表人。1997年8月,为归还即将到期的300万元借款,潘多次与某银行信贷员程钢等人预谋作案。同年9月,潘假装帮银行拉存款“托盘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得某公司总经理顾某落入圈套。当顾某和财务人员携带500万元人民币本票和有关印鉴章,随潘前往该银行存款时,程钢早已在银行营业大厅会客室接待,并出示工作证。顾一看无疑,便取出500万元本票背书后交给了程去办存款手续。之后,程将潘事先伪造好的银行开户证实书交给了他们。其实,骗来的本票当日即被潘解入其经营的公司账户,用于归还借款本息和经营等。500万元从天而降,尝到甜头的潘红武此后一再施行这种俗称“飞单”的骗术诈骗,屡屡得手。1998年9月9日,潘与某农行营业部信贷员周小平合谋,再次使用“飞单”作案,骗得某宾馆一张1000万元的本票。9月10日,该宾馆财务部经理梅某向总经理汇报潘给其好处费2.5万元人民币一事,总经理遂觉有诈,经查询,果然发现资金被骗,便立即向上海铁路公安局报案。当天下午,潘、周被抓获归案。自感法网难逃的程钢次日主动投案。3名罪犯供认采用相同的方法共行骗6次,涉案金额共计1700万元。经审理,潘红武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归案后有揭发他人犯罪事实等立功表现,并自行供认犯罪事实,其家属能积极退赔,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程钢和周小平以银行工作人员身份帮助实施诈骗犯罪,鉴于两人有应当从轻和减轻情节,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和3万元。
△ 据2001年1月18日《中国图书商报》报道:震惊全国出版界的湖南省新华书店系列贪污案侦破、审理工作有了结果。挪用公款炒股的原省新华书店财务科长刘彻,因涉嫌贪污,于2000年6月28日被逮捕。11月2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刘彻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1254万余元为个人炒股,致使1194万元公款未追回,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2000年12月13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省新华书店总经理颜长庚涉嫌受贿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与颜长庚一同受审的还有其子颜铭和其妻吴金莲。检察机关指控,颜长庚利用其担任省新华书店总经理及湖南书城工程指挥部指挥长之便,自1997年1月至2000年3月,单独或伙同其子颜铭及儿媳(另案处理)从北京泛华公司、省建工集团三公司、省消防器材公司等单位有关人员处收受钱物,共涉嫌受贿人民币75.45万余元,赃款赃物价值人民币79.19万余元。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原省新华书店动力设备部主任常松友因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7.2万余元,收受好处费10.18万元等,被判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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