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 开启高水平开放新篇章
本刊记者|张蕊 张益宁

来源:视觉中国
2020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5年多来,一批标志性、引领性创新举措相继推出,自贸港政策制度体系初步建立。经党中央批准,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时间定于2025年12月18日正式启动。7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昌林、财政部副部长廖岷以及商务部、海关总署和海南省有关负责人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启动全岛封关运作,海南自贸港建设迈向新起点
王昌林介绍,支持海南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改革开放重大举措。经过多年探索,自贸港政策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其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4、3、2、1”:“4”指的是,人流、物流、资金流和数据流四类要素进出更为便利。总计85个国家的人员可免签入境海南,“中国洋浦港”船籍港国际航行船舶总吨位跃居全国第二,资金可在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间依法自由便利划转,数据出境实现负面清单管理。“3”指的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三大领域加快开放。制定进口原辅料、交通工具及游艇、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全国首张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出台实施,推出22项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开放程度全国最高。“2”指的是,企业和个人两方面的税收优惠力度持续加大。出台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税率“双15%”优惠政策,累计减免税额分别超过310亿元和170亿元。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岛。离岛免税购物额度增加至每人每年10万元。“1”指的是,以海南自贸港法这一专门法律为基础的法治保障不断完善。通过法律形式明确自贸港各项制度安排,出台40余项配套法规,有力保障了改革创新举措落地实施。
“随着政策制度的实施,海南自贸港开放发展蹄疾步稳、蓬勃兴起,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效,也为启动全岛封关运作打下了坚实基础。经党中央批准,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时间定于2025年12月18日正式启动。全岛封关运作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标志性工程,是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重要举措,具有里程碑意义。”王昌林说。封关是指,将海南岛全岛建成一个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实施以“‘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制度。“一线”放开,就是将海南自贸港与我国关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作为“一线”,实施一系列自由便利进出举措;“二线”管住,就是将海南自贸港与内地之间作为“二线”,针对“一线”放开的内容实施精准管理;岛内自由,就是在海南自贸港内,各类要素可以相对自由流通。“封关不是封岛,而是进一步扩大开放,封关后海南与国际的联系将更加便捷,这对于加快吸引全球优质要素集聚,促进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为全国改革开放探路开路,具有重要意义。”王昌林强调道。
按照“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贸港政策制度体系”的要求,现阶段的封关政策措施可以概括为“四个更加”:一是实施更加优惠的货物“零关税”政策。“一线”进口的“零关税”商品税目比例将由21%提高至74%,在岛内享惠主体之间可以免进口税收流通,加工增值达到30%的可免关税销往内地。二是实施更加宽松的贸易管理措施。在“一线”进口方向,对全国现有的部分禁止、限制类进口货物作出开放性安排。三是实施更加便利的通行措施。以岛内现有8个对外开放口岸作为“一线”口岸,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径予放行;设置运行海口新海港、海口南港等10个“二线口岸”,对进入内地的货物创新采取多种便捷通行举措。四是实施更加高效精准的监管模式。对“零关税”货物、放宽贸易管理措施货物等实行低干预、高效率的精准监管,保障各项开放政策平稳落地。
“零关税”为海南自贸港高水平开放注入新能量
廖岷介绍,“零关税”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的主要特征之一。近年来,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结合海南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原辅料、交通工具及游艇、自用生产设备等三项进口“零关税”政策,为海南自由贸易港高水平开放注入了新能量,为全岛下一步封关运作及相关管理积累了宝贵经验。
为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财政部认真总结前期相关实践经验,统筹考虑自由贸易港建设进度、产业情况以及监管软硬件条件等因素,牵头制定了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的税收政策,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拟于全岛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届时现有进口“零关税”政策将纳入封关后的货物税收政策一并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制度体系将基本确立。封关后,货物税收政策主要有以下安排: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还有自由贸易港内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经“一线”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外的货物,可免征进口税收。“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岛内享惠主体之间可在免进口税收条件下进行流通。对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的企业生产的货物,在加工增值达到或者超过30%时,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
与封关运作前的政策相比,有三个方面的明显变化:一是“零关税”商品覆盖面显著提高。全岛封关运作以后,进口“零关税”商品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由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取代此前的“零关税”商品正面清单。“零关税”商品范围将由目前的1900个税目扩大至约6600个税目,约占全部商品税目的74%,这比封关前提高了近53个百分点,显著提高了开放的范围和水平。二是享惠主体范围也明显扩大。目前,进口“零关税”政策仅允许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作为享惠主体,全岛封关运作之后,享惠主体将基本覆盖全岛有实际进口需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还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三是政策的限制条件进一步放宽。封关运作以后,进口“零关税”商品及其加工制成品不再局限于企业自用,可以在享惠主体间自由流通,免于补缴进口税收,这对于延伸岛内产业链条,增强产业竞争力,形成产业集群效应,具有积极意义。
“总的看,这些政策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生产成本,也将激发市场活力,大幅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后续,财政部将持续跟踪了解有关政策实施情况,适时优化调整政策内容,和海南省政府一起为市场主体增进服务,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同时也将加强管理,不断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助力提升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取得新成效。”廖岷说。
分步骤、分阶段继续深化海南自贸港税制改革
廖岷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对税收改革制度的总体要求是分步骤、分阶段地实施零关税、低税率和简税制安排,最终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来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以后,财政部陆续出台了离岛免税购物、部分进口商品“零关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等多项税收政策。
廖岷表示,全岛封关运作后,财政部将结合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和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需要,继续深化税制改革,确保政策力度持续提升、政策红利不断释放。主要涉及以下五个方面:一是继续落实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现行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符合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的高端人才和优质企业落地海南,助力自由贸易港发展。二是不断扩大“零关税”商品范围,适时调整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三是继续实施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并结合消费者多元化购物需求,进一步优化调整政策安排,支持海南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四是积极研究岛内居民消费进境商品的相关税收政策,适时开展对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允许岛内居民能够免税购买部分进口产品,提升岛内居民的获得感。五是稳步推进销售税改革研究工作。销售税主要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等多项税费的合并,涉及面比较广,情况也更复杂,既要考虑当前情况,也要考虑长远政策安排。未来将按照稳妥有序、分步推进的原则,推动简化税制研究工作,并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发展情况适时进行测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