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以天吏为规范确定税收边界
河北金融学院|臧建文
作为儒家亚圣的孟子,生于战国时代,眼见的是生灵涂炭、民生维艰,怀揣的是“国之大者”,心心念念的是百姓福祉,念兹在兹的是训导诸侯须时刻以民为本,恪守仁政,由此实现天下太平。怎样才能践行“仁者爱人”的理念,从而达到“王天下”的施政目标,孟子在两千年前给出了别样的答案。
天吏作为至高规范
天是先秦思想家提出的重要概念,如孔子提出“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天生德于予”。到了孟子,提出了“天吏”的概念。在《孟子·公孙丑上》中提到:“尊贤使能,俊杰在位,则天下之士皆悦而愿立于其朝矣;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则天下之商皆悦而愿藏于其市矣;关讥而不征,则天下之旅皆悦而愿出于其路矣;耕者助而不税,则天下之农皆悦而愿耕于其野矣;廛无夫里之布,则天下之民皆悦而愿为之氓矣。信能行此五者,则邻国之民仰之若父母矣。率其子弟,攻其父母,自生民以来,未有能济者也。如此,则无敌于天下。无敌于天下者,天吏也。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在孟子看来,天吏直接关系到诸侯能否建立霸业。在《孟子·公孙丑下》一篇中也出现“天吏”一词。沈同问:“燕可伐与?”吾应之曰:“可。”彼然而伐之也。彼如曰:“孰可以伐之?”则将应之曰:“为天吏,则可以伐之。”
那么,究竟如何才能获得上天的护佑?孟子在此谈到的是“信能行此五者”。具体来说,第一项是针对国家治理的贤才能人,确保人能尽其才,在合适的岗位上能够发挥良知与良能;第二项是针对固定摊位的商人,货物不论处在仓库储藏还是处在出库售卖环节都能够宽免税负,由此“商贾皆欲藏于王之市”;第三项是针对长途贩运的旅者,在通过关津隘口时能够顺利通行而不被横加盘剥;第四项是针对以田为生的农民,能够只助耕公田而不缴纳其他形式的税费,即可实现“耕者皆欲耕于王之野”;第五项是针对定居生活的民众,没有“夫布”即人口税以及“里布”即房产税的征收,进而“天下之欲疾其君者,皆欲赴愬于王”。
由此可知,这五者中的四者,即固定摊位商人、长途贩运旅者、以田为生的农民以及定居生活的民众,其福利多寡都与税收征管息息相关。而确保上述四者的合法利益不被侵害,保障商业经营、农业生产与国民生活秩序的正常运行,正好是能够与商人、贩运者、农民及居民这四者保持良序沟通互动、建立并营造税收友好关系的政策制定者与执行人,这恰恰是仁政实施的重要前提条件——“尊贤使能,俊杰在位”。
税收关乎仁政实施
孟子的一生,都在与各国的诸侯打交道,但始终不卑不亢,以“天吏”的标准来要求乃至检验诸侯实施仁政的成色。他认为“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宝珠玉者,殃必及身”(《孟子·尽心下》)。能将诸侯最应珍惜的土地、人民与政事连接在一起的或者产生共同交集的,唯有税收。因为在孟子看来,税收能够在微观层面切实影响到百姓福利,是扎实推进国民生活共同富裕的关键考量。“易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孟子·尽心章句上》),这是告诫税收制度的设计者及执行者,应尽量少掠夺农民的物质财富,这样才能保障民众的富足、经济预期的稳定以及国家的长治久安。
税收的征收时间、方式等具体环节,反映出当政者是否遵守农业经济生产运作规律,不仅影响着土地农作物的产量,而且关乎国家财富收支用度的可持续性,即“食之以时,用之以礼,财不可胜用也”。因此,税收成为了评判诸侯是否在真正推行仁政的关键指标,即“王如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仁政的实施能够激励农民精耕细作,提高土地产出量,进而才有可能保障民众在满足基本生活的基础上,践行孝悌忠信的道德观念,正所谓“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进而使国民自然而然生发出对国家衷心拥护、荣辱与共的赤子情感,即使面对入侵之敌也毫无惧色。可以看出,税收在很大程度上关乎民心的得失、社会的公平正义。

《孟子》古装本,底本为瞿氏旧藏宋本
税率征兆国家兴亡
孟子看来,税收制度的设计与执行中,税率是否适度尤为关键。过低的税率可能导致税收收入过少,进而影响国家基本开支用度。反之,则不仅致民生凋零,而且影响长期的税源结构,甚至关乎国家兴亡。《孟子·告子章句下》中提到,白圭曰:“吾欲二十而取一,何如?”孟子曰:“子之道,貉道也。万室之国,一人陶,则可乎?”曰:“不可。器不足用也。”曰:“……欲轻之于尧舜之道者,大貉、小貉也。欲重之于尧舜之道者,大桀、小桀也。”
可见,孟子将适宜的税率视为尧舜之道的重要标志,这一税率既不能如大貉、小貉般过低,又不能如大桀、小桀般过高,而应该居于其间。
孟子认为,不仅税率的选择格外重要,而且在税制设计及执行中也要做到简便易行。“有布帛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君子用其一,缓其二,用其二而民有俘,用其三而父子离”。三类税中有征收手工产品—布帛的赋税,也有征收农产品—粮食的赋税,还有征发徭役—人力的赋税。实施仁政的国君应谨慎避免同时征收其中两类税。如果同时征收两类税,那么民众就会因税负过重及税制烦冗而遭受饥荒之苦,如果同时征收三类税,会造成父子分离、民不聊生。
孟子提倡税制不宜复杂,尽量减少对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与盘剥,税收制度设计的边界应该在百姓民生正常运行之外。即“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林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孟子·梁惠王上》),这与现代经济学中所提倡的税收中性原则应该是一脉相承的。税收的理想存在状态,应该是建立在市场交易方获利共赢基础上的,这时税费的缴纳对于相关纳税人来说近似于“无感”,而非扭曲原本正常的商品及服务生产交易活动及行为,造成供求双方的“无谓损失”。
余论
一千多年后,被称为经济学之父的亚当·斯密提出,一个国家从野蛮、落后到富裕、文明只需要三个条件:和平的环境、合理的税收以及尚可容忍的司法管理。这与孟子提出天吏规训下的税收边界基本一致。税收是政治、经济、文化的共同子集,本质上反映着国家政治文明水准,并深刻影响着社会经济环境。
第一,孟子时刻提醒统治者应尊重民众自发创造财富的机制,能够保障百姓的基本生活得到满足,即“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王道仁政的起点应是始终致力于促进民间经济的富裕与繁荣发展。
第二,在厘清税收边界问题上,孟子认为税赋的征收不可违背农耕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即包括“不违农时”在内的“民事不可缓”,他坚决将民生置于税收之前,遵循“德惟善政”。
第三,在税收的具体设计及执行中,孟子倡导应该注意税率的适宜与总量的适度,即“取于民有制”,不可盲目追求“充府库”,而且要注重简化易行,方便缴纳,即“用其一,缓其二”,这是“民贵君轻”思想的具体体现。
责任编辑 廖朝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