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10 作者:武俊|夏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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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随着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持续推进,国家财政向基层一线投入的资金不断加大,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重要性显著提升。但是当前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还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一)财政资金监管意识淡薄。现阶段,大多数乡镇主要还是把工作重心放在招商引资和固定投资上,财政资金的监管工作被边缘化。同时,随着“乡财县管”和国库集中支付等管理改革的推行,很多干部认为支出监管的责任主要在县市一级,和乡镇一级关系不大,责任意识比较模糊。还有一些财政所干部对监管工作存有畏难情绪,这些都导致财政资金监管流于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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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持续推进,国家财政向基层一线投入的资金不断加大,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重要性显著提升。但是当前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还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一)财政资金监管意识淡薄。现阶段,大多数乡镇主要还是把工作重心放在招商引资和固定投资上,财政资金的监管工作被边缘化。同时,随着“乡财县管”和国库集中支付等管理改革的推行,很多干部认为支出监管的责任主要在县市一级,和乡镇一级关系不大,责任意识比较模糊。还有一些财政所干部对监管工作存有畏难情绪,这些都导致财政资金监管流于表面。
(二)财政资金监管责权不明。一是项目资金监管职责不明。一般来说,行业部门负责项目的申报立项、组织实施、资金支付和项目公示等工作,直接掌握项目的进度和质效信息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和绩效评价工作 ;乡镇财政所由于行政级别低、信息渠道有限,没有明确的监管职责定位,难以完整地掌握项目情况,无法切实对项目做到跟踪问效。二是财政所监管缺少制度保障。以Y 省为例,目前省州关于财政资金管理的相关文件中,一般责任分工只明确到县级财政部门。如近年关于加强和规范扶贫资金管理的相关文件明确, 扶贫项目的资金管理职责主要在县一级,在扶贫资金安排、拨付、验收、管理和监督的各项工作分工中,仅有两项工作涉及乡镇财政所 :“乡镇级组 织实施的项目,在乡镇财政所报账”; “村委会扶贫资金项目方案,报乡镇财政所等部门备案”。在统一公开的财政所职能职责中,也并未包含对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相关条款。乡镇财政所要充分履行监管职责,目前缺少制度保障。
(三)属地管理弱化资金监管。Y 省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以后,财政所由县财政局派驻机构统一下划乡镇管理。属地管理后,作为地方政府管理下的一个普通站所,财政所在财务收支监督上的独立性受到了直接影响。由于镇村两级会计集中核算在财政所开展,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兼任了镇村两级财务收支的会计和出纳工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会计核算与监督没有分离,导致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检查难以实施。同时, 属地化管理后,财政所干部的个人岗位流动和晋升发展受到了限制,为了个人发展,纷纷自寻出路上调县级单位,财政所人才流失成为必然。而面对财政所人员编制紧张的现状,乡镇政府通常借调其他站所人员帮助工作,借调人员非专业出身,编制和考核也不在财政所,工作的质量和责任心大打折扣,资金监管变得“无心” 也“无力”。
(一)完善财政资金监管环境。一是强化监督意识。明确新形势下财政监督的职能定位,牢固树立乡镇财政干部的监督意识。二是着力健全制度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应及时修订完善试行制度和暂行办法,为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理顺财政资金监管机制。在乡镇项目资金监管方面,应明确县财政局、项目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和乡镇财政所的工作职责,县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项目主管部门的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审批、拨付,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负监督责任 ;项目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项目立项申报、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在项目获批以后,参与项目的全过程监管,承担监管的主体责任,配合接受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检查 ;乡镇政府负责组织项目申报、招投标工作 ;乡镇财政所根据工作职责,全程参与资金监管工作, 在项目申报、竣工验收、资金拨付和使用环节,对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准确性进行监督。此外,对县财政局和主管部门委托乡镇财政所监管的项目,应明确监管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指标和验收办法。
(三)加大监管力度。一是推进财政资金监管全覆盖。在乡镇财政所设置专岗,加强对项目资金各环节的监管力度。在立项环节,对于项目的申请报告要实地核实,不符合条件的要提出整改 ;在支出预算编制环节,对项目资金申请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要予以明确,有配套资金的要提前落实,项目用款单位的财务管理等情况也需要预先考察 ;在专项资金支出环节,要保持全过程跟踪,是否按实施计划开展,是否专款专用等情况都要逐一核实,发现问题要及时纠偏 ;最后在验收和绩效评价环节,要严格按规定程序竣工验收, 及时评估财政资金投入后是否实现了预期的收益,是否存在专项资金的损失和浪费等现象,并重点关注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同时,确保将上级下达的各项财政资金、村组的集体资金以及自筹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范围,积极发挥财政监督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切实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二是加强对镇村两级财务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村账乡代理”,做好村级账户专户、专账和专人核算。可以考虑将负责乡镇财务核算的会计核算中心和负责村组财务核算的村级会计工作站改由镇政府单独设置管理,财政所人员不再兼任相关岗位。乡镇财政所主要负责全镇的总预算、部门决算、财政授权支付资金、涉农补贴发放和民生资金监管几大事项。这样做一方面将财政对于镇村财务的监督检查落到了实处,更有利于保障财政所对镇村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另一方面强化了监管职责,突出了主要工作内容,为财政所实施财政管理腾出了必要的时间和精力,便于开展财政监督的精细化管理。
(四)提升财政资金监管的效能。一是与项目绩效评价相结合,深化财政监管。县级财政应当将绩效管理和资金监管的相关机制同步设计,并在乡镇财政进一步推广和细化,同时提升绩效评价、资金监管的刚性约束力, 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并运用到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考核中。二是与村务监督相结合,推进社会监管。在镇村一级,应提高各项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知晓度,调动基层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对乡镇财政资金支出监管的作用。充分利用村民小组和村民代表大会的集体决策形式,将强农惠农资金政策和项目的建设目标、资金规模、标准、使用程序等向群众公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使得财政资金从部门监管, 推进到社会监管,扩大监督范围。三是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融入综合监管。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联动监督,覆盖包括乡镇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上级下达资金、村级公共资金、涉农补贴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在内的镇村所有财政资金,延伸资金支出的监督链条,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的全过程监控。
(五)提高财政资金监管人员的素质。一是加强依法理财的理念。乡镇财政干部应增强法制意识,在自身遵纪守法,敢于担当的基础上,引导镇村干部提高对法律法规的遵从度,维护财经纪律的刚性。二是充实财政资金监管力量。客观上讲,乡镇财政工作任务量加大,干部队伍人数也应随之增加,合理确定乡镇财政所编制, 是保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职能到位的前提。乡镇政府应当树立“过硬的财政队伍,既是财政资金的看守人,也是政治安全的守护者”的理念,定期招聘财会、审计和法律类等专业人才, 充实乡镇财政干部队伍。三是加大基层财政人员轮训力度,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财政业务、监督检查及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提高基层财政人员综合素质。
(作者单位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县金山镇财政所)
责任编辑 刘慧娴 陆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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