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创业担保贷款资金有效发挥引导作用促进创新创业,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有力促进了就业局势的稳定。然而,一些地方在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中存在一些堵点,影响了政策实施效果,亟待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优化工作流程,落实风险分担机制,增加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不断完善
2002 年,我国出台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随着支持对象不断扩大,2005 年升级为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为支持创新创业,2015 年又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近年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不断优化。
一是支持对象不断扩大。从最初的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如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10 类支持对象,以及为这10 类支持对象提供的就业岗位达到职工总量一定比例的小微企业。2020 年,还阶段性纳入部分受疫情影响较重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
二是贷款额度、贷款利率更加市场化。贷款额度不断提高,从最初的2万元左右提高到如今的个人20 万元、小微企业300 万元,满足创业实际需要。贷款利率确定逐步引入市场机制,从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到在LPR 上浮一定幅度内由银行根据借款人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和借款人协商确定。
三是财政贴息办法不断优化。财政部门安排贴息资金,对创业者及创业企业给予贴息补助,并不断优化贴息办法。从最初的中央财政全额贴息,发展到中央、省、市县共同承担贴息资金。下一步,个人、企业也需要分担部分利息,让同样的资金引导带动更多个人创业。
四是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实现全覆盖。早在2002 年出台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之时,中央就同步要求各省及地级以上市设立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专项用于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名称相应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单独列账, 单独核算,保证专款专用和封闭运行。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地堵点
(一)机制不顺影响服务合力。政策上,对各部门的职责有明确的规定。人民银行负责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监测分析和信息共享,人社部门负责创业担保借款人资质审核,银行负责贷款发放,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担保基金、财政贴息和奖补资金的管理工作。实际执行中,部门协作机制还不够完善。人社部门履行资质审核职责,在创业担保政策落实链条的前端, 没有着力点推动银行应贷尽贷。财政部门履行资金保障职责,在创业担保政策落实链条的后端,难以提前介入推动银行应贷尽贷。人民银行没有具体办理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导致许多地方的创业担保贷款协调机制徒具形式,没能发挥应有功能。
(二)流程不畅阻碍贷款申请。政策上规定,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借款人依规定申请、人社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按职责尽职调查、经办金融机构审核放贷、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的流程办理,并要求推行电子化审批,逐步实行全程线上办理。实际执行中,许多地方尚未实现电子化审批。借款申请人线下申请,通过人社部门资格审核后,还要向担保机构、银行提出申请,手续繁杂,有时甚至重复提交材料,拒贷率高,融资难、融资贵的现象依然比较严重。
(三)风险难控影响贷款落地。政策上规定,担保基金为银行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分担银行风险。实际执行中,创业担保贷款金额小、风险高、收益低、申请担保基金代偿难,许多银行不愿意开展相关业务。一些地方创业担保基金只有资金,没有专业机构经营,无法进行风险识别、评估,难以正常开展业务。一些地方创业担保基金呆坏账核销难、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资本金补充不及时、尽职免责制度不完善,影响了业务的开展。
提升创业担保贷款服务水平的建议
(一)理顺机制形成服务合力。一是人民银行要健全完善创业担保贷款统计制度,加强监测分析和信息共享, 加强对银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挥协商机制作用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问题。二是人社部门要在跟踪服务创业情况时,主动了解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交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三是财政部门通过优化资金补助方式、加强绩效评价等,支持引导银行、创业担保基金切实落实政策。
(二)优化流程畅通申请渠道。一是在线下拓宽申请渠道,推行“一站式”服务,缩短办事时效,试行“多审合一”。二是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优化流程,依托现有资源推动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拨付全程线上办理,让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像网购一样方便。三是支持经办银行按照创业担保贷款条件,开发具有本银行特色的产品,同等享受创业担保、财政贴息等扶持政策。
(三)分担风险推动贷款政策落地。一是明确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还款责任,申请时由其承诺符合贷款条件、按时还款承担还贷,对于未能按时还款的,允许其分期还款。二是完善银行和创业担保基金风险分担机制,健全省、市、县各级财政分担代偿损失和呆坏账核销办法,优化创业担保基金资本补充办法,完善尽职免责规定。三是加强创业担保基金风险防控技术,探索运用“总对总”批量业务模式,依托银行服务网络、风险防控和技术能力,由银行按照规定的业务条件对创业担保贷款项目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审批,创业担保基金进行合规性审核确认,不再做重复性尽职调查,提高担保效率。四是探索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运营创业担保基金,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管理,同等享受保费补助、代偿补偿、风险分担等扶持政策,增强创业担保实力。
(作者单位 :福建省财政厅 中央军委审计署福州审计中心)
责任编辑 李艳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