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2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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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0年是全面落实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一年。在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指导下,教育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战略部署,统一思想,开拓进取,认真完成各项财务工作任务。
一、增加教育投入,初步确定2001、2002年增量经费使用方案
按照教育部和财政部共同上报国务院《关于中央教育事业费一个百分点增量安排使用方案的请示》中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有关意见,教育部积极与财政部进行沟通和协商,基本落实了2000年“一个百分点”的增量经费,其中,安排《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专项经费40.69亿元,有效地保证了该项目的全面实施。同时,经过反复测算,初步确定了2001年和2002年“一个百分点”的经费总量,以及用于《行动计划》、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等专项资金的使用方案。
二、解决拖欠教师工资问题
2000年3月,总理办公室转来反映拖欠教师工资的人民来信,教育部党组对此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财务司、人事司、督导办等有关部门对拖欠教师工资问题以及全国拖欠教师工资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核实和摸底。5月16...
2000年是全面落实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一年。在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指导下,教育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战略部署,统一思想,开拓进取,认真完成各项财务工作任务。
一、增加教育投入,初步确定2001、2002年增量经费使用方案
按照教育部和财政部共同上报国务院《关于中央教育事业费一个百分点增量安排使用方案的请示》中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有关意见,教育部积极与财政部进行沟通和协商,基本落实了2000年“一个百分点”的增量经费,其中,安排《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专项经费40.69亿元,有效地保证了该项目的全面实施。同时,经过反复测算,初步确定了2001年和2002年“一个百分点”的经费总量,以及用于《行动计划》、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等专项资金的使用方案。
二、解决拖欠教师工资问题
2000年3月,总理办公室转来反映拖欠教师工资的人民来信,教育部党组对此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财务司、人事司、督导办等有关部门对拖欠教师工资问题以及全国拖欠教师工资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核实和摸底。5月16~21日,有关人员分赴河北阜平和安徽怀远进行重点调研。针对全国拖欠教师工资问题的基本情况、主要原因、危害性和初步解决意见等,向国务院紧急报送了专题报告,提出了与公务员工资一起实行财政统发的建议。
6月27日,财政部、人事部、中编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各地对教师工资问题应与公务员工资问题一并考虑。6月30日,教育部召开了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负责人和财务处长参加的教师工资统一发放工作紧急会议。会议转发了“两部一办”文件,并就认真执行此文件提出了明确要求。教育部与财政部还联合发出了《关于切实做好财政统一发放教师工资工作的通知》,研究提出对部分经济特别困难、所有可用财力都不足以发放工资的地区实行专项转移支付制度的初步方案。经过努力,中央财政在年底前对19个省、自治区经济比较困难的地区安排了共计近5亿元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三、提前做好2000年高校招生收费的规范和管理工作
(一)制定制度。5月24日,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将共同草拟的《关于2000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送审稿)上报国务院。经国务院办公厅修改审定后,以三部委名义于6月5日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通知》对2000年高校招生收费工作的基本原则、学费标准的确定依据、学费的审批程序、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措施、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为让更多的部门了解、掌握《通知》精神,6月27日,教育部又将此《通知》转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和部属各高等学校,明确强调:在《通知》下发以前,各地方已出台的一些收费规定中,凡有与《通知》不一致的,必须以《通知》要求为准;不允许任何地方、任何高校以任何名义搞“双轨”收费,凡违反者,将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地、各高校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绿色通道”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每一名考上大学的学生都不因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二)进行专项检查。《通知》印发后,为保证各地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有关司局联合组织部分人员,于高校招生前和新生入学后,组织了两次大规模的专项检查,对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0年的高校招生收费及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和督促。
(三)召开紧急会议。在文件正式印发和第一次专项检查结束之后,为确保各地全面正确领会中央关于2000年高校招生收费工作的政策精神,教育部组织召开了2000年高校招生收费工作紧急会议。会上,向各地负责高校招生收费工作的领导全面讲解了高校招生收费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背景、把握政策的尺度及依据,通报了检查情况,提出了相应整改意见和下一步的工作要求。并再三强调,各地、各高校必须坚决、不折不扣地按《通知》规定办,不允许任何地方、任何高校以任何理由违背《通知》,坚决反对高收费和“双轨”收费行为。
四、继续做好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一)为加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政策的宣传力度,教育部组织编印了《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问答》,并发文通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局),要求发送到各高中毕业班,保证每班一册。同时,要求各高等学校普遍实行“绿色通道”制度。
(二)召开第四次全国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会议,交流各地经验,并要求各地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为突破口,进一步推动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三)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3月21日,组织召开了国家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第二次会议,会议集中讨论了如何进一步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全面实施的问题,并提出从2000年9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推开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等建议。5月8日,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将这些建议呈报国务院办公厅。之后,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共同制定了《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补充意见》,并于8月26日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此意见明确规定从2000年9月1日起,将国家助学贷款由8个试点城市扩大到全国范围,其经办银行由中国工商银行扩大到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所有中央部门(单位)所属普通高校学生均可申请,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数足额贴息。简化贷款手续,为高校学生提供简便、快捷的服务。
五、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
2000年3月2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教育部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及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向国务院提出建议,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受损失。4月11~22日,教育部有关人员前往安徽、江苏、湖南、河南等地,实地了解农村税费改革情况。明确要求各地不论如何改革,都要确保原有教育经费的投入不受影响,并按《教育法》规定逐年有所增加。5月22日,教育部专门行文给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申请将教育部列为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7月11日,教育部财务司和财政部教科文司联合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以1999年有关数据为依据,按中央农村税费改革通知所规定的方案,测算当地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教育投入的变化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保证措施。根据调研情况和各地上报的材料,教育部起草了《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后保证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报告》,与财政部协商一致后上报国务院。报告的基本思路是:一是保工资,先落实教师工资统发工作;二是保运转,确定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最低限额,通过财政予以保证;三是保安全,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以及新建、扩建校舍投入制度。
六、开展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专项治理工作
9月1日,教育部、国家计委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的通知》,进一步重申了农村中小学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10月20日,教育部协调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农业部和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开展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地开展自查;11月1~21日,各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安徽、湖北、河南、四川、甘肃和江苏等6省进行了重点抽查。检查结束后,起草了《关于农村中小学收费检查情况的报告》,报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12月21日,教育部发出《关于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进一步加强管理的通知》,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七、全面加强财务管理
(一)教育部机关财务管理。对机关内部各项预算内、外的经费,确立了集中核算、统一管理的原则。6月5日,财务司组织筹建了高教财务处会计室,到6月30日,共清理集中各类资金4.7亿元。
(二)直属高校财务管理。一是重点落实《行动计划》中“支持创建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经费,并督促各有关高校、尤其是有关直属高校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在2000年5月召开的直属高校财务工作会议上,由教育部、财政部、审计署等部门的有关领导,就贯彻新《会计法》、加强高校财务管理等问题对各直属高校财务主管校长和财务处长进行培训。三是针对1999年国家审计署审计高校财务时提出的问题,与财政部一起,制定了《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几点意见的通知》。
(三)驻外教育机构财务管理。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按计划相继印发了《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财务制度》等6个文件,进一步从制度上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行为;二是加大内审工作力度,建立了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参赞(组长)和专职会计人员的离任审计制度;三是根据国外财务管理特点调整了中心会计管理的范围,取消了一些不具备管理条件的单位独立会计管理的职能。
(四)教育战线财务管理。一是通过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对“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部分省、自治区项目县主管县长、教委主任及部分项目学校校长进行集中培训。二是组织国内教育经济领域知名专家和研究人员,针对教育财务管理工作实际,编写出版了一套涵盖教育经济学、教育财政学、教育筹资等内容的系列培训教材,并于5月举办了1期省级分管财务工作的教委主任培训班。
八、为“十五”期间继续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和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做好积极准备
教育部组织对876个贫困县(其中:国贫县508个,省贫县368个)进行了摸底调查,基本掌握了贫困地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基本状况和经费需求情况,并提出了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的初步方案。方案明确规定:把工程实施的重点确定为纳入西部大开发的省份;项目县的选择以国贫县为重点,兼顾省贫县;覆盖范围包括未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基础薄弱县。
同时,对全国中小学危房状况、危改计划和“九五”期间各项中央专款的使用效益进行了解和研究。督促各地按照《关于加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制定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计划;通过层层上报汇总,摸清了全国中小学现存危房底数;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通过设立中央专款加快消除中小学危房改造进度的政策建议,为国务院制定实施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决策奠定了前期基础。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确立后,积极协商财政部、国家计委,研究提出了初步实施方案:中央集中投入30亿元,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力争在2002年底以前,基本消除全国现有中小学危房,并通过工程的实施,促进各地和各级政府建立起包括设立中小学校舍修建专项资金在内的一系列消除中小学危房的工作机制。
九、配合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2000年是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关键的一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调整高校管理体制的通知,相继有55所高校和部分附属中专学校划入教育部管理。为做好55所学校的财务划转工作,保证各项经费和财产不受损失,教育部反复与财政部、学校原主管部门、学校财务部门协商、沟通,多次召开专门会议,举办专门培训班,目前,整个工作进展顺利,前22所已顺利划转,后33所正在办理之中。
十、落实2000年部门预算
2000年部门预算试编工作得到了财政部的好评,被评为二等奖。按照部门预算“两上两下”的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2000年教育部重点在预算落实和批复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进一步细化预算,逐家批复直属高校和直属事业单位预算,结合高校管理体制改革进程,及时做好划转高校的预算关系调整和请、拨款等工作。
十一、做好直属预算单位清产核资、企业产权登记换证工作,稳妥进行有关企业的脱钩和整顿工作
教育部成立了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和清产核资办公室,到2000年底,已基本完成直属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基本户数清理以及120户预算单位的清产核资数据汇总工作,并及时上报财政部。同时,完成了直属高校校办企业产权登记换证的审核工作。
8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主持召开了中国教育科技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大会,宣布撤销工作有关事项,清算组正式入驻中国教育科技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顺利完成了原公司的全部移交工作,并经多方协调和努力,从确保稳定的角度出发,争取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三中止”(中止受理、审理、执行原公司应诉案件)文件,提出了优先偿还个人和高校债务的初步方案。到2000年底,基本完成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债权登记和确认、部分资产的清收和追索工作。
十二、做好教育内审工作
2000年教育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促进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内审制度,在机构改革中力争保持审计机构和人员的稳定;加强内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研讨和培训活动,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充分发挥教育内审在促进增加教育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的监督与服务作用。
为了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损失浪费,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分别制定了具体的制度。
同时,教育部组织举办了审计处长学习班和审计骨干培训班,学习了教育行政管理、教育经济学、内审基本理论及会计法、合同法、税法等专业知识,并组织高校审计干部赴外学习考察。
(教育部财务司供稿 郭鹏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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