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9 作者:何昀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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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慈善基金会信息披露管制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何昀晓
慈善事业作为第三次分配的主要方式,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补充,对于优化资源配置、调节利益分配、推动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 2020年,我国慈善基金会形成的第三次分配规模为 998.8亿元,占第一次分配规模的 0.99%。。美国慈善基金会在 2018年形成的第三次分配规模已达 823.6亿美元,是第一次分配规模的 4.02%;英国慈善基金会 2021年形成的第三次分配规模达 107亿英镑,是第一次分配规模的 4.62%。与此同时,“慈善丑闻”的不断曝光严重影响着公众对基金会的态度和基金会本身的发展。提高基金会公信力需要信息披露,本文分析了美国和英国慈善基金会信息披露管制的经验,并对优化我国基金会信息披露管制提出建议。
慈善基金会信息披露管制的国际经验
(一)形成多维主体合力监督机制。在英美国家,已建立起运行良好的以政府管制为主导,第三方机构监督和社会监督共同发力的监督机制。基金会所具有的公益产权性质使其以实现社会公共福利为组织宗旨与价值取向,这一特性决定了其必须接受政府部门的依法监管,但政府管制的能力是有限的,需要第三方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等监督作为补充。合力...
慈善基金会信息披露管制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何昀晓
慈善事业作为第三次分配的主要方式,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补充,对于优化资源配置、调节利益分配、推动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 2020年,我国慈善基金会形成的第三次分配规模为 998.8亿元,占第一次分配规模的 0.99%。。美国慈善基金会在 2018年形成的第三次分配规模已达 823.6亿美元,是第一次分配规模的 4.02%;英国慈善基金会 2021年形成的第三次分配规模达 107亿英镑,是第一次分配规模的 4.62%。与此同时,“慈善丑闻”的不断曝光严重影响着公众对基金会的态度和基金会本身的发展。提高基金会公信力需要信息披露,本文分析了美国和英国慈善基金会信息披露管制的经验,并对优化我国基金会信息披露管制提出建议。
慈善基金会信息披露管制的国际经验
(一)形成多维主体合力监督机制。在英美国家,已建立起运行良好的以政府管制为主导,第三方机构监督和社会监督共同发力的监督机制。基金会所具有的公益产权性质使其以实现社会公共福利为组织宗旨与价值取向,这一特性决定了其必须接受政府部门的依法监管,但政府管制的能力是有限的,需要第三方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等监督作为补充。合力监督机制能够有效运转,离不开公开透明的原则:一是慈善基金会的公开透明。英国和美国慈善基金会中没有一个数字不能公开,任何人需要财务方面的任何数据都可以提供,第三方机构和媒体公众等能够获取的资料越充分,其评价监督的客观性、科学性则越高。二是监督过程的公开透明。在美国联邦税务局和英国慈善委员会官方网站上,公众能够很方便地查询到对违规基金会的调查报告全文,真正激发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多维主体合力监督机制作用的发挥,极大促进了英美国家慈善事业的发展。
(二)管制主体具备公共服务意识。对慈善基金会信息披露进行管制的根本目的是以强制性信息披露的要求倒逼基金会提升自身治理水平,进而促进慈善事业不断发展。因此,政府监管的职责重在服务,评价慈善监管的核心指标应当是慈善组织的发展情况与慈善资源的动员能力以及公众参与慈善事业的满意度。英国慈善委员会每年定期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并公开发布调查报告,如 2022年 3月发布的 2021年度调查报告显示,部分客户继续认为委员会的服务有了改进,特别是提交报告及账目的便捷性,以及更新受托人资料等程式化任务方面。
(三)管制规范普遍具有可操作性。通常法律条文的规定都比较原则和笼统,对慈善基金会而言可操作性较弱。因此,英美国家通过发布指引等方式对原则性和笼统的规定作具体说明,便于指导慈善基金会在实务中操作执行。英国慈善委员会发布有关信息披露及监督的指引有《慈善组织的报告与会计:基本要素》(CC15)《慈善组织账目的独立审核:受托人指引》(CC31)《慈善组织账目的独立审核:对独立审核员的指引》( CC32)。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慈善委员会要及时对自己发布的旧文件进行修订或者全面更新。美国联邦税务局对 990系列表格(美国联邦税务局要求非营利性组织递交的年度报税表)每年发布填表说明,详细告知每项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并定期组织线上培训,设置咨询热线,帮助基金会完成报表申报工作。
(四)明确信息披露违规处罚措施。如果慈善基金会信息披露不符合法律规定,英国和美国有明确的处罚措施,特别是美国,慈善基金会申报逾期则每天处以 20美元的罚款,单次最高罚款为 10500美元,对于总收入超过 1094500美元的大型组织,罚款增加到每天 100美元,最高可达 54500美元,且连续 3个纳税年度未提交税务报表的基金会将自动失去免税资格。对于慈善基金会而言,不准确及时完成信息披露的代价较高且十分明确,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对慈善基金会起到震慑作用,另一方面减少监管机构在处罚过程中的权力寻租空间。优化我国基金会信息披露管制的建议
(一)创新政府的精准管制。一是实施基金会分类管理。根据基金会的捐赠收入及资产规模,将基金会分为小微、中型和大型基金会等,不同规模基金会执行不同的信息披露要求,并对小型基金会资金募集范围加以限制。基金会规模的划分每年动态调整,将政府日常监督的重点聚焦在大型基金会,在整体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既能精准发挥有限的政府监督力量,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小型基金会信息披露的成本及压力。二是创新管制技术与模式。例如,增强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功能,与其他慈善平台进行充分数据联通,抽取平台各类慈善参与主体和公益项目的关键数据,以便于对慈善行为进行实时监督,并便于向社会公开和公众查询。建立能与各平台(包括金融、市场监管等)的数据融通的公益慈善大数据平台,在现有体制基础上以民政部门为主监管慈善基金会和公益项目。三是完善惩处制度措施。借鉴美英经验,完善慈善领域法律法规及制度,细化对信息披露不规范基金会的惩处措施,如处以罚金、公开名单、取消免税资格等,提高违规成本,增强制度约束力;加强对基金会日常信息披露的抽查,如不定期的突击抽查等;公开对违规基金会的调查过程及处罚结论等,增强政府管制过程的公开度与透明度。
(二)培育第三方专业管制。我国慈善法第九十五条明确,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慈善组织评估制度,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应当借鉴英美模式,整合专家学者、公益人士等组成监督队伍,完善相关监督指标,加快数据库建设,拓展监督资料采集途径等,大力培育、扶持专业第三方监督机构,并创新性地应用监督结果,对专业第三方监督结果予以肯定,使之真正起到引领、规范公益慈善组织和行为的作用。
(三)发展社会的广泛管制。借鉴英美经验,充分利用媒体的传播特性,鼓励媒体对受赠人进行持续跟踪采访或者不定期拜访,加大监督力度;增加服务热线以及社区意见箱,拓宽公众投诉、举报慈善基金会违规行为的渠道,发挥 “媒体+公众”量大面广的监管优势,对基金会进行全方位监管,推动基金会进一步创造社会价值。(作者单位: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责任编辑刘慧娴
辽宁:积极扶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2022年,辽宁省财政厅紧紧围绕扶持个体工商户重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强化精准施策,加大帮扶力度,着力推动助企纾困政策有效传导至个体工商户。
一是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上下“功夫”。顶格落实“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对全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 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全年预计为 196.5万户次市场主体减负 34.4亿元左右。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减免、缓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包括减免 2022年餐饮住宿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检验检测费,缓缴 2022年第四季度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在全省开展了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对 2020年以来涉企违规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进行重点摸排和全面梳理,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是在支持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政府采购上下“功夫”。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支持企业纾困发展的通知》,明确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加大对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自 2022年 7月 1日起,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 8%—10%提高至 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 2%—3%提高至 4%—6%。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技术商务要求、采购需求调查情况、市场供给情况、企业资信等因素,在采购合同中设立不低于 30%的预付款。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履约验收,满足支付条件的应在收到发票后 15日内足额支付采购资金。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可享受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相关扶持政策。
三是在推动解决个体工商户融资贵难题上下“功夫”。积极落实财政对政府性融资担保的支持政策,帮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轻生产经营负担。通过风险补偿,有效推动再担保体系内合作机构敢担、愿担、能担,全省担保、再担保业务持续增长。同时,通过保费补贴,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业务成本,实现了良好的政策预期。(辽宁省财政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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