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2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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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0年,国家会计管理工作以宣传、贯彻《会计法》为中心,认真抓好整顿会计秩序和深化会计改革两个基本环节,推动会计管理工作全面发展。
一、开展《会计法》宣传培训
宣传、贯彻《会计法》是2000年会计管理的中心工作。新《会计法》发布后,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财政部门的组织下,各地区、各部门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培训活动,声势之大,影响之广,都属空前。
(一)宣传广泛,形式多样。为了使《会计法》的基本精神深入人心,各地区、各部门注重宣传的广泛性、层次性。一是面向社会广泛宣传会计工作与经济生活的关系,以引起社会各界对会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二是面向各级领导和单位负责人宣传会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以增强有关负责人的会计法制意识;三是面向广大会计人员宣传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规定,督促会计人员依法做好会计工作,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按照上述三个层次的不同特点,分别采取不同的宣传形式,增强了宣传效果。
1.面向社会的宣传寓教于乐,形式多样。一是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新《会计法》发布后,先后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中国财经报》、中央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
2000年,国家会计管理工作以宣传、贯彻《会计法》为中心,认真抓好整顿会计秩序和深化会计改革两个基本环节,推动会计管理工作全面发展。
一、开展《会计法》宣传培训
宣传、贯彻《会计法》是2000年会计管理的中心工作。新《会计法》发布后,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财政部门的组织下,各地区、各部门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培训活动,声势之大,影响之广,都属空前。
(一)宣传广泛,形式多样。为了使《会计法》的基本精神深入人心,各地区、各部门注重宣传的广泛性、层次性。一是面向社会广泛宣传会计工作与经济生活的关系,以引起社会各界对会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二是面向各级领导和单位负责人宣传会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以增强有关负责人的会计法制意识;三是面向广大会计人员宣传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规定,督促会计人员依法做好会计工作,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按照上述三个层次的不同特点,分别采取不同的宣传形式,增强了宣传效果。
1.面向社会的宣传寓教于乐,形式多样。一是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新《会计法》发布后,先后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中国财经报》、中央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发表评论员文章、专访、讲座以及其他宣传文章100多篇(次);各地区、各部门在当地、部门的新闻媒体也作了大量宣传。特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政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联合主办的“会计法广播电视讲座”开播后,许多地区组织会计人员集中收看(听),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二是组织宣传月(周)集中宣传。湖北、河南、浙江、北京等地组织了《会计法》宣传月、宣传周活动,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广泛宣传《会计法》。2000年7月1日前后,湖北、河北、河南、四川、陕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等20多个省(区、市)在省会城市和其他大中城市悬挂大幅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出动宣传彩车、设置宣传展台以及利用锣鼓队、军乐团、文艺表演等形式广泛宣传《会计法》,使宣传活动达到了高潮。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研讨班、黑板报、张贴画、宣传标语、公益广告、漫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会计法》。北京、河南、江西、甘肃、大连等地组织举办了《会计法》知识竞答文艺晚会或专题电视节目;河南、河北、内蒙古等地组织人员走上街头发放宣传材料、设立咨询台,向社会公众宣传《会计法》;西藏等地及时将《会计法》翻译成民族文字,免费发放;湖北、福建等地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上开辟了典型案例曝光台,以活生生的事例宣传《会计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纪守法。
2.将单位负责人请进课堂,重点宣讲法律赋予的责任。新《会计法》的重大变化之一,就是突出了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为了及时让单位负责人充分认识这一法律规定的深刻含义,财政部与国家经贸委于2000年1月和5月组织了520户国有重点企业负责人《会计法》培训班,各地区、各部门也相继将单位负责人请进课堂,向他们宣讲单位负责人在贯彻实施《会计法》、依法搞好本单位会计工作方面的责任,同时,还请重视会计工作的单位负责人现身说法,交流依法理财的经验。据不完全统计,到2000年底,已有近40万单位负责人接受了《会计法》培训。
3.以继续教育和知识大赛的形式,向广大会计人员宣传。为了督促会计人员认真学习《会计法》,财政部及时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会计法》培训的通知,要求在职会计人员在2000年内都必须接受一次《会计法》轮训,并将此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必读课程。同时,为扩大《会计法》的社会影响,普及会计知识,推动《会计法》宣传培训的全面深入开展,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以宣传《会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第二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这次会计知识大赛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全国共有460多万人参加了第一赛程的比赛,艾志永等5000人获得了个人一等奖,白英杰等10000人获得了个人二等奖,获得第一赛程组织奖的有:国家电力公司、江苏省、沈阳市、深圳市、厦门市、南京市、山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徽省、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铁道部、云南省、浙江省、青岛市、广东省、上海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青海省、黑龙江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层层组织了选拔赛,最后选拔46支代表队于2000年10月进京参加复赛,并于10月22日在中央电视台举行了最后的决赛。经过激烈的角逐,深圳市王苏荣等21人获得第二赛程笔试个人奖;国家电力公司获得第二赛程团体一等奖;铁道部、深圳市获得第二赛程团体二等奖;武汉市、安徽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获得第二赛程团体三等奖;江苏省、上海市、中央国家机关代表队、湖南省获得第二赛程团体优胜奖;国家电力公司等10个代表队获得第二赛程特别组织奖;北京市等36个代表队获得第二赛程组织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铁木尔·达瓦买提、原副委员长王丙乾、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马永伟和财政部的其他部领导观看了第二赛程的电视决赛,并向获奖代表队颁了奖。全国会计知识大赛决赛录像在中央电视台第一、二套频道连续播放五次,各地区电视台也相继播放了当地会计知识大赛决赛的实况录像,全国有上亿人收看了会计知识大赛决赛的实况录像。此次会计知识大赛取得了良好宣传效果。
(二)领导带头,学法讲法。《会计法》明确单位负责人为会计责任主体,这一规定在各级领导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会计法》发布后,姜春云副委员长、项怀诚部长等领导亲自宣讲,既给工作在会计战线的同志以极大鼓舞,又大大激发了社会各界宣传、学习《会计法》的热情。许多地区、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主动提出学习《会计法》,及时了解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要求迅速组织了面向各级领导的《会计法》专题报告会,向各级领导宣传会计工作的重要性和《会计法》的基本精神。黑龙江、浙江、山东、安徽、天津、沈阳、武汉、西安、厦门等地党政“五大班子”参加了《会计法》的学习。中直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了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的《会计法》培训班。中组部、中办机要局、教育部、交通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广电总局、工商总局、国家民委、国家统计局、纺织总会等中央单位组织了本部门领导和所属单位领导参加的《会计法》培训班。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党组中心学习组2000年第二次理论学习扩大到所属单位的党政一把手,集中学习《会计法》。在各级领导参加的《会计法》培训班上,一些主要负责同志如陕西省省长程安东、吉林省省长洪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葆珍、内蒙古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周德海、石家庄市常务副市长王海洋等在学习了《会计法》后还对本地区、本部门宣传贯彻工作作出指示。
各级财政部门的领导也积极带头学习、宣传《会计法》。北京、上海、重庆、湖北、山西、河南、河北等地财政部门领导还亲自走上讲台、街头宣讲《会计法》。内蒙古财政厅组织了以厅领导为团长的《会计法》讲师团,分赴各地区和大型企业宣讲《会计法》。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有效地推动了本地区《会计法》宣传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培训深入,学习踊跃。无论是党政领导、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还是广大会计人员,都对《会计法》的学习培训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有人形容这次学习宣传《会计法》是继1992年学习宣传“两则”、“两制”之后又一次在社会上形成“会计热”。财政部与国家经贸委联合举办了3期520家国有大型企业负责人《会计法》培训班,参加培训的多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首钢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中纺集团公司等企业自行组织所属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集中培训《会计法》;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党组组织的《会计法》讲座结束后,当场进行考试。除了抓好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外,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财政部要求,组织会计人员认真学习、培训《会计法》,并把学习、培训情况作为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据统计,到2000年底全国共有800多万会计人员参加了《会计法》培训。
(四)反响热烈,认识到位。新《会计法》发布后,尤其经过前一阶段的广泛宣传,《会计法》在社会各界引起了热烈反响。吉林省省长洪虎说:《会计法》就是会计工作的“产品质量法”,是做好新形势下会计工作的根本依据和准则,是确保会计秩序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本好转的有利武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普州说:《会计法》是我国经济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其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过分。许多地区的财政厅长都认为:贯彻实施好《会计法》,做好会计工作,就等于做好了财政工作的一半。一些企业家普遍认为:会计是企业信誉之本、效益之源,《会计法》的修订,为我们完善企业管理,提高经营水平,创造了条件。有些财政部门的同志和会计人员都说,新《会计法》的发布实施,在新中国会计发展史上创下许多“新纪录”:朱镕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宣传《会计法》,国务院专门召开会议、李岚清副总理亲自部署贯彻实施《会计法》,姜春云副委员长等领导亲自宣讲《会计法》,这是前所未有的;政府领导、单位负责人学习《会计法》的热情之高、数量之众、认识之高,是以前所不多见的;《会计法》宣传的力度、社会各界对《会计法》的关注程度,也都是空前的。可以说,通过前一阶段的宣传培训,初步达到了财政部提出的“使《会计法》的精神深入人心”的目标。
二、抓好贯彻实施《会计法》的各项工作
为保证《会计法》的顺利实施,在积极组织和推动各项《会计法》宣传工作的同时,各级财政部门紧锣密鼓地作好《会计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一)制定、完善与《会计法》相配套的法规、规章。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和国务院领导的指示,财政部草拟、制定了一系列与《会计法》相配套的法规、规章,为《会计法》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证。
1.国务院审议发布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2.制定发布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3.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监督的
意见》。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会计法》,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的职责,加强政府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财政部于2000年3月6日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监督的意见》,对各地区、各部门如何贯彻实施《会计法》,尤其是各级财政部门如何履行《会计法》赋予的执法监督职责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4.草拟《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拟对各级财政部门依法实施会计监督的内容、程序、处罚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各级财政部门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确保会计监督检查质量提供制度保证。
5.积极研究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为了贯彻落实《会计法》有关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有关规定,推动各单位加强内部会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会计司于2000年初成立了内部控制研究小组,就我国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等问题进行研究。2000年4月,印发了《关于研究制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总体思路(讨论稿)》和《关于加强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暂行规定(讨论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2000年11月,财政部会计司在南京召开了由地方财政部门、大型企业、中介机构、会计理论界等多方面代表参加的企业内部控制高级研讨会,就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问题进行了研讨。在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财政部确定了制定我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总体思路:《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作为《会计法》的重要配套规章,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范畴,由财政部制定并发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取分步制定实施的方式。根据这一思路,财政部加紧进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二)召开全国贯彻实施《会计法》电视电话会议。
2000年6月28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贯彻实施《会计法》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作了重要讲话,从依法治国的高度,要求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负责人认真贯彻实施好《会计法》,切实履行好《会计法》赋予的各项职责,依法规范会计行为,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李岚清指出,依法规范会计行为,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对于规范经济秩序、优化资源配置、改善经营管理、加强宏观调控,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要从依法治国的高度,抓好《会计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李岚清指出,《会计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是会计行为的最高法律规范,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起基础性作用。贯彻实施《会计法》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措施,是全面落实加强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政府必须认真做好贯彻实施《会计法》的组织工作,加强对会计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要以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会计法》,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完整的观念,为社会经济活动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要把贯彻实施《会计法》与整顿经济秩序、严格财经纪律结合起来,严格规范会计行为,切实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弄虚作假问题;从加强会计基础管理入手,从严治理财经领域存在的纪律松弛、秩序混乱的问题,坚决扭转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与实行财政性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采购制度、会计委派制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以及清理预算外资金和“小金库”等工作结合起来,有效运用会计监督手段,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与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结合起来,为企业依法经营和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李岚清要求财政部门切实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要继续整顿会计秩序,完善基础管理制度,督促企业按照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要进一步深化会计制度改革,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国际惯例,实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维护国家会计制度的权威性,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制定发布有关财务会计政策。要健全和完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的规定。要加强对各单位会计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会计监督机构,实现会计监督的正常化、制度化,把会计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结合起来。李岚清强调,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实行会计秩序的综合治理。李岚清要求各单位负责人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做到依法建账,支持并督促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要依法对外提供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李岚清指出,要在2000年底或2001年初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会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在电视电话会议上,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对贯彻实施《会计法》作了具体部署。他指出,要继续广泛深入宣传《会计法》,为依法做好会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督促各单位依法建账和检查整改,切实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要建立健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和会计信息标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要认真执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提高会计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要强化社会会计监督,督促注册会计师提高执业质量。要依法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积极开展会计委派制试点,进一步完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要严格执法,切实加强会计监督检查。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负责人,以及国有大型企业负责人参加了电视电话会议。各省(区、市)均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组织了分会场,许多地区还将分会场布置到了地、市、县;一些地区不仅省长、市长亲自参加会议,政府各部门和大型企业的一把手也参加会议;各地在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的当天,即召开了本地区的贯彻实施《会计法》电视电话会议,对本地区贯彻实施《会计法》作了具体部署。
(三)组织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指示,财政部提出建立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制度。2000年,财政部组织驻各地财政检察专员办事处(简称专员办)开展了第三次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共抽查了外贸(粮油食品进出口、化工进出口)、电信、汽车、机械等行业的159户企业和为这些企业出具审计报告的117家会计师事务所。抽查结果表明,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开始有所加强,会计信息质量总体上看有所好转,但仍有不少被抽查企业的会计报表未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信息不同程度地存在失真情况,有的问题仍相当严重。经审计的会计报表质量明显好于未审计的会计报表,但总体上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仍有待提高,一些会计师事务所未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审计程序、发表审计意见,个别会计师事务所甚至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在被抽查的159户企业中,资产不实的有147户,共虚增资产18.48亿元,虚减资产24.75亿元,资产失真度0.95%;所有者权益不实的有155户,虚增所有者权益19.36亿元,虚减所有者权益18.17亿元,所有者权益失真度1.82%;利润总额不实的有157户,虚增利润14.72亿元,虚减利润19.43亿元,利润总额失真度33.4%。
抽查发现,一些被抽查的企业未按照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表现在:内控制度不完善,账证、账账、账实、账表不符,会计科目使用不当,入账的原始凭证不合法等。有的企业及其领导人为达到偷逃国家税收、完成上级任务、个人出政绩等目的,不惜采取在集团下属企业之间随意转移收入或费用,变更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少计或多计成本,人为调节利润,向不同使用者提供不同报表等违规手段操纵会计信息。个别企业仍存在账外设账问题。
抽查还发现,一些会计师事务所由于执业态度不端正,加之外部审计环境差、收费偏低等原因,审计走过场,不能按章履行审计程序。有的事务所出于承揽业务的考虑,对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过分地听从企业的意见,不能保持其应有的公正立场。
针对检查出的问题,财政部及专员办除依法责令企业按规定调账补税、限期整改纠正外,还下大气力做了两件事情:一是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对严重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的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已有15户企业的46名违法违规责任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取消会计从业资格。二是加大公开曝光的力度,以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抽查结果和对责任人的处理处罚情况,通过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等国内各大媒体乃至海外媒体的广泛报道,使人们看到财政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整顿会计秩序的决心,也使我国广大财会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受到一次财经法纪教育,反响热烈。
(四)各地、各部门积极抓好《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各项贯彻实施工作迅速展开,突出表现在:一是修订、完善本地区的会计法规。如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山东省<会计法>实施办法》;辽宁、北京、河北、河南、湖北等地财政部门正在制定加强会计监督检查的具体办法;湖南、江西等地也在着手修改地方会计法规。二是进行《会计法》实施前的检查工作。如山西、吉林等地组织开展了会计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摸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为《会计法》的顺利实施作了充分准备。三是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保证《会计法》相关规定的及时顺利执行,也为单位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提供了保证。四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贯彻实施《会计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将这一精神贯彻到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会计人员,并积极准备《会计法》执法大检查工作。山西、陕西等地在2000年下半年即按照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组织了本省《会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许多地区的财政部门通过政府机构改革,加大了对会计工作监督检查的力量,有的地区在省级财政部门专门成立了会计局,负责全省的会计管理工作。
三、加快会计核算制度改革步伐
企业改革的深化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对进一步改革会计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精神,2000年,财政部加快了会计制度改革的步伐。
(一)国务院审议发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新《会计法》对公司企业的会计核算作出了特别规定,为了使其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同时,为了严格财务会计报告制度纪律、加强对财务会计报告编报工作的监督、杜绝财务会计报告中的制假、造假行为,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在《会计法》修订通过后,财政部组织力量,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草拟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于2000年6月21日以国务院令第287号发布,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分六章四十六条,系统规范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性质、构成、编制、对外提供、法律责任等。
《条例》重申,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同时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条例》对资产、负债、权益等会计报表项目作出了严格界定,强调只有那些确实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才能够作为资产列入会计报告。这就意味着,那些已经没有经济价值、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项目不能继续作为资产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相对于现行有关规定,这是我国财务会计报告规范方面的一个重大的概念上的突破。
《条例》除规定了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行为外,也对使用财务会计报告的部门和机构的行为进行了规定。有关部门或机构依法要求企业提供部分或全部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的,应当向企业出示依据,不得要求企业改变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非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要求企业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接受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应当对其内容保密。
《条例》还对重大会计政策、或有事项、关联交易、企业合并和分立、重大投融资活动等事项的披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条例》的发布和实施,是国务院全面贯彻落实《会计法》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会计法》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编制、提供等法律要求的具体化。对于强化信息意识和监督意识,提高政府部门、投资者、企业以及社会公众更加充分有效地利用会计信息资源将发挥重要作用。对于严格财务会计报告纪律、加强对财务会计报告编报工作的监督、杜绝财务会计报告中的制假、造假行为,将起到有力的支持作用。
(二)研究制定《企业会计制度》。
2000年,财政部根据确定的会计制度改革总体思路,加快了会计制度改革的步伐,制定发布了综合性的《企业会计制度》。
1.制定《企业会计制度》的背景。从199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财务会计制度(简称“两则两制”),对于我国会计核算模式的转换,即由适应于高度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财务会计核算模式,转换为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财务会计核算模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两则两制”是在刚刚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候制定的,不可避免地带有较多的计划经济的痕迹,带有较大的局限性。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行业会计制度的缺陷和存在的问题日益显现出来,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缺乏可靠性。按照“两则两制”的规定,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没能真正反映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基本要求,没能真正体现会计信息可靠性的要求。比如,对“资产”这一会计要素,过去定义为:“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这一定义忽略了“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重要特征,结果导致按照行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那些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如已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等)仍然作为资产反映,使得企业的资产虚增,利润虚增,导致会计信息缺乏可靠性。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对“负债”“所有者权益”等其他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也存在类似的问题。
第二,会计核算制度缺乏统一性,信息不可比。会计核算制度是分行业、分企业性质制定和实施的,比如,股份制企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其他企业执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由于不同性质的企业执行不同的会计制度,而不同的会计制度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又有区别,由此造成同一行业内各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不可比。特别是如果企业集团内部既有国有企业,又有外商投资企业,也有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下,给企业集团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统一会计政策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同时,行业会计制度对于行业的划分不能涵盖全部的企业类型,对那些诸如网络公司、高科技企业等新型行业,如简单套用现行分行业会计制度,就不能真实反映这些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三,会计核算制度缺乏可操作性。行业会计制度对企业会计核算只规定了一般的会计处理原则,而减少了对交易或事项的描述以及相应的记录和报告的内容,使会计制度成了简单的会计处理程序,造成会计人员遇到实际经济业务翻阅会计制度时,不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会计制度的权威性,也造成了会计处理无章可循、各行其事的局面。
第四,现行会计制度不能适应法律、行政法规对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新修订的《会计法》要求企业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对会计核算,尤其是对公司企业的会计核算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且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会计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按照这些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现行的行业会计制度进行重新衡量,可以看出,其中存在许多与法律、行政法规不相符合甚至是相违背的内容,因此,从认真贯彻《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角度,迫切需要改革现行的会计核算制度。
第五,现行会计制度不能适应会计国际化进程的需要。进入21世纪后,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使得会计国际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尤其是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日期的临近,要求我们加快会计标准的国际协调,从而对会计核算制度的改革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2.《企业会计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根据企业改革发展要求,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确定的会计要素的基本含义,借鉴《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所体现的改革精神,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全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改革思路,即: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要求,打破行业、所有制界限,区分企业与金融企业,建立确认计量合理、信息披露充分、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及时预警经营风险、改善内部管理和控制的内容统一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体系。具体按照企业经营规模大小、是不是金融保险企业,把企业会计制度分为三类:一是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二是小型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规模较小,会计核算较为简单的企业;三是综合性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上述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综合性企业会计制度在适应各类企业共性、一般性核算内容的基础上,再按特殊业务制定相应的会计核算办法,作为综合制度的补充或附件。
3.《企业会计制度》制定的过程。从1999年上半年到2000年底,《企业会计制度》的制定工作历时近两年,大体经过了立项、调查研究、形成初稿征求意见和修改定稿四个阶段。1999年上半年,财政部就现行行业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国范围的问卷调查,通过调查基本掌握了企业目前的状况、行业会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改进的方面。随后,财政部又组织调查组赴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吉林等地深入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大专院校等单位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2000年7月31日,财政部又在《中国财经报》上刊登了《关于对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改革征求意见的函》,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截止2000年10月30日,共收到99封回函。从社会各方面反馈的意见看,都认为有必要建立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在认真研究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财政部抓紧草拟了《企业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大专院校、地方财政部门等各方面的意见,同时,还听取了会计准则委员会专家和外方专家的意见。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财政部对征求意见稿做了进一步修改,并于2000年12月29日正式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
4.制定《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原则。根据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确定了制定《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原则:①统一性原则。改变过去按企业性质和行业不同制定会计制度的做法,《企业会计制度》不再分行业和企业性质,《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金融和小型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同时,考虑到不同行业在会计核算上的一些特殊性,再制定体现行业特点的专业会计核算办法,作为《企业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行业的企业将以《企业会计制度》和符合本行业特点的专业会计核算办法,作为其核算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依据。②体现可靠性原则。《企业会计制度》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所规定的会计要素的定义,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遵循会计要素定义的要求,使之在会计报表上所反映的各项会计要素均符合其质量特征,满足会计信息可靠性的要求。③体现会计标准国际化的潮流。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日期的临近,如何实现我国的会计核算制度与国际会计标准协调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本着尽可能与国际会计标准协调的原则,《企业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确认、计量标准,基本上与国际会计准则中核心准则的有关规定相一致。④体现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原则。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提高会计制度的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也是广大会计人员的共同心声。为此,《企业会计制度》尽可能符合我国广大会计人员的阅读习惯,便于掌握和运用,以真正起到指导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的作用。⑤与税收法规能够一致的尽量保持一致,不能一致的就适当分离。在制定《企业会计制度》时,本着在不违背会计核算一般原则和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原则的前提下,尽量与税法保持一致。但是,由于财务会计与税法所遵循的原则和规范的对象不同,对于确实不能保持一致的地方,采取纳税调整的方法进行处理。
5.《企业会计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进一步完善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包括:真实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相关性原则、一致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清晰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谨慎性原则、重要性原则。
(2)重新定义了会计要素。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企业会计制度》对企业会计核算的6个基本要素进行了定义和表述:①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②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③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④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⑤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⑥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3)明确了资产减值的处理规定。《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计提包括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内的8项减值准备,并对相关的会计处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4)完善了投资的核算。主要变化有:①要求区分初始投资成本和新的投资成本;②进一步明确了投资收益的确认和计量的有关问题;③明确了股权投资差额的计算及摊销方法、年限等;④对于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明确规定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⑤针对长期投资发生减值的情况,明确规定企业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5)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处理方法。①拓宽债务重组的概念,扩大了债务重组的范围,涵盖了“让步”和“非让步”的事项;②不再允许债务人确认债务重组收益,而是要求债务人直接将债务重组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现金、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③不再允许债权人按公允价值确认受让的非现金资产、股权等。这些规定有利于防范少数企业利用债务重组交易调节利润。
(6)修改了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①改变了非货币性交易的核算原则,不再区分同类非货币性交易与非同类非货币性交易,所有的交换均视同为同类交易,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时,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入账,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价值,不确认交易损益。②简化了非货币性交易的披露内容,只要求企业披露非货币性交易中换入、换出资产的类别及其金额。
(7)增加了或有事项的处理规定。①定义了或有事项、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等概念;②明确了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的有关问题;③规定了或有事项披露的内容。
(8)增加了借款费用的处理规定。①对借款费用要求区分费用化和资本化进行确认;②对允许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和借款范围作出了规定;③对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作出了规定;④规定了资本化期间(开始资本化的时间、暂停资本化的时间、停止资本化的时间)的确定。
(9)规范了所有者权益的会计核算。①对实收资本的核算作出了规定;②对资本变动的核算作出了规定;③对资本公积的核算作出了规定;④对盈余公积的核算作出了规定;⑤规范了利润分配的核算。
(10)对会计报表进行了修改调整。①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会计报表的编制、报送等作出了规定;②修改了现金流量表;③增加了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④增加了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⑤增加了分部报表;⑥规范了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三)及时出台适应金融监管和证券市场发展要求的会计制度。
为了加强金融企业的会计管理工作,提高其会计信息质量,2000年财政部先后发布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等制度,制定了《保险公司投资连结保险等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信托投资公司会计制度(草稿)》;同时,还对公开发行证券的股份制银行、股份公司计提四项准备、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保险公司投资收益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暂收款等作出了会计处理规定或补充规定。
(四)继续研究制定具体会计准则。
在认真总结前几年发布的有关具体会计准则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研究制定具体会计准则,加大会计准则的宣传力度。
2000年4月27日,财政部发布了《或有事项》准则,自2000年7月1日起在我国所有企业执行。该准则对于规范企业或有事项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同时,为了配合《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贯彻实施,财政部及时调整了会计准则的制定计划,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和征求多方意见,对《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投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现金流量表》5个具体准则进行了修改。完成了《借款费用》、《租赁》和《无形资产》等准则草案并组织征求了有关方面意见,完成了《中期报告》征求意见稿,着手起草《固定资产》、《银行基本业务》、《外币折算》和《存货》等多项准则草案。
四、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组织200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000年,财政部和全国会计考办加强了对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指导,先后印发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若干问题解答》、《关于加强200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加强了对有关部门的协调,对考试各阶段工作做了周密的安排。考试试题突出了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增加了新法规、新制度和准则的内容,体现了知识更新的要求,加大了主观题的分值,命题质量有较大提高。在试卷的印刷、运送等环节,建立和完善各项保密措施。为了督促各地做好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派出7个工作组检查各地考前准备工作情况。为了加强对考试期间各项工作的监督、指导,财政部、全国会计考办派出了10个巡视组分赴各地进行巡视。各级政府和财政、人事部门对2000年度的会计考试工作十分重视,在考试期间,各级财政、人事部门的领导都亲临考场进行巡视。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200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5月20日至21日在各地顺利举行,全国共有117.4万人报名,其中报名参加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80万人,报名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37.4万人。实际参加考试68.9万人,出考率为59.4%,合格人数为18.8万人,其中:中级合格人数为5.5万人,合格率为24.8%,初级合格人数为13.3万人,合格率为28.9%。
(二)修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
在总结前几次考试工作的基础上,为了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财政部、人事部于2000年9月下发了《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对考试的级别、科目设置等作了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级别规定为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两个级别。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财务管理、经济法四个科目。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核发成绩通知单。
修订后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对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作了相应的修改,其基本条件包括:①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②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政经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③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④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名参加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报名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⑤取得博士学位。
(三)部署200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为了做好200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全国会计考办根据新的考试大纲组织修订了“200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根据前几年考试工作的情况,与山东大学合作,研制开发了新的会计资格考试管理软件,为2001年考试工作作好了技术上的准备。为保证报名工作质量,把好报名关,全国会计考办组织专门检查组,在考试报名期间对部分省市的报名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及时地有针对性地下发了有关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开展报名复查工作。
五、切实加强会计人员管理工作
(一)制定发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根据新修订的《会计法》第三十八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规定,财政部制定并下发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作为《会计法》的重要配套规章之一,自2000年7月1日施行。
《办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所属农场、连队等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铁道部分别管理中央在京单位和相关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办法》规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有关的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两部分。基本条件是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必须具备的基础条件,包括: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热爱会计工作。具体条件是对学历和年限的要求,包括对具备规定学历和条件的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和条件的人员取得资格的规定。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且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可以直接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对于符合基本条件,但不具备规定学历和条件的人员,包括不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以及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会计专业学历,但毕业时间已经超过两年的人员,必须通过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科目、统一考试大纲。考试科目包括:财经法规、会计基础知识、会计实务、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四个科目。考试水平设定在相当于中等专业学校会计专业毕业的水平。
同时,《办法》对不得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情况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申请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经考试或考试合格的,由相应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为了加强管理,《办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和年检制度。按照《办法》的规定,任用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未经注册登记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单位,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依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持证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被吊销证书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节特别严重的,自被吊销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即永久禁入会计行业。同时,下发了《财政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等文件,对如何贯彻好《办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办法》的发布实施,对于规范会计人员管理,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督促各单位依法任(聘)用合格的会计人员,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具有重要意义。
2000年,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的会计人员。据统计,2000年共核发会计证95万个,使持证会计人员累计达到850万人。通过考核和评审,有5020名会计人员取得了高级会计师资格,使全国高级会计师累计达到41049人。吊销了1733个不合格或者违纪会计人员的会计证,进一步强化了对会计人员执业情况的监管。
(二)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2000年,各级财政部门把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作为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利用多种形式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措施狠抓《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全国共有1265.56万人次参加了各类会计知识更新培训,其中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培训154.55万人次,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培训189.07万人次,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120.37万人次,《会计法》培训801.64万人次,为广大会计人员提高业务技能和工作能力创造了良好条件。
各级财政部门在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同时,继续抓好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的建设。2000年,在中专生源整体滑坡,生源市场竞争激烈,招生难度日益加大的形势下,2000年度的招生工作再创佳绩,共招收新生超过5万多人。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在抓好学历教育的同时,努力做好继续教育工作,2000年,各级办学单位完成了181.09万人次的会计培训工作。学校完成了中专教材和题库建设工作,加快了会计继续教育教材建设和课题研究;加强了对会计电算化教学工作的研究。在做好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的同时,总校加紧进行互联网站的筹建工作。2000年8月8日,国家信息产业部正式批准了中华会计函授学校远程教育的卫星通信许可,使函校的远程教育网成为全国首家可以实现电信网、电视网、互联网三网合一的网络,为学校进一步实施会计继续教育职能奠定了基础,提供了技术保障,为学校的长远发展拓展了空间。
(三)稳步推进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2000年,全国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全面开展,并向纵深发展,取得了新成效。为贯彻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财政部会同监察部于2000年9月7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工作的意见》。各地区、各部门根据《意见》要求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在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继续稳步推进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并取得了积极进展,出现了试点范围由县乡级向省市级发展、委派单位由企业向行政事业单位转移、委派形式逐步与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相结合的可喜变化。截至2000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都进行了试点,委派会计人员达11万人。财政部适时召开了全国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座谈会,编辑会计委派制丛书《改革与创新——会计委派制度实践》,总结试点情况,交流试点经验,研究试点中遇到的问题,推动了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2000年,我国会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不断增多。为了便于国外企业和会计组织了解我国会计改革及会计准则的制定情况,2000年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继续组织编写了《企业会计准则》(2000年版中、英、日对照本)。为了了解、借鉴国际上会计的最新发展情况和会计准则的制定情况,财政部组织翻译了《国际会计原则》(2000年版),及时编发了多期《国外会计准则动态》。2000年,我国与外国政府间的会计交流也更加广泛。财政部先后派出代表参加了在瑞士召开的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组第17次会议,参加了在新加坡召开的东亚会计领导人会议,参加了在布鲁塞尔召开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理事会会议、国际会计准则欧洲一体化国际会议、在马尼拉召开的亚太会计研讨会。财政部还派出考察团,对美国、加拿大、英国、荷兰、泰国、马来西亚、南非、埃及、德国、日本等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制定情况、会计执业团体、会计工作的政府管理、会计考试制度以及会计委派制度等进行了全面和系统的考察。湖北、四川等地财政部门也组织了有关考察团,赴美国、英国、法国等国家进行了会计工作的考察和交流。2000年,财政部接待了世界银行贷款局、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协会、香港理工大学、德勤(香港)会计师行、英国ACCA等国家和地区会计代表团的访问。通过这些国际交流,一方面了解了国际会计发展的最新动态,学习了国际会计的最新知识,为深化会计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另一方面,也使国际社会了解了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最新进程,扩大了我国在国际会计界的影响,提高了我国在国际会计界的地位,在今后更多地参与国际会计交流与合作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财政部会计司供稿 郜进兴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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