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创新思路举措提升管理效能

近年来,湖南财政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结合省情实际,不断完善行政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加强制度建设,助推司法体制改革,努力做好全省行政政法经费保障与管理工作。
敢为“先行者”,推进公务支出制度创新
党的十九大以来,湖南财政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同时结合省情,创新公务支出制度机制,取得较好成效。
(一)跟进新形势,着力调整优化支出管理办法
调整标准,保障工作需要。一是适当提高标准。结合物价水平和工作实际,适当提高会议费、培训费整体标准。同时,为确保制度衔接顺畅,将频率最高、规格类似的三类会议和省内二类培训开支标准进行统一,避免为套用高标准“以会代训”或“以训代会”。二是严格经费调剂。根据中央和省委要求,取消原办法中会议费综合定额内各项费用可相互调剂的规定,确保食、宿单项人均不超标。优化设计,确保简便易行。一是适当简化操作。将差旅费中对方安排用车需交纳交通费的规定修改为不交纳相关费用也不报销市内交通补助。二是明确执行要求。对日常工作中单位咨询较多的具体执行问题,通过解答文件明确具体操作要求,比如出差可否安排午休房,出差时提前出发或推迟返程、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及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等特殊情况如何报销差旅费,机关工作人员授课如何发放讲课费,参加收费类培训如何报销等。
统筹考虑,解决实际问题。为做好挂职锻炼、支援工作等干部必要工作生活需求保障工作,规定超过一个月的,派出单位应按每人每个工作日省内 30元、省外 4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并可每月报销一次往返家庭和工作地的城市间交通费。接收单位应负责安排住宿并保障日常办公经费。
(二)聚焦新问题,着力规范公务用餐
明确接待标准。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在认真调研市场物价情况和反复征求相关省直单位意见基础上,分三档制定公务接待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规范工作用餐。一是同城范围,因公务确实无法回家或单位就餐的,可在早餐 20元、中餐 40元、晚餐 40元标准内凭据报销工作餐,也可由到访单位在上述标准内安排工作餐一次(即接待一餐),不用交纳伙食费。接待单位审批程序及陪餐人数参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二是在单位连续加班时间较长的,可按不高于 40元标准安排工作餐。
严格报销审批。为避免工作餐成为变相发福利,对加班时长、用餐次数等进行严格规定,并加强监管。一是只有在单位加班可以安排。二是工作日连续加班 4小时以上及休息日连续加班 4小时以上 8小时以内的,可安排一餐,休息日连续加班 8小时以上的,可安排两餐。三是支持省纪委监委建设“互联网+监督”公务用餐子系统,单位公
务用餐详细信息将全部录入,接受网上群众监督。
(三)呼应新诉求,着力解决异地任职干部实际困难
异地任职与短期挂职等情况不同,导致家庭长期分离,对干部本人和家庭都是一种“牺牲”。考虑这一群体的特殊性,在交通费制度保障上予以适当倾斜。同时,为确保制度公平合理,操作规范,对报销条件进行严格规定,如不是因异地交流导致夫妻两地分居的干部不可报销,往返途中的住宿费、伙食费不可报销等。
勇闯“深水区”,推动统管改革破浪前行
湖南自 2018年起全面实施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以下简称省以下两院)财物省级统管,并将 2018—2020年设为经费保障过渡期,目前改革呈现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的良好态势,得到中央有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的肯定。 2020年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基层对改革满意率达 99.64%。
(一)“三个结合”齐发力,蹄疾步稳行致远
因地制宜与健全机制相结合,为司法去地方化保驾护航。结合省情,按照“财政统管、适当分权、整合资源、各负其责”原则,省以下两院按照省级预算单位管理。同时设计构建 “1+X”政策体系, “1”为改革总体方案, “X”为专用设备配备、维修改造管理、资产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投资评审、政府采购等相关配套制度。目前,正在对统管相关办法进行修订,拟按程序报批后出台。省以下两院实现制度化、规范化运行,一定程度上打破对当地政府的依赖,减少当地政府对省以下两院办案干预,为司法去地方化奠定坚实基础。
建立标准与统筹规划相结合,为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司法效能添砖加瓦。建立经费保障标准,人员经费按政策据实核定;人均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分类分档核定;“系统性”项目经费按标准核定、“个性化”项目经费按实际需要核定。同时,共性项目提前规划、提前沟通、提前确定。全省按标准、按政策、按规划保障,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集中财力办大事,缩减区域保障差距,有效促进司法公正,助推法检两院不断提升司法效能。
优化手段与规范流程相结合,为提升财物管理水平加油助力。通过“一训、一册、一群、一库”等手段加强业务指导,即定期组织开展集中培训;梳理疑难问题,形成书面的业务指导手册;建立微信群答疑解惑;搭建项目库,对省以下两院项目建设进行整体把控,确保有序推进。同时,明确预算编制、执行、投资评审、政府采购等财政各项业务办事流程。统管后,预算编制更加精准,有效解决统管前“小预算、大追加”问题,法检均被评为预算编制先进单位;预算执行更加科学,序时进度显著提升,年中指标调整率降低;预算绩效管理不断加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三个难题”逐击破,提质增效启新程
制定新办法,收支矛盾有招可解。为缓解省以下两院收支矛盾, 2020年,按照“系统有别、分类施策,实事求是、适度激励,与时俱进、动态调整”的思路,出台办案成本补偿相关办法,有效激发非税执收动力和活力,诉讼费强制执行明显突破,案件执行到位率显著提高。
出台新文件,罚没收入管理有规可依。统管后,公检法共同参与的案件,罚没收入上缴及管理涉及到跨级次、跨部门的问题。为此,拟定相关办法,正在按程序报批。办法出台后,将进一步规范政法机关办理案件罚没收入管理,促进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激发各级政法单位办案积极性。
探索新机制,涉案财物管理有路可循。为进一步从保管、移送、处置等方面规范涉案财物管理,拟选取一个市进行试点,探索建立“集中式保管、换押式移送、信息化管理、规范化处置”的跨部门涉案财物管理机制,即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或购买第三方服务,建立集中保管场所;通过信息化平台将涉案财物的管理职权“换押式”移交至下一个环节的主管部门;整合政法机关现有涉案财物管理平台,搭建“一体化”信息平台;对涉案财物实行分类处置,明确处置主体、理顺处置流程。责任编辑刘慧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