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将民法典实实在在浸润到财政工作之中,必将更有序地促进财政事业的发展、更有效地助力营商环境的优化。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财政局将法治精神和民本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始终积极践行理财为民执法为民的精神,认真依法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制定推进惠企措施、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发挥财政专项资金扶持作用、支出优先向民生领域倾斜、以“园采贷”等系
列措施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织好民生“保障网”,打好惠企利民“组合拳”,做好科技“粮草官”,在优化园区营商环境中,既发挥了财政保障作用,又锐意创新积极作为,切实发挥了“理财资政,经世济民”的功能。
学习民法典 紧跟大局融合创新
作为苏州市开放创新的主战场, 苏州工业园区致力于将自己打造成在全国开发区中最具示范性的营商环境高地,并为打造“苏州最舒心”营商环境4S 品牌作出更大贡献。在民法典颁发后,苏州工业园区开展了自上而下、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推进民法典实施等系列活动。园区财政局紧扣园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完善现代财政制度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将党建与财政法治工作深度融合,深入推进学习型、法治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以分阶段多形式的工作部署,将学法、守法、执法、普法有机结合。其中,把宪法、财税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等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党员领导干部集体学法,突出党组书记带头领学、讲党课,组织开展了“财政人抗疫记” 微党课、财政党员干部学法心得分享等活动,并开展了包括民法典在内的系列法规专题培训,通过系列学法活动,园区财政局既切实提高了干部理论水平,又能为工作实践提供法治指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领会民法典 优化营商环境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对社会经济生活中基础性、典型性行为进行了系统化的规定,共7 编、1260 条,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与公序良俗、绿色原则等基本原则。纵观民法典全文,有许多重要的创新和亮点,为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蓬勃发展厚植土壤,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民法典以平等的法律原则筑牢营商环境之基。民法典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权利,以法治为各类市场主体打造安心稳定的营商环境。民法典规定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等,这与法谚“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的平等保护理念不谋而合,通过对权利的全面平等保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定可靠的基石。

民法典以全方位权利保护厘清营商环境边界。对物权的全方位保护是营造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的基本要求,为投资者创造安全的投资环境, 为创业者提供稳定的法律保障,为就业者提供全面的权利保护,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民法典让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更加明晰,为市场主体提供明确的行为预期,同时简化办事程序,例如,删除原有的具体登记机关规定,推动建立统一的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便利市场主体行为,这也为创业创新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民法典以与时俱进的制度设计顺应营商环境优化需求。民法典对物权制度、合同制度等与市场经济行为直接相关的制度进行了完善。例如,为进一步适应改善营商环境的需要,民法典完善担保规则,新增多项规定, 统一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制度,扩大担保合同的范围,进一步明确了实现担保物权的统一受偿规则和清偿顺 序,同时完善流押、流质的规定 ;为顺应电子商务的发展,增加了有关电子商务的规则 ;针对近几年出现的“套路贷”“校园贷”等非法放贷问题,民法典明确禁止高利放贷行为,以维护金融秩序安全 ;顺应移动经济发展和流动人口多的现实情况,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在用益物权部分增加一章,专门规定居住权。通过完善系列规定,有效回应了现代化市场经济中优化营商环境的新需求。
实施民法典 主动回应发展需求
当前,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内外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逆全球化思潮抬头、不确定性大大增强。如何“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克服外向型经济在复杂环境下存在的不利因素,是摆在园区面前一道重之又重的任务。优化营商环境, 亲商安商稳商,是园区对新发展阶段所面临的严峻挑战的主动回应,也是改革开放再出发的必然要求。
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典的生命在于实施。民法典中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规定,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指明了方向,也为地方立法及政策出台、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学习领会民法典精神、实施运用民法典,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园区营商环境, 加快国际化园区的建设步伐。
在推进“放管服”改革时,民法典精神应该贯穿始终。一是放得开,遵 循市场经济法则,让市场的归市场, 充分考虑商业、法律等因素,不能越俎代庖,也不能越权行事,避免以行政力量干预市场交易,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管得住,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为己任,依法 行政,全面规范和清理违反民法典基本原则的规定和做法。三是服务好, 保护知识产权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 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维护合法守信的 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健全法律及信 用制度建设、增强政策规定的透明度、加快项目审批和办事效率等方面的“软环境”建设,以法治化规范化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作者单位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责任编辑 廖朝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