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9 作者: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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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探索中求创新 在实践中求发展
浙江省财政厅
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浙江社保事业经历了从初步探索到全面深化的变革过程,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转变。三十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后,浙江社保事业更是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取得了巨大成就。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在浙江社保事业的发展过程中,浙江财政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政策创新,不断推进社会保障覆盖面扩大、待遇水平提升、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效率优化,形成了具有浙江特色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财政社保体系,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浙江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保障发展过程,大体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恢复和发展阶段(1976年至1995年)。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社会保障事业有了较快发展,逐步建立了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全面实施,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社区服务等工作也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行了改革并得到较快发展。
第二阶段:快速发展阶段(1995至2012年)。1995年浙江省人大颁布《浙江省职...
在探索中求创新 在实践中求发展
浙江省财政厅
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浙江社保事业经历了从初步探索到全面深化的变革过程,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转变。三十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后,浙江社保事业更是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取得了巨大成就。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在浙江社保事业的发展过程中,浙江财政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政策创新,不断推进社会保障覆盖面扩大、待遇水平提升、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效率优化,形成了具有浙江特色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财政社保体系,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浙江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保障发展过程,大体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恢复和发展阶段(1976年至1995年)。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社会保障事业有了较快发展,逐步建立了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全面实施,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社区服务等工作也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行了改革并得到较快发展。
第二阶段:快速发展阶段(1995至2012年)。1995年浙江省人大颁布《浙江省职工失业保险条例》,1997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1999年浙江省人大颁布《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2003年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标志着浙江社保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1995年浙江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正式成立,财政社保工作实现基本组织保障。
第三阶段:高质量发展阶段(2012年至今)。十八大以后,浙江社保事业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在习近平总书记“八八战略”指引下,浙江提出“构建共富型大社保体系”,省委省政府相继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多项政策文件,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浙江社保事业进入高质量发展新时代。2015年,浙江省财政厅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成立,财政社保工作机构职能进一步得到强化。
2002年至2007年,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始终坚持“把解决民生问题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八八战略”处处闪耀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光辉思想。20年来,浙江财政坚定不移忠实践行“八八战略”,持续迭代升级民生福祉,完善顶层设计和政策体系,推动打造民生“七优享”金名片,不断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着力支持构建共富型大社保体系,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同感显著增强。
(一)加大投入强保障。财政投入是民生保障的根本要素,1995年浙江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支出18.7亿元,到2023年增长至2645.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从1995年的10.37%,提升至2023年的21.42%。1995年浙江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7.16亿元,支出30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5.55亿元,到2023年分别增长至6809.52亿元、6893.05亿元和5779.60亿元,规模分别是1995年的184倍、229倍和226倍。2023年浙江省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75.5%,连续20年保持在三分之二以上,民生支出保障有力。
(二)城乡统筹建机制。浙江在全国率先构建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政策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为主体的多层次社保体系已构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社会福利制度不断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救助和急难救助相结合的“1+8+X”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涵盖退役军人、伤残军人、“三属”等人群的社会优抚制度逐步健全。
率先在全国实施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23年省定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00元,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平均待遇水平458元,居全国省区第一;构建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和慈善救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医保实现市级统筹。率先推动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660元,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水平分别达到86.39%和70.94%;率先在全省域推进与基本医保有效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惠民保”,“浙里惠民保”投保人数3271万人,赔付率89%;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保合并,率先将灵活就业和新业态从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深入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援企稳岗、预防失业力度加大;在全国沿海经济大省中率先实现了职业人群工伤保险全覆盖,率先将实习生和超龄人员等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
健全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社会福利制度,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残疾人、困境儿童保障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养老服务更加普及普惠,从2012年起,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低保家庭及中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发放补贴;推动建立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制度,2023年每万名老人拥有持证护理员数增加到约24人;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聚焦重点区域支持“海岛山区”支老行动,推进养老服务爱心卡试点;聚焦居家养老,加大投入,实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助餐服务覆盖65%的村(社区)。聚焦失能失智,支持对全省户籍老人进行能力筛查和评估,深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长护险覆盖1855万人;关心关爱残疾人,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两项补贴水平标准位居全国前列;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辅助器具适配、就业补助政策,逐步提高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儿童关爱更加有力有效,2014年率先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将事实无人抚养、重病重残困境儿童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建立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福利机构和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平均养育标准分别提高至每月2705元和2130元。
按照“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要求,推进大救助体系建设。1996年浙江省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18年低保标准实现城乡统筹;2003年建立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制度,并不断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开展急难和支出型贫困救助。2021—2023年,省级财政累计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5.36亿元。2004年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后不断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取消困难人员大病保险封顶限,提高困难人员医疗救助保障比例,低保对象从70%提高至80%,低边对象从60%提高至70%,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达到88.37%,减少因病致贫返贫存量人数7.3万人。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年人均标准提升至13788元/年,居全国省区第一。
2004年财政支持建立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从2005年起连续20年动态调整优抚对象抚恤标准,2023年伤残军人和“三属”最低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11390元/年和30740元/年,抚恤补助标准居全国前列;为加大对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力度,2005年开始建立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制度;2010年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所需经费由政府全额负担,近5年共免费培训退役士兵33063名;2019年出台支持部分退役士兵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政策,为全省47231名符合条件缴费困难的退役士兵补缴基本养老保险6.05亿元;2020年出台义务兵父母和部分烈士遗属免费体检政策,到2023年底累计免费体检12万名;支持每年定期开展部分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巡诊巡检、辅具巡回修理配送工作;2021年按照“普惠+优待”的原则推动建立困难退役军人、“三属”帮扶援助机制,将帮扶援助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浙江省目前共有帮扶对象6316人已全部建档立卡纳入帮扶范围。
(三)创新实践促改革。浙江是改革开放先行地,党的十八大以来,浙江财政始终秉持“财为政服务”理念,坚持科学生财、创新聚财、精明理财、高效用财、勤廉管财,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财政社保改革的根本目标和任务,持之以恒抓改革,求突破。
2021以来,浙江财政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推动高质量发展,探索缩小地区、城乡、收入三大差距的共富改革路径,人民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构建以人为核心的“钱随人走”政策体系,探索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体系,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财政社保政策;聚焦缩小收入差距,持续探索家庭共富的“扩中提低”实现机制。聚焦增收、减负、共享、补偿4条基本路径,实施26条改革举措推进百万家庭奔富行动计划。在增收方面,构建完善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积极助力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和普惠性人力资本提升,健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体系,加大家庭型就业帮扶力度;在减负方面,聚焦家庭生育、养育、就医、养老等支出负担问题,实施百万家庭养育减负工程;增加养老服务补助项目,减轻家庭养老负担;在共享方面,开展家庭型医疗保障制度探索,借鉴国外经验做法,以家庭为切入口,通过家庭型医疗保障政策“共享”等改革举措,有效减轻家庭医疗支出负担,破解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在补偿方面,核心是构建多元救济体系,在政府层面完善社会兜底保障体系,在社会层面优化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环境,在全国首创设立慈善引导资金,打造“浙里捐赠”平台,做强慈善组织、做优慈善项目。
聚焦缩小“三大差距”,按照政策、标准、设施、规划等一体化要求,率先在山区海岛试点地区开展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试点。坚持问题导向,以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重点,研究出台完善转移制度管理、强化公共服务一体化支撑、构建多元供给格局等三方面13项财政具体举措,支持舟山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水平。开展财政系统助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试点,按照“人口集聚、资源集中、政策集成”要求,支持试点市县分类探索财政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有效路径,充分发挥财政支撑保障和财政体制机制改革撬动作用,助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均衡和一体化。
全面推进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科学划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医疗卫生领域可持续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钱随人走”制度,自2022年起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中的人口因素从户籍人口数调整为常住人口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2012年年人均25元提高至2023年的102元。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积极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全面建立“专项补助与付费购买相结合,资金补偿与服务绩效相挂钩”的补偿新机制。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建共享,省财政从2019年开始根据各地医共体建设成效给予激励奖补,支持全省70个县(市、区)组建了161家县域医共体,县级三级公立医院占比全国第一。规范县域医共体财务和预算管理,指导各地建立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统筹运营的县域医共体财务管理新体制。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山海”提升工程;打造“医学高峰”提升尖端医疗技术水平,大力支持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率先推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2021年以来全省实现116项医学检验项目和320项医学影像检查项目结果互认共享,互认机构覆盖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881家,累计互认4082万项次,直接节省医疗费用13.69亿元,同时大幅缩短群众就医等待时间;2022年开始实施城乡居民“三免三惠”健康行动,各级财政新增投入逾10亿元,2023年完成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1450万人,重点人群流感疫苗免费接种205万人,结直肠癌免费筛查205万人。2022年浙江省人均预期寿命82.3岁,比2002年增长7.33岁,全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位列全国各省区第一。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均处于全国最低水平。
2019年浙江平湖市新仓镇中心卫生院改造后投入使用
(四)强化管理夯基础。在人口老龄化、财政紧平衡的状态下,浙江财政始终强化风险意识,不断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在基金监管、风险防范以及财政社保信息化等基础工作方面进行了有效探索。
创新综合监管模式,最早在全省层面建立“税务征收、社保支付、财政管理、审计监督”的“四位一体”基金监管体系。由财政牵头,税务、人社、医保、审计等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共抓落实。税务部门负责社保费征收,提高基金收缴率;人社、医保部门负责完善社保政策,规范基金支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财政部门统筹整个收支管理和基金平衡,并负责落实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加强预算管理和专户管理,提高保值增值能力;审计部门负责对基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做好审计监督,具有浙江特色的“征、用、管、督”综合监管格局日趋成熟。
在全国率先建立社保风险准备金制度,2004年浙江省印发《关于建立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的意见》,建立社保风险准备金制度,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等多渠道充实社会保障资金,并规范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做大风险储备;在全国率先开展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保基金试点,率先明确划转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办法,持续推进国有股权划转充实社保基金,截至2023年底,共计划转企业151家,划转国有资本权益2428亿元;加强社保基金管理,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评价制度、社保基金运行部门联席会议、四色风险预警机制和双月通报制度。积极开展委托投资运营,确保社保基金保值增值,通过构建多层次社保风险防范机制逐步增强抗风险能力。
作为全国最早的财政社保信息化试点省份,浙江省始终以数字化手段为支撑,搭建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社保费征收入库、社保待遇给付的全流程监管;提前启动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系统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制定一体化社保模块业务需求和模块建设方案,完成项目招投标,开发工作有序进行;加强预算执行监控模块对社保资金风险预警。依托自主开发的浙江省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监控模块,集成所有监督项目预算、支出等数据,分重点、多维度展示预算下达、支出进度、风险处置、违规整改等信息,从“分配及时性”、“支出规范性”、“进度合理性”三个维度实现社保资金风险预警,管好、用好老百姓“养命钱”。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讲话,系统回答了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战略性重大问题,为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财政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握财政社保工作,坚持人民至上、实事求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以当家思维担当管家责任,集中财力办大事,确保财政支出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推动社会保障事业行稳致远。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社保体系。更加注重发挥市场和社会作用,构建结构更加优化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第二、三支柱建设,扩大企业年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覆盖人群,积极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制度试点;积极向财政部争取商业补充保险、慈善组织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三次分配,更好发挥社会慈善助力社会保障作用;强化“三医”联动、“六医”统筹,改革完善卫生健康财政投入机制,努力构建高效、协同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支持打造“浙有善育”、“浙里康养”金名片,推动建立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生育政策体系。
(三)聚焦短板弱项,优化财政保障。坚持问题导向,以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为契机,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稳高扩中提低”缩小三大差距。在“稳高”上,稳定社会保障水平,不脱离实际、超越阶段、盲目提标,增强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在“扩中”上,建立民生支出标准省级备案审定机制,引导鼓励均衡地区保障水平,健全家庭型共富财税新机制,实现扩中奔富缩小差距;在“提低”上,优化民生支出结构,重点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项目投入,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推进低收入人口综合帮扶。
(四)着力风险防范,确保基金可持续。坚持安全为要,加强风险防范确保社保基金可持续。持续强化社保基金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决算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完善基金预算编制方法,落实预算管理责任,研究编制社保基金中长期规划,推动社保基金实现更长周期平衡,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评价机制;不断完善社保风险准备金制度,健全多渠道筹措机制,进一步统筹各类政府性资金,加大社保风险准备金筹措力度,持续做大社保“蓄水池”;健全风险预警监测机制,加强基金运行分析研判和风险预警预测,完善困难市县帮扶机制,确保不发生支付风险。
(五)推进数字化改革,提升治理能力。坚持数字赋能,按照“整体智治”要求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社保业务经办、监督管理、实时监控系统,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支持业务主管部门省级集中系统建设,包括社会保险省级集中系统,智慧医院和智慧医保系统、“浙里养”智慧服务平台建设,汇集全省数据资源;加强财政社保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系统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与业务主管部门数据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及时准确掌握业务部门基础数据,加强监测分析,向保费征收、扩面征缴、数据审核、待遇发放等业务端延伸监管,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决策建议质量。
责任编辑 陆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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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