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0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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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9年,全国各级民政财务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加大财务管理力度,强化监督管理,加强财会队伍建设,为各项民政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资金和制度上的保障。
一、提高服务意识,多渠道筹措民政资金
(一)积极争取落实国家财政预算拨款。1999年落实全国民政事业费194.6亿元,比上年增加21.6亿元,增长13%,占全国财政支出的2.4%。其中抚恤事业费支出51.1亿元,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人员支出18.4亿元,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支出52.3亿元,社会残疾人福利事业费支出1亿元,救灾支出35.5亿元,其他民政事业费支出36.3亿元,较好地保障了民政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
(二)积极向社会筹集资金。1999年全国民政资金总投入337.7亿元,除国家财政投入外,其余143.1亿元资金通过各种渠道从社会筹得。其中集体统筹68.4亿元,接受社会捐赠16.4亿元,发行福利彩券提取社会福利基金30.5亿元,其他形式筹集资金27.8亿元。
(三)完成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1999年是实现国务院1997年提出的到本世纪末全国普遍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标的关键一年。为全面完成国务院确定的任务,1999年民政部加大了督查工作进度,定期公布反映各地工作进度的...
1999年,全国各级民政财务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加大财务管理力度,强化监督管理,加强财会队伍建设,为各项民政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资金和制度上的保障。
一、提高服务意识,多渠道筹措民政资金
(一)积极争取落实国家财政预算拨款。1999年落实全国民政事业费194.6亿元,比上年增加21.6亿元,增长13%,占全国财政支出的2.4%。其中抚恤事业费支出51.1亿元,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人员支出18.4亿元,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支出52.3亿元,社会残疾人福利事业费支出1亿元,救灾支出35.5亿元,其他民政事业费支出36.3亿元,较好地保障了民政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
(二)积极向社会筹集资金。1999年全国民政资金总投入337.7亿元,除国家财政投入外,其余143.1亿元资金通过各种渠道从社会筹得。其中集体统筹68.4亿元,接受社会捐赠16.4亿元,发行福利彩券提取社会福利基金30.5亿元,其他形式筹集资金27.8亿元。
(三)完成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1999年是实现国务院1997年提出的到本世纪末全国普遍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标的关键一年。为全面完成国务院确定的任务,1999年民政部加大了督查工作进度,定期公布反映各地工作进度的倒计时牌,先后召开了两次由未完成建制任务的省区市参加的督办调研会,并多次派工作组到贵州、四川、重庆、湖南等地调研和督查。到1999年9月底,全国668个城市和1638个有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全部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截至1999年12月31日,全国共投入最低生活保障资金64.3亿元,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531.6万人。
(四)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扶助优抚对象。①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加大财政投入,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大幅度提高。1999年中央财政增加了5.8亿元用于提高伤残军人、烈属和在乡退伍红军战士和在乡老复员军人的抚恤补助标准,平均增幅达30%,地方财政增加投入超过10亿元,在乡复员老军人的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普遍提高15~120元。同时,中央和地方财政还一次性投入近15亿元,用于改善优抚对象的住房、生活、医疗条件和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陵园等优抚事业单位建设,使政府保障优抚对象的主导作用得以发挥。②积极动员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开展帮扶活动,把解决优抚对象的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作为重点,制定目标规划,明确具体措施。自“爱心献功臣行动”开展以来,各省市区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社会群众与重点优抚对象结成帮扶对子75万对,建立扶优助困组织45万个,有1000多万人帮扶153万多优抚对象,有近80%的受助者通过社会帮扶活动摆脱了困境。据统计.在这次活动中,社会捐助资金6亿多元,捐助食品、家电等物品折合4亿多元,捐赠衣被1476万件,直接受益人数达256万人。③积极动员经济发达地区对口支援革命老区。在民政部和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倡议下,已有北京、上海、广州等12个经济发展较快的省市率先与河北阜平县、江西瑞金市等12个革命老区县(市)结成帮扶对子,为老区优抚对象新建和改建住房、建立优抚对象医疗基金、修建光荣院、购买生活用品等投入经费达7000多万元。
(五)为基层福利企业办实事。1999年审定办理全国社会福利企业申请免税进口设备价值2700余万元,争取免税额达6000万元以上,有效地支持了企业的技术改造工作,增加了残疾人的就业岗位,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工作
(一)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5月25日,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落实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工作。6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六部委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意见。民政部领导对上述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予以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党组会议,对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和有关文件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讨论。专门听取财务和机关事务司对民政系统应列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基本情况的汇报,并成立了由部领导为组长,由各有关司局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政部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务和机关事务司),具体负责协调落实工作。7月,民政部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通知》,针对民政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和特点,明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在年底前实现以下阶段性目标:①所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经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批准。凡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要全部取消,要求降低标准的必须不折不扣坚决执行。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②民政部门收费、罚款一律凭收费许可证或罚没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亮证罚款,统一使用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监制)的票据。③建立票款分离制度,实行业务部门收费开票,财务部门收缴管理的办法,努力方便群众,严格依法收费。④收费的银行账户统一由财务部门管理,且必须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并取得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在一家银行开设一个预算外支出账户。任何业务部门不得擅自开设银行账户或私设“小金库”。⑤单位收支由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民政部门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应由财务部门统一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任何部门不准截流、坐支、私分。
通知发出后,各级民政部门采取措施,对所有的收费、罚没项目和标准进行了全面清查,坚决纠正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①进一步加强对收费银行账户的设置和资金收支管理,对执收执罚部门的银行账户进行彻底清理。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银行账户过多、预算外资金应缴未缴、坐支挪用、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发现问题及时解决。②全面清理票据。加强票据管理,严格票据的审批、领用、缴销和监督,非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印制或监制的票据一律不得使用。实行票款分离制度,规范收费、罚没行为。③抓紧制定相关政策,使“收支两条线”工作有章可循。
10月15日,中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对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下发后,各地民政部门都按照《通知》中规定的检查内容和标准,对“收支两条线”工作进行了彻底检查,并提出书面情况报民政部。12月,民政部组织人员专程赴湖北、安徽、浙江等地对本系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各地民政部门都能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民政部中央级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批准文件执行,没有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及提高收费标准行为,专户收缴工作通过财务部门顺利进行。全年收缴预算外资金2.5亿元(包括社会福利基金2.3亿元,收养服务费0.2亿元),将预算外资金近3亿元(含救灾捐款0.4亿元)按规定汇缴财政专户存储,并及时办理各项领、拨款手续,全年向财政部办理请领款1.9亿元,办理下达地方各省及直属单位拨款1.8亿元。
(二)编制民政部1999年度中央级财务收支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好部机关各项支出。1999年的行政、事业费预算方案继续严格贯彻中央厉行勤俭节约等规定,保障机关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完成。在各司局业务包干经费较上年均有较大幅度增加基础上,进一步区分不同司局专项经费状况和业务特点,重点保证优抚、救灾、社团、勘界和外事等业务工作,同时适当兼顾办公厅、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及机关服务局等负责综合、行政和后勤工作司局、单位的经费需要,使整体资金使用效果得到提高。
(三)加强与机关服务局、老干部局的协调与配合,继续强化规范行政经费的预算管理。同时,通过业务指导工作,督促和要求其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支出审核和杜绝经费的损失浪费现象,并建议其财务部门统一收支管理、统一会计核算。上述各项管理措施的实施,使这些单位1999年度经费预算得以顺利落实执行,进一步提高了经费使用效益,单位财务管理状况有所改进。
(四)成立部机关政府采购办公室,严格执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实行办法》(试行),纠正机关采购行为的随意性和浪费现象,节约了办公经费支出。
(五)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对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进行了清理整顿。通过清理整顿,部机关及事业单位共撤并银行账户9个。其中:机关撤并4个,事业单位撤并5个,事业单位一般只设置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重点财政周转金方案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部门有偿使用资金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积极组织开展民政部有偿使用资金及相关资金的自查清理。在清理自查过程中,区分有偿使用资金来源和渠道,清理了相关银行账户,及时调整相关往来账务。通过清理自查,基本查清了有偿使用资金的主要来源、资金规模、投向和期限、回收状况及资金占用费收入等情况;积极对到、逾期借款进行清理催收,先后收回历年借款近2000万元。
(七)继续加强财务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设。会同财政部继续对《民政事业费使用管理办法》进行多次修改和补充;起草完成了《民政部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后因国家对新闻出版、教育行业等管理体制进行改革,部分直属单位隶属关系变化而暂缓推迟发布实施。
三、加强财务监督检查
(一)配合协助国家审计署驻民政部审计局,完成对1999年度中央级行政(离退休)经费、民政事业费、科学事业费、外事经费等项预算经费和社会福利基金、收养服务费等预算外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
(二)配合协助财政部、监察部等部委预算外资金检查组,完成对1999年各项预算外资金的财务检查工作。这些资金主要包括:国内外救灾捐款、社会福利基金、收养服务费和民政部自有资金等,
(三)配合协助国家审计署驻民政部审计局,完成了对1998年因特大洪涝灾害接受国内外救灾捐款的跟踪审计检查工作。检查组审计了1998年捐款总金额近17亿元,未发现问题和差错。
(四)配合中纪委(监察部)、国家计委、财政部等部委组成的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检查组工作,协助检查组对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中国收养中心两个直属单位进行了检查。
(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账户管理有关要求,办理完成了1998年非贸易外汇账户(包括救灾捐款、联合国难民捐款和国外资助三个账户)的年检工作。
四、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一是对直属事业单位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进行审批监督,认真落实国家房改政策;二是召开国有资产年报会审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座谈会,顺利完成1998年度国有资产年报编制和上报工作,提高了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水平;三是部直属企业脱钩工作基本完成,移交了中国中福实业总公司等7家民政部直属企业,撤销了中国中福总公司所有资不抵债的子公司,争取了中国中福总公司所需的核销1.3亿元银行呆坏账准备金,申请了1116万元的破产清算费用、拖欠职工社会保险费用、职工安置费用。
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财会人员业务素质
一是强化会计电算化业务培训。民政系统自1996年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以来,至1999年已有2/3开展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实现了会计数据的计算机处理、分析和汇总。为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各级民政计财部门组织了财务软件更新和新版软件的培训、调试工作;二是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计划地组织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接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具体会计准则的培训学习,使在岗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比例达到100%;三是在本系统内认真做好《会计法》的宣传工作。
(民政部财务与机关事务司供稿 陈爱丽 李伟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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