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6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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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领财 善作善成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强保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到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农业强国,是党中央着眼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的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12月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新时代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任务,人力投入、物力配置、财力保障都要转移到乡村振兴上来。”一直以来,各级财政部门牢记“国之大者”,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积极作为、履职尽责,在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以及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贡献了财政力量。在全党上下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之际,各级财政部门将接续奋斗,切实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转化为做好新时代财政支农工作的强大奋进力量和工作举措,为推动农业强国建设、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作出更大贡献。
林晓红 摄
财政...
以政领财 善作善成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强保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到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农业强国,是党中央着眼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的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12月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新时代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任务,人力投入、物力配置、财力保障都要转移到乡村振兴上来。”一直以来,各级财政部门牢记“国之大者”,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积极作为、履职尽责,在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以及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贡献了财政力量。在全党上下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之际,各级财政部门将接续奋斗,切实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转化为做好新时代财政支农工作的强大奋进力量和工作举措,为推动农业强国建设、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作出更大贡献。
林晓红 摄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司长、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吴奇修
2022年,财政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攻坚克难守底线、凝心聚力促振兴,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实支撑,推动我国“三农”事业发展迈上新征程。
在2022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着眼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战略大局全局,系统阐释了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锚定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目标,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守牢的底线、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明确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我们要在深入学习领会的基础上,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新时代新征程财政经济形势和“三农”工作的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的要求,持续优化政策体系、强化投入保障、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财政支农工作成效,以高效务实的行动和良好的工作业绩践行“两个维护”。
2023年,中央财政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将粮食方面的支出作为重点优先予以保障,突出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和重点品种,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抓住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加快补齐大豆油料等供给短板,启动对设施农业发展的支持,拓宽农业生产空间领域,加强农业防灾救灾和水利救灾保障,坚决有力支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一)聚焦种粮主体,注重调动保护好种粮农民积极性。着重强调政策完善和资金监管。一是完善惠农补贴政策。各省要按照“全国一盘棋”的要求,在保持政策稳定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审计、监督检查等反映的突出问题,以及耕地面积变化、农作物播种面积变化等情况,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明确补贴对象和补贴依据,细化操作办法。二是合理测算分配资金。围绕政策目标,科学选择测算因素、确定分配方法,体现明确的政策导向和支持重点,适度体现激励约束。要充分考虑工作实际,及时调整更新测算因素和相关基础数据。三是加强结余资金管理。省级财政部门要定期收回各市、县惠农补贴结余资金。对于长期出现结余的市、县,可适当调整分配方法,减小分配给该市、县的补贴资金总量。四是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建立部门联合监督机制,结合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定期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聚焦藏粮于地,积极支持夯实粮食生产根基。一是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高标准农田是一个重要抓手,要坚定不移抓下去,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真正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这个决心一定要下,该拿的钱一定要拿”。2023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关于“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决策部署,财政部安排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支出方向692亿元以及部门预算资金,共计支持各地完成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任务6400万亩(含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000万亩),占全年任务总量的80%。为进一步促进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中央财政根据形势任务变化,对相关支持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一方面,坚持“两个差别化”,合理确定补助水平。2023年,在适当提高中央财政对新建高标准农田补助水平的基础上,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新建任务和改造提升任务实行差别化补助、对东中西地区实施差别化补助。另一方面,落实“两方面奖补”,激励地方主动作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适当切块安排资金,根据各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等情况实施奖补,进一步强化绩效导向和正向激励。同时,将根据各省撬动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情况实施奖补。二是支持完善黑土地保护利用机制。2023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黑土地保护利用资金投入力度,支持东北地区深入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和实施保护性耕作措施。三是加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支持力度。在2022年启动实施试点的基础上,2023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力度,并向任务量大的中西部地区及粮食主产区予以倾斜支持。四是支持盐碱地改造。坚持试点先行,通过定额补助方式,支持吉林、山东等条件基本具备的地区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探索不同土壤类型的盐碱地治理模式和技术路径。
(三)聚焦藏粮于技,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一是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2023年,中央财政积极支持做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等种业发展相关工作,并专门新增安排资金用于农作物重大品种推广。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下达的品种推广增量、增长率的任务目标要求,细化制定实施方案并报两部门审核备案后抓紧组织实施,年度结束后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对完成推广任务目标的主体给予后补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二是大力支持农业机械化。2023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236亿元,在上年增加22亿元的基础上再增加24亿元,继续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优化补贴兑付方式,坚持优机优补、注重分类补贴,引导购机者坚持购置与应用并重,切实提高农业机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支持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促进农机产业自主安全可控和高质量发展。各地要依法依规履行好本级支出责任。
(四)聚焦设施建设,促进拓宽农业生产空间领域。发展设施农业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菜篮子”产品稳定供给的有效措施,2023年中央财政将重点支持以下两项工作:一是支持稻谷集中育秧设施建设促进双季稻生产。2023年中央财政测算安排15亿元,支持双季稻主产省份启动水稻集中育秧中心设施建设,促进提高集中育秧设施水平和服务能力。支持对象为从事集中育秧(苗)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适当支持,地方实行分档分类分批补助。二是创新设施农业发展支持政策。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鼓励地方对设施农业建设给予信贷贴息。中央财政择优选择工作基础好、积极性强的省份,聚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目标,支持探索通过贷款贴息进而引导更多资金资源投向设施农业领域的方式,加快发展设施农业,支持对象主要是新建或改造提升设施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五)聚焦扩种增产,支持提升国内大豆油料自给能力。2023年,中央财政将进一步突出对增强国内大豆油料供给能力的支持。一是加大支持力度促扩种。安排耕地轮作补助资金约100亿元,通过统筹部分存量和安排增量资金的方式,重点用于支持扩大东北地区粮豆轮作实施范围;安排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27.84亿元,进一步扩大补贴政策实施面积;新增安排15亿元支持扩种油菜,进一步挖掘大豆油料生产潜力。二是强化政策导向促增产。测算分配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补助等相关资金时,突出对大豆的倾斜支持;安排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新创建申报指标时,对大豆油料生产有关重点省份予以倾斜支持。
浙江省财政厅供图
(六)聚焦方式创新,促进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中央财政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进行优化,将渔业发展作为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支出方向,并会同农业农村部进一步创新完善支持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框架。一是高标准推进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2023年,中央财政继续对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项目予以适当奖补。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定的试点示范区建设项目,可根据“一事一议”原则按程序确定奖补金额。二是支持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快速发展。2023年,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通过竞争性评选方式,优中选优,新评选出符合创建条件的地区支持开展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创建试点,中央财政分类分档给予支持,重点用于对渔港相关公益性基础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和整治维护。
(七)聚焦提质增效,有力支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2023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80亿元,将农业社会化服务调整为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支出方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生产服务类企业、供销合作社等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为了进一步提升政策效能,在继续支持农业农村部门深入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同时,专门安排资金支持部分省份供销合作社以及北大荒农垦集团加快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的生力军和国家队。
(八)聚焦防灾稳产,加强农业防灾救灾和水利救灾保障。2023年,中央财政将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在做好灾后救助的基础上,聚焦防抗救结合、压实责任、提升绩效、强化基础等四个方面,支持提高农业防灾救灾和水利救灾能力。在“防”上下更大力气,增加农业生产灾前预防、稳产增产等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压实地方责任,要求地方加大灾害预防、灾后处置和恢复资金投入。建立救灾资金执行与使用情况调度分析机制,提升管理效能。加强绩效结果应用,充分发挥绩效的激励约束作用。
2023年,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加强资金管理,支持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持续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一是接续做好巩固衔接投入保障工作。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规模继续保持增长,较上年再增100亿元,达到1750亿元,同比增长6.06%。同时,安排彩票公益金24亿元,继续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探索乡村振兴有效路径,较上年增加4亿元,同比增长20%。从2023年起,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资金渠道由此前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调整为衔接资金。各地要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作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内容,充分保障好资金投入。同时,衔接资金使用要继续聚焦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联农带农富农。
二是实施好新一轮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政策。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今年推进的重点工作,各地要对照中央政策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省级要督促指导县级认真筛选具备条件的村,做好分年规划,分批纳入扶持范围。项目实施过程中,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行业部门责任,加强资源开发方式、资产运营模式的论证选择,切实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现新提高,取得新成效;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坚决遏制新增村级债务。
三是不断提升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成效。衔接资金是重要的民生资金,关乎脱贫群众切身利益,各地要将衔接资金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始终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及时查找问题、改进提升工作。各地财政部门要督促行业部门加强项目论证选择,做好支持方式比选,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各地要区分不同项目特点,结合不同农户的需求,或带动生产、吸纳就业,或租用土地、共享收益,丰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形式。
一是持续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为引导和撬动更多资源要素向乡村汇聚,探索产业集聚发展模式,整体提升农业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中央财政2023年支持新创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4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0个农业产业强镇,并对延续项目继续予以支持。各地要进一步把握“抓主抓重、联农带农”八字方针,重点围绕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统筹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是扩大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范围。在总结第一年试点经验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2023年中央财政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支持24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引导农户、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生产回收企业等实施主体,科学推进加厚高强度地膜使用,有序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各地要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扎扎实实、不打折扣地推进落实好任务目标。
三是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2023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并适当安排增量资金。各地要在稳定支持开展秸秆科学还田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秸秆高值化利用方式,推进需求端供给端协同发力,按照秸秆收集、储运、加工、利用等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的思路,聚集资源要素,激发市场活力,延长产业链条,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农村综合改革守正创新、系统集成、特色鲜明、因势利导、正向激励的机制创新优势,持续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持续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村现代化。
一是优化实施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作为深得党心民心的一项财政支农政策,成效十分显著,需要长期坚持、不断发展。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总结十多年来奖补经验,持续完善奖补机制,规范项目库管理,推动奖补政策提质增效,为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推进农村现代化发挥更大作用。
二是支持建设“五好两宜”和美乡村。在前期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上,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围绕“规划好、建设好、环境好、经营好、乡风好、宜居宜业”的目标,打造“五好两宜”和美乡村,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丽家园。财政部门牵头实施“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要突出财政作为宏观调控综合部门的鲜明特色,深入总结十年来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美丽乡村奖补经验,充分发挥奖补政策顺民意、汇民智、凝民力的机制优势,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是支持开展新一轮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2023年,中央财政将支持新一轮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传承红色基因,推动乡村组织振兴。
四是抓好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示范。贯彻落实2023中央一号文件“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示范”的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23年中央财政将继续支持启动新的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选择若干领导重视、组织得力、有基础、有优势、有代表性的县(市、区),在适当区域内开展相关试点。
五是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组织部、财政部有关通知要求,落实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要依据有关规定、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村干部基本报酬的发放人数和标准,落实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保障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等其他必要支出。
(一)坚持底线思维,在“点”上保障水库安全、供水安全。一是保障好小型水库运行安全。2023年,中央财政在增加安排除险加固资金的基础上,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通过差额遴选方式继续支持长江流域水库多的省份开展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能力提升建设,并扩大试点范围。各地在加快补上小型水库安全短板的过程中,要坚持夯实三方面工作:第一,坚持去除存量、遏制增量。对照“十四五”相关方案,按照适度超前安排的原则,加快除险加固建设工作,确保在保证安全和质量前提下完成存量任务。第二,坚持高水平建设,高技术引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有进有退、动态管理”原则,充分应用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安全可控的新技术、新产品,强化信息安全和保密意识,确保水库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敏感数据信息安全。第三,坚持多部门协作,多维度管理。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通力合作,积极创新管护与投入机制,探索多元投融资机制,用足用好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等,引导社会资本融资,确保小型水库管护可持续、投资能长效。二是保障好农村供水安全。各地要进一步提高站位,从补齐农村发展短板、促进城乡融合的高度来认识农村供水工程的重要意义,想方设法把现行的政策用好、用足。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水利部门主动研究、加强谋划。在2023年分解下达衔接资金的时候,充分考虑农村当地供水工程建设需求,对于项目库中符合条件的农村供水工程做到“应安排、尽安排”,为巩固农村供水安全成果提供有力支撑。
(二)坚持系统思维,在“线”上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中央财政在安排中小河流治理资金时,将根据“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更加注重体现“精准、科学、有效”,地方先有符合要求的项目,再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各地要重点抓好两方面工作:一是资金分配下达要体现系统治理。各地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规划任务和河流名录,及时测算分配财政资金,确保资金都落实在治理项目上,确保项目干一条、成一条、销号一条。二是方案编制要体现精准科学。各地要加快摸底调查,尽快建立本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库,做到系统有图、心中有数。及时将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的全过程监控创造条件。
(三)坚持人水和谐,在“面”上统筹抓好水资源保护利用。一是要坚持问题导向,补齐重点区域治理修复的短板。水利发展工作面临新的要求,需要解放思想、常做常新。二是要坚持目标导向,抓好先行区域试点示范。2023年起,财政部会同水利部在部分地区开展幸福河湖建设,推动实现水兴景美、水兴业旺、水兴人和。工作中,一方面,会同水利部等部门优化资金支出结构,科学谋划项目布局,特别是要发挥好金融资本的撬动作用,综合运用贴息等手段,进一步放大资金使用效能。另一方面,要珍惜机会,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申报,加强资金执行监控,防止出现到位不及时、挪用等预算执行风险。
(一)切实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确保投入力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同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一是坚决优先保障乡村振兴财政投入。《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规定,地方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不折不扣落实财政支农投入责任。2023年年初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将“优先保障乡村振兴财政投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明确作为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乡村振兴责任之一。中央财政涉农转移支付在测算分配时,将进一步突出扶强扶优导向,将投入责任落实、工作开展成效、绩效评价结果等作为重要的分配因素,形成正向激励,做到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促进形成支农政策实施良性循环。二是有效激发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乡村振兴的动力。发挥财税金融政策协同联动作用,撬动更多金融社会资本投入,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发挥好财政资金撬动作用,灵活用好贴息等手段,努力打造财政金融协同联动的投融资体系。全国农担体系要进一步强化政策性定位,在符合“双控”要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步做大农担业务规模。农业领域政府投资基金要聚焦主责主业、优化投资结构,结合自身优势精准投资,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更大贡献。
(二)健全完善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机制,全方位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能。一是对照优化后的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要求,认真做好预算安排等工作。为有效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更好适应农业生产的自身规律特点,进一步发挥积极财政政策效能,在全面梳理、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对6项农业转移支付进行优化的总体思路和实施方案。核心是聚焦支持粮油生产、耕地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农业防灾减灾等重点任务,切实加强资金资源统筹,优化转移支付项目设置。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近期印发的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抓紧修订完善本地区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并按时报备,确保各项资金预算分解下达依法合规。同时,要与预算、国库管理部门及时衔接,做好预算指标的转换和使用,避免因工作衔接不畅影响财政支农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实施。二是贯彻健全现代预算制度要求,提升日常财政支农预算管理水平。落实好直达资金管理要求,避免违规拨付、使用直达资金,确保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录入及时、准确,切实强化对异常支出的有效预警。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持续提升部门预算管理水平。要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将绩效管理深度融入财政支农资金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各地财政厅(局)要高度重视、正确对待,要坚持原则、传导压力,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县合法合规履职,严格按照预算法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分配和使用中央财政支农资金,特别是要将工作重点放在严防、严查、严处挤占挪用涉农资金的行为,以及打着涉农资金整合之名实际将资金挪作他用的违规行为。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健全完善政策研究制定和调整退出机制。一是要立足财政支农工作实际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中办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要求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主要情况和重点问题”等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调研。各地也要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因地制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和工作举措。二是要坚持与时俱进科学开展政策评估和调整优化。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强涉农政策体系评估,坚持“有进有退”“有加有减”,该设立的设立、该退出的退出、该调整的调整、该优化的优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已过两年,各地要谋划过渡期后的具体制度安排,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并轨,对前期巩固衔接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开展科学评估,着眼未来优化调整方向,开展预研、预判,夯实政策储备。
责任编辑 李艳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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