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税务部门以“简政放权”“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一站式服务”“一厅通办”“一键咨询”等为抓手,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极大地提升了纳税人在手续简化、缩短办税流程、降低成本等方面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但基于对税务部门的报告总结等材料和税务局网站信息分析,以及设立专项课题进行实践调研,发现河南省税收营商环境存在进一步优化的实践空间。
现存主要问题
计税复杂及相关工作增加企业成本。一是由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等税种计税复杂,其工作难度远超出了平均学历为专科生的企业职工能力水平,迫使纳税人增加财务人员及其培训,或外聘机构代为申报纳税,增加纳税成本。二是纸质发票使用影响企业运营。领用发票和增加领用发票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及说明,并经税务机关审核,领用环节效率低,企业机会成本加大。发票管理既增加了企业财务业务和人员开支,又挤占了经营性资源。即便是认证无问题的发票,一旦上游企业被查,本地税务部门会被要求协查,企业处理问题的矫正成本加大。三是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弱。其表现为变动频繁,办理优惠手续复杂,不能应享尽享,存在突击式、运动式优惠,与税收收入挂钩优惠、“权力”优惠、“人情”优惠等。四是纳税负担重。尽管企业纳税减少,但面对业务量缩减和营业收入降低的客观事实,仍觉税收负担重。五是小税种税制有效性提升空间大。其主要表现为税收制度更新较慢、滞后于时代、无法有效解决现实问题、税务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等。
税务人员能力不足。税务人员业务素质、业务技能和专业素养有待提高;税收人才储备不足。具体表现为税收优惠执行质量提升空间大;纳税、退税等办税材料复杂;线上报税效率低等。
税收服务不足。税务机关、社会中介的服务供给不足,纳税人不能及时提出服务需求,供给涉税服务机制缺失、服务供给积极性不足、供给与需求间信息不对称等是重要原因。
监管不到位。个体工商户、企业对税收监管的满意度呈现递减关系,企业对税收监督指标评价只处于良好水平,对税收监督执法信息公开度、税收干部违法违纪举报办理实效认可度较低。

完善对策与建议
税收制度方面。一是建立研究税收制度优化团队。提出简化版理论和税金计算方案,对立法权归中央的税种提出改革建议,改进并设计出简化版的计税软件,增强纳税人自行缴纳能力。二是推广电子发票,弱化行政管理。发票领用、使用等管理应支持或至少不能限制市场主体活动,减少负效应。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区块链技术与电子发票结合,提升发票管理质量。

税制执行方面。一是强化业务技能和技术技能。通过培训提高涉税人员的一般涉税业务办理和涉税工具使用能力。广泛征求、认真总结并及时采纳税收执行全过程的经验与技巧,实现处理涉税问题有策有术。二是普及税法知识,严格规范涉税流程,强化税法刚性。三是充分挖掘处于成长期或创业期的暂时困难企业,推出减税降费特殊机制。对税制执行有问题的涉税人员,要依法处置。四是压缩实务流程,简化纳税材料。做好税务、财政、环保、工商、监管等部门协调,提升涉税业务办理效率。结合网络共享、大数据等现代工具,精炼、合并与撤销并举,部门信息互通共享,避免一事反复报送、多次采集。五是加快税收流程电子化进程。加速电子文书、电子签章、节约申报时间。提升“一站式”服务效率,减少柜台受理时间。六是征管权力归口,职责明确。小税种征管要做到流程明晰、责权匹配,避免多部门管理。尤其是环保税,要明确划分环保、税收部门职责,构建环保部门出标准,企业纳税、税务部门收税的统一的网络体系,提升透明度和部门协作能力。
税收服务方面。一是提高税务人员和涉税中介服务能力。认真组织对税务人员培训,研究、探讨税收制度重点、难点,减少因认知差异导致的纳税纠纷,提升纳税服务广度和高度,提高解决复杂问题的服务能力,优化省域中介涉税服务环境。此外,充分发挥12366纳税服务客服和电话咨询热线功能,实质性地解决涉税疑问。二是创新激励机制,建立反馈机制。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更好更积极地供给多元化、个性化涉税服务。同时,开展纳税服务满意度调查,及时梳理并进行问题改进。完善对涉税中介服务的监督体系。对涉税中介及个人实行定期考评,对业务不达标的给予相应处罚。三是提升电子税务局功能,提高线上办税服务的灵活性。增强纳税人对电子税务局功能认识。通过税收部门培训,增加视频解读税收法规图文和线上办税流程与技巧,提升网上办税意识与能力。建立信息匹配准确度高,网络稳定性及抗压性强的线上申报系统是提升河南省线上办税功能的主要抓手。四是完善跨区域信息共享,实现纳税人跨区域涉税事项网络申报。
税收监管方面。一是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全社会监督模式运行,让纳税人在任何条件下都不能、不敢违法。鼓励纳税人间依据业务链条的业务内容及票证传递进行监督。强化所有利益相关者间的相互监督。二是规范税收监督程序与行为,严格依法处置。公开执法信息,强化税收监管刚性。三是提高税收监管人员业务技能。持续学习并不断考核,提升税收监管的高质性与规范性。培养监管人员能够依据纳税人的各类财务报表、网站内容和业务链的所有业务等多渠道搜集涉税信息的能力;熟练运用各类涉税软件等新工具和新方法的能力;发现与识别税收风险并帮助企业进行防控的能力;了解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并掌握其国际视野下外向型业务稽查的能力。
【本文为河南省社科基金“河南省营商环境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2019BJJ017)和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立项的“河南省税收营商环境的质量评测与优化”的部分成果】
责任编辑 刘永恒 梁冬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