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社会经济监督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经过20年的发展建设,在监督经济行为,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服务市场经济建设,改善投资环境,促进证券市场发育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净化市场
净化市场是确保注册会计师提供高质量服务,以保障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
(一)严厉打击会计市场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彻底根除作假行为,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工作重点。
第一,要对国民经济或社会稳定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业务予以高度关注,防止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对影响恶劣、危害巨大的行为,要重点监管、重点查处。
第二,要“查而必严”、“查而必处”,决不能流于形式。如果查而不严、查而不处,就会姑息养奸,助长弄虚作假歪风。
第三,要建立一个严密、有效的监督网络,扩大监管覆盖面,加深监管辐射层。要利用监督网络,将弄虚作假者“一网打尽”。
(二)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中介服务体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要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规范会计、律师、公证、资产评估、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行为,真正做到客观、真实、公正。”目前,我国包...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社会经济监督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经过20年的发展建设,在监督经济行为,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服务市场经济建设,改善投资环境,促进证券市场发育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净化市场
净化市场是确保注册会计师提供高质量服务,以保障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
(一)严厉打击会计市场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彻底根除作假行为,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工作重点。
第一,要对国民经济或社会稳定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业务予以高度关注,防止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对影响恶劣、危害巨大的行为,要重点监管、重点查处。
第二,要“查而必严”、“查而必处”,决不能流于形式。如果查而不严、查而不处,就会姑息养奸,助长弄虚作假歪风。
第三,要建立一个严密、有效的监督网络,扩大监管覆盖面,加深监管辐射层。要利用监督网络,将弄虚作假者“一网打尽”。
(二)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中介服务体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要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规范会计、律师、公证、资产评估、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行为,真正做到客观、真实、公正。”目前,我国包括会计市场在内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市场普遍存在着“乱办、乱管、乱执业”问题,导致资格多重认定,市场多头分割,外部干预普遍,非法执业、违法违规执业情况严重,甚至滋生许多腐败现象。这些都严重制约着中介机构作用的有效发挥,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运行。因此,必须对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大力进行清理整顿,彻底治理中介市场。
一是要全面摸清目前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设置和执业的总体情况;二是要采取“集中梳理,分类处理”的方法,分出层次,区别对待,对确有存在必要的中介机构,强化规范管理,对于重复设置的中介机构,实行归类撤并和整顿;三是要规范对中介机构的管理。通过清理整顿,依法规范中介市场的资格认定,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依法规范政府部门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为注册会计师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二、健全法制
我国1994年实施的《注册会计师法》,对指导和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五年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发展中也产生了许多新问题,现行《注册会计师法》的一些内容已显得滞后,注册会计师行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活动在发展中出现的某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也需要加以规范。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必须尽快对《注册会计师法》进行适当的修改、完善。
在修改《注册会计师法》时,一要体现“依法治理行业”,对依法执业权益的保护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等,要有明确的条款加以规定;二要体现“职责明确”,解决业务范围不清、法律责任不清、协会职责不清、行政管理部门职责不清等问题;三要体现“可操作性”,要将现行《注册会计师法》中没有预见到而又已经发生的情况,如有偿收费问题、严重违法违纪人员终身禁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问题等,进行补充;四要体现一定的“超前性”,要研究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事务所的性质、组织形式、职业保险和纳税问题等予以明确。
三、规范发展
规范发展,涉及队伍建设、专业建设、组织机构建设,以及行业管理、监督制度的方方面面,当前重点要解决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一)规范事务所体制
根据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要求,对各单位设立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进行体制改革,实行事务所与挂靠单位在人员、职能、财务、名称四方面的脱钩,使事务所实现自担风险、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目前,全国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一定要确保年内全面完成,一定要有紧迫感。当前我们面临的经济形势既大好又严峻,各项改革工作进入攻坚阶段,迫切需要注册会计师提供大量的、规范的中介鉴证服务工作;经济发展的局势已不允许中介行业在体制上进行缓慢的“自然过渡”,决不可等待、观望、举步不前。到期未完成脱钩改制的事务所,要坚决予以撤消。
此外,在进行脱钩改制的过程中,要积极引导、推动具有一定规模、实力较强的事务所,通过市场机制实行联合、合作,最终形成中国自己的“几大”,建立起服务功能强大、内部管理严格、执业质量高水准、地域布局合理的事务所服务网络。当然,提高竞争力,单纯靠扩大规模是不够的,大不等于强,还必须建立起一套科学的管理体制和有效的运行机制。
(二)规范行业管理
要提高行业监管工作成效,既要杜绝监管盲区,又要避免多头重复监督,必须对行业的管理工作进行规范,依法运作。在现行宏观管理体制下,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指导;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切实发挥服务、监督、管理、协调的职责,要切实加强协会的自身建设,把其建设成注册会计师的学习之家、提高之家、团结之家、温暖之家。协会日常管理工作日益繁重,财政部门应大力支持协会的工作,一定要在机构、人员等方面予以保证,使协会真正成为沟通事务所和政府之间关系的纽带。
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改革和建设,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和经济秩序的大事,我们一定要围绕净化市场、健全法制和规范发展的主题,全面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把一个健康、规范、充满活力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带入新的世纪,为中国经济在新世纪的腾飞,奠定坚实的基础,做出积极的贡献。
(《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第3期作者系财政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