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2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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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0年,林业财务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和全国林业计划财务会议精神,紧紧抓住国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大力改善生态环境的有利时机,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指示和新时期林业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到林业财务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重点工作有了突破性进展。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做好资金下达工作
一是积极落实国家对林业的投入。2000年国家投入各项资金总量为149.1亿元。其中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51.2亿元(其中:林业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9亿元,林业国债资金42.2亿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80亿元,比1999年增加52.11亿元,增长186%;林业事业费、森工事业费等各类财政性经费投入16.5亿元,农发资金1.3亿元。二是做好投资计划下达和资金拨付工作。截止到2000年12月28日,国家计委下达资金计划46亿元,其中下达国家林业局资金计划42.2亿元,直接下达有关省区计委计划3.8亿元。国家林业局下达投资计划25批,下达投资额42.3亿元。2000年财政安排基本建设支出预算59.3亿元(含上年投资计划17.1亿元),国家林业局已下拨资金61.9亿元(含上年未拨资金2.8亿元)。根据财政部下达的2000...
2000年,林业财务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和全国林业计划财务会议精神,紧紧抓住国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大力改善生态环境的有利时机,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指示和新时期林业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到林业财务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重点工作有了突破性进展。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做好资金下达工作
一是积极落实国家对林业的投入。2000年国家投入各项资金总量为149.1亿元。其中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51.2亿元(其中:林业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9亿元,林业国债资金42.2亿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80亿元,比1999年增加52.11亿元,增长186%;林业事业费、森工事业费等各类财政性经费投入16.5亿元,农发资金1.3亿元。二是做好投资计划下达和资金拨付工作。截止到2000年12月28日,国家计委下达资金计划46亿元,其中下达国家林业局资金计划42.2亿元,直接下达有关省区计委计划3.8亿元。国家林业局下达投资计划25批,下达投资额42.3亿元。2000年财政安排基本建设支出预算59.3亿元(含上年投资计划17.1亿元),国家林业局已下拨资金61.9亿元(含上年未拨资金2.8亿元)。根据财政部下达的2000年度预算控制数,及时编制下达林业事业经费、森工事业费及财政专项资金等各类财政性经费预算,并按用款进度及时调拨到位,有效保障了林业事业发展和各单位的正常运转。三是适应国家部门预算、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需要,并结合2001年部门预算改革和“零基数”预算管理要求,进行了调查研究和工作衔接。按照要求,及时编制《2001年林业生产计划(草案)》、2001年中央预算内林业基本建设投资建议计划方案和国家林业局2001年部门建议预算和正式预算,上报国家计委和财政部。
二、认真执行林业重点工程财政、金融政策
一是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在46次、71次总理办公会议后,就天然林保护工程方案中涉及的资金测算、离退休人员保障、人员安置以及木材采伐、加工企业债务偿还等有关问题,多次协调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中国人民银行等综合部门,在初步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对《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及《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作了进一步完善,方案两次上报国务院并最终批复;就天然林保护工程一次性安置解除劳动关系问题,会同财政部联合发文《关于做好森工企业下岗职工一次性安置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安置原则,统一了安置政策,为指导各地开展一次性安置工作提供了依据;就天保工程区木材调减产量问题多次协调财政部预算司,使2000年地方财政减收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二是关于退耕还林工程,积极协调财政部,编制完成《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退耕还林(草)试点示范实施方案》,争取财政对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专项投入政策。财政部已下拨2000年现金补助11298万元。三是关于防沙治沙工程,积极争取环北京地区防沙治沙工程中央财政资金。就财政部提出的关于2000年环北京地区防沙治沙试点示范工程意见,给予了认真答复,并就2001年财政预算问题多次与财政部协商,得到了财政部的支持。四是关于“三北”工程及其他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对“三北”工程与天保工程范围的交叉情况进行了摸底,为确定“三北”工程四期规划范围提供了决策基础;同时从争取财政专项投入政策的角度出发,积极参与其他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如平原绿化二期工程、太行山绿化工程等,为下一步争取财政投入政策作好准备。
三、积极落实并探索国家对林业税收扶持政策
一是针对“九五”期间林业税收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十五”期间的林业税收政策建议。通过积极协调和沟通,林业税收政策有望在维持“九五”税收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取得重大突破:对东北、内蒙古国有森工企业的农业特产税仍然实行5%的税收扶持政策;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有望从国有森工企业扩大到全行业;继续保留对进口种子种苗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扶持政策;继续对林业种植业、养殖业和木材初加工业所得免征所得税。二是针对中国绿化基金会提出的关于企业捐赠的绿化基金应免征所得税问题,多次协商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绿化基金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使问题得以圆满解决。三是就黑龙江省森工集团、内蒙古森工集团、大兴安岭林业公司一户缴纳所得税问题协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已单独发文予以明确。
四、加强资金管理,进一步强化检查与监督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重点林业工程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配合财政部研究制定《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会计处理规定》及《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等多个文件。建立健全稽查工作规章制度,做好稽查的有关基础工作。研究起草下发《国家林业局关于重点林业工程资金稽查工作暂行规定》,使稽查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实际,逐步形成了稽查工作的办事程序,实现了稽查工作日常事务的规范化。针对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稽查中反映的问题,对天保工程省区林业财务负责人举办2期培训班。二是强化资金管理与监督,抓好国债资金和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共计组织17个工作组对13个天保工程实施省区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稽查,根据群众举报对有关省区进行了专项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对有关省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对问题比较严重的单位给予了通报批评,并采取了一定的调控措施;积极配合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审计署等部门对有关工程资金、财政事业费等进行检查和审计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并及时反馈调查整改情况。三是强化财务会计管理。加强了事业单位以及局本级各项资金收支预算的管理;开展了局属中央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和企业产权重新登记工作;进一步规范了自有资金管理;积极配合国家审计部门开展资金、预算、计划等审计工作。
五、进一步推进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改革
根据林业发展新思路的要求,调整了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的工作思路及工作重点。在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化的新时期,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形成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分类指导、重点突破的工作格局,积极推进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改革的深入和工作开展,以适应林业发展战略调整的新形势。在林业两大体系建设和分类经营原则的指导下,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以产权管理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课题研究及成果应用为突破口,探索公益性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的新途径,强化经营性森林资源资产的管理,加大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监管力度,切实维护森林资源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六、落实“十五”期间林业专项贷款优惠信贷政策,认真做好林业贴息贷款行业管理指导工作
一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专项贷款管理的通知》,协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积极争取林业、治沙、山区综合开发、森工多种经营等4个专项贷款“十五”期间信贷政策,得到了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等有关部门的理解和大力支持。二是落实国家开发银行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项目贷款,起草了《关于加强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贴息贷款管理工作的联合通知》,积极争取贷款的落实。三是努力改革贷款项目管理方式,积极协调落实重点项目贷款。林业、治沙和山区综合开发贴息贷款纳入中国农业银行管理以来,贷款落实率一直不理想。为了提高三项贷款在商业银行运作条件下的落实率,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的大力支持下,从2000年各省申报的贷款项目中,择优选出两批共13个重点项目推荐给农业银行总行,第一批项目已落实3个贷款项目,贷款资金2亿元。四是认真做好林业4项贴息贷款行业管理指导工作。加强贴息贷款管理工作,积极协调落实2000年贷款项目计划。由于农业银行和工商银行对林业4项专项贷款实行商业化管理与运作,使贷款项目计划落实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积极与农业银行和工商银行协调,及时向基层单位了解并反馈工作信息,为2000年4项贷款项目计划落实做协调工作;同时继续做好贷款管理基础工作,及时布置日常工作和转发金融系统有关贷款管理文件,根据贷款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并落到实处,较好地指导了林业行业利用4项贷款更好地为林业建设服务。2000年共下达林业4项贷款项目计划49亿元。五是积极做好林业4项贷款“九五”总结和“十五”有关准备工作,为新时期林业建设作出更大贡献。为做好2001年林业4项贷款申报工作,及时召开了2001年林业、治沙、山区综合开发、森工多种经营贴息贷款申请计划汇报会。六是积极争取“十五”期间林业专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协调落实2000年中央财政贴息资金。起草上报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请求“十五”期间继续保留林业、森工、治沙和山区综合开发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函》,得到了财政部的积极支持,林业有关贷款贴息资金已保留,但要进行相应的改革。对此,对“十五”期间林业专项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方案进行了测算,草拟了“十五”期间林业专项贷款中央财政贴息办法。七是加强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积极协调落实2000年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林业4项贷款2000年中央财政贴息资金额已落实到位,共计3.8亿元。
七、加强周转金和统贷资金回收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周转金回收管理工作。2000年继续贯彻执行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有偿使用资金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停止发放新的林业多种经营周转金借款,只收不贷。为加强周转金回收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加以催收。经过一年的努力,回收周转金本金1260万元,收取占用费400余万元,取得较好的回收效果。二是加强统贷资金回收和还款工作。统贷资金是利用国家扶持林业发展的优惠信贷政策及自身优势争取到的一项按商业贷款运作的贷款。为了使统贷资金良性循环使用,即为林业经济建设服务,又能杜绝呆死账,强化了该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了管理。2000年是统贷资金还款高峰期,还款额高达6200万元,为此加大统贷资金回收力度,积极筹措还款资金,按要求完成还款任务。三是加强生态公益林捐赠资金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林业局《生态公益林捐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了生态公益林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工作。
八、中国会计学会林业分会的工作
一是积极组织学术活动和学术交流工作,分别召开了南方片和中原片以建立林业基金制度为中心的学术讨论和学术交流会;二是开展了林业税费问题的研究,组建了《林业税费问题研究》课题组,并开展了有关调查研究工作;三是坚持办好《学会通讯》,到2000年已发行至21期;四是举办了学习新《会计法》研讨班,参加学员111人;五是坚持办好会刊《林业财务与会计》,为进一步适应林业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更好地满足广大读者的要求,对会刊的办刊体制及其组织作了必要的调整。
(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供稿 袁卫国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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