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11 作者: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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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 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在省域层面的实践探索,率先吹响了建设“法治中国” 的号角。十五年来,浙江省财政厅忠实践行这一重大决策部署,沿着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开创的法治道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和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全面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形成了以“六个始终坚持”为核心的法治工作经验。
2006 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在省域层面的实践探索,率先吹响了建设“法治中国” 的号角。十五年来,浙江省财政厅忠实践行这一重大决策部署,沿着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开创的法治道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和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全面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形成了以“六个始终坚持”为核心的法治工作经验。
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强调,必须把加强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贯穿于“法治浙江”建设的全过程。在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上,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为贯彻落实这一指示,2006 年浙江省财政厅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市、县财政部门相继成立领导小组,作为党委(党组)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加强对财政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党委(党组)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党委(党组)把法治工作作为一项统领全局的中心工作来抓,每年至少两次研究部署财政法治工作,把党的领导贯穿财政法治建设全过程,统筹谋划、高位推进,定期研究解决财政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为全面落实“法治浙江”建设各项任务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怎样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浙江财政首先抓住了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通过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主题培训等多种方式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普法教育。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 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决策前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在全国率先举行省管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机制。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从“软任务”变成 “硬指标”。抓住了“关键少数”,法治已经成为党员领导干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的基本准则。
“坚持以人为本”是习近平同志谋划法治工作的价值坐标,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多次强调,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他要求“围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作为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切入点,使‘法治浙江’建设一开始就惠及群众,让群众感受到实际效果”。
十五年来,浙江财政法治建设把公平正义作为基本价值追求,无论谋划改革还是设计制度、制定政策, 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十五年中,浙江率先建立了“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 的公共财政管理新模式,一方面把所有的政府性收入都纳入预算管理,并积极培育优质财源,做大了蛋糕, 2006 年到2020 年,浙江财政总收入从2567 亿元增长到12421 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1298 亿元增长到7248 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模从全国第五攀升至第三。另一方面,持续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预算绩效等财政管理改革,不断规范财政支出,确保纳税人的钱真正花到实处。近四年,浙江财政管理工作连续获得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激励。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十五年来,浙江财政忠实践行“八八战略”,不断完善财政体制机制,消除贫困,改善民生,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一方面,深入实施富民惠民安民行动计划,持续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每年全省财政支出增量用于民生的比例保持在2 / 3 以上,率先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另一方面,持续迭代升级“省管县”财政体制,在大踏步发展中不断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2020 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1930 元,连续36 年居全国第一,是城乡收入差距最小的省。各设区市之间基本做到“发展同步、服务同质、管理同化”。“十四五”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新发展阶段中,浙江财政将积极投身服务这一光荣使命,探索推进共同富裕的财政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建设,为全国提供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强调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立足浙江实际,切实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他强调“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十五年来,浙江省财政厅坚持立法先行,在推动地方财税立法方面不断取得新成果:2010 年出台的《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将原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成功约束政府部门创收冲动,累计减轻社会和企业负担1800 亿元, 形成了“聚财、惠企、便民、公开”的非税收入管理体系。2011 年出台的《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填补了地方政府在政府投资预算管理立法上的空白,杜绝了投资决策“拍脑袋”,有效防范盲目投资等政府债务风险。2016 年出台的《浙江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将国家赔偿金纳入财政预算,强化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追偿,促进了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的决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十五年来,浙江省共计制订财税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11 件,具有浙江特色的地方财税立法体系初步形成。
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效防范“红头文件满天飞”,是浙江财政法治工作的又一着力点。作为财政部和浙江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示范点,浙江省财政厅先后出台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1.0、2.0、3.0 版,CHINA STATE FINANCE2021.09半月刊 [ 总第830期]率先推进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坚持“立改废”并举,加强文件质量管控。先后代拟或制定了《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等一大批具有首创性、代表性的规范性文件,许多做法被财政部立法采纳或在全国推广应用。
习近平同志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谁拥有法治化营商环境,谁就拥有竞争优势,才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这一重要论断,为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蓬勃发展,推动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浙江财政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 “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以“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政府服务最优、群众获得感最强省份”为追 求,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持续推进减权、放权、治权, 从服务、政策、制度、环境多方面优化财政供给,以“最 多跑一次为原则,一次都不跑为目标”,努力建设一流 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政采云平台是浙江财政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产物,集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监管和服务为一体,被列入省政府数字化转型“8+13”示范项目,推广应用到全国十一省五市一兵团,累计交易规模突破1 万亿元。在浙江,企业不仅可以免费获取项目采购文件,免交投标(响应)保证金,而且从招标投标到合同签订、资金支付,全部在线办理,实现“一次都不用跑”。通过政采贷、履约保函等金融服务产品,企业还可以免担保获取低成本融资服务。2020 年6 月浙江省、上海市人民政府签订框架合作协议,以政采云平台为技术基础,推进长三角区域政府采购一体化示范建设,为打造最优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是浙江财政另一“8+13”示范项目,以数字化改革推进非税收入收缴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性变革,引入银联等非银行支付机构,打破非税收入代收垄断,群众可以“指尖缴、秒开票、随时查、速报销”,实现一网通办。截至2021 年3 月底,已累计办理缴款业务2.66 亿笔,95% 以上的缴款业务在网上 “零见面”办理,累计节约老百姓办事时间12635 万小时。此外,主动精简财政行政审批,省本级仅保留一项 审批事项 ;进一步优化会计师事务所行政许可流程, 推行告知承诺制改革 ;严格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积极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主动应用“互联网+ 监管”平台,实现对监管的监管……浙江财政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蓝图正在 不断铺展。
习近平同志十分注重法治的实践运用,用法治规范权力运行,确保法律从“纸面上的法”真正落实为“行动中的法”,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要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在法治化轨道上开展各项工作。他还指出,依法规范行政权力、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浙江”的关键所在。
党的十八大以来,浙江省在国内率先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浙江财政在全国首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制度,大力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改革。针对专项资金“多、小、散”的情况,加大清理整合力度,建立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厘清公共财政运行边界,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尽量减少对市场微观主体的干预,让政府规规矩矩用权、明明白白花钱。自改革以来,浙江省级转移支付专项由235 个减少为56 个。
执法权是重要的行政权力,在规范执法方面,浙江财政系统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三项制度”,制定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图、法制审核标准、执法行为用语指引等,切实做好亮证执法和权利告知工作 ;积极加强内部控制和合法性审核工作 ;制定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浙江省财政厅连续七年荣获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称号,在30 余个省级行政执法单位中名列前茅。
行政诉讼是对政府依法履职的监督和检验。浙江财政以“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为原则, 一方面把好财政行政行为合法关,将法律风险防范在前 ;另一方面通过定期召开案件讨论会,落实厅(局) 长出庭应诉制度,建立案件总结通报机制,提高财政部门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和水平。多年来,浙江省财政厅一直保持着行政诉讼零败诉的纪录,财政系统败诉率在全省保持在最低水平。
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强调,要增强普法教育,“突出培养公民的法治精神,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
浙江财政多年来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突出财政特色持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一方面,加强队伍法治教育,推动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 :充分用好“12366”财税语音服务平台,有针对性地为社会公众提供财政法律咨询回复 ;印制财政惠农政策宣传画,面向农民群体实施财政普法 ;组织全省财政系统参与“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征集活动,多部作品获表彰。浙江省财政厅先后获得全国财政“五五”“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浙江省委“法治浙江建设十周年先进集体”。
提到浙江财政的普法阵地,不得不提两个场馆: 一个是杭州西子湖畔的“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就在这里诞生。近五年,财政加大投入支持场馆建设,将这里打造成为浙江法治新地标。另一个是坐落于吴山之麓的中国财税博物馆,它是全国唯一一所集中展示中国财税历史文化的专业博物馆。近年来,浙江财政充分利用这一特色场馆,举办了《新中国税收改革70 年回顾》《财政法治70 年》等专题讲座,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财政法治视频展播等系列活动,该馆已成为普及财税法律知识、宣传财政法治成果的重要阵地,并成为首批“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之一。
乘风破浪潮头立,扬帆起航正当时。“法治浙江” 建设十五周年是一座里程碑,以此为坐标,“法治浙江”建设将进入一个新阶段。浙江财政人要以排头兵的姿态,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继续弘扬法治精神、凝聚法治力量、高举法治旗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高标准践行、高质量保障“法治浙江”建设,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和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贡献财政力量。
责任编辑 廖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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