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20 作者:黑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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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黑龙江:提升保障力度服务发展大局不断提高财政行政政法工作水平
黑龙江省财政厅
“十三五”以来,黑龙江省财政行政政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黑龙江省重要指示精神,深入研究分析新阶段行政政法财政财务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新任务,牢固树立“以政领财、以财辅政”理念,加强能力建设,强化服务保障,深化改革创新,财政的服务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围绕突出中心、服务大局,全力提升履职尽责保障能力
立足财政行政政法工作服务保障、服务大局的职责定位,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服务意识,全力保障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政法机关和党群行政部门履职尽责需要,促进提升各部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为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落到实处提供了有力支撑。一是推动打赢脱贫攻坚战。主动配合组织部门建立中省直单位定点驻村扶贫工作队经费保障机制,每年固定安排扶贫项目资金和工作经费,及时发放驻村干部生活补贴,确保全省 140个驻村扶贫工作队各项扶贫工作顺利开展,助力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二是推动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安...
黑龙江:提升保障力度服务发展大局不断提高财政行政政法工作水平
黑龙江省财政厅
“十三五”以来,黑龙江省财政行政政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黑龙江省重要指示精神,深入研究分析新阶段行政政法财政财务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新任务,牢固树立“以政领财、以财辅政”理念,加强能力建设,强化服务保障,深化改革创新,财政的服务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围绕突出中心、服务大局,全力提升履职尽责保障能力
立足财政行政政法工作服务保障、服务大局的职责定位,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服务意识,全力保障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政法机关和党群行政部门履职尽责需要,促进提升各部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为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落到实处提供了有力支撑。一是推动打赢脱贫攻坚战。主动配合组织部门建立中省直单位定点驻村扶贫工作队经费保障机制,每年固定安排扶贫项目资金和工作经费,及时发放驻村干部生活补贴,确保全省 140个驻村扶贫工作队各项扶贫工作顺利开展,助力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二是推动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安排专项资金,全面保障两年一届的中俄博览会成功举办,促进深化中俄两国合作、“一带一路”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期间统筹各类资金上千亿元,支持全省 18个边境县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支持团省委青年志愿者助力兴边富民计划,全面落实研究生支教团、本科生支教团生活补贴政策。三是推动建设平安黑龙江。安排专项经费,确保重点区域和重点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需求。统筹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各级政法机关加强疫情防控能力和远程提讯、远程庭审信息化装备建设,保障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政法机关办案需要。多渠道筹集安排消防救援业务装备经费,促进全省消防救援装备提档升级。四是推动完善治理体系。支持推进机构改革,超前做好纪委监委、市场监管局、营商环境局等新组建部门经费、资产划转和运转保障。安排专项资金提高监狱经费保障标准,助推省直监狱机制改革顺利实施。及时落实相关政策,确保全省农垦工商和公安机关改革如期完成。支持数字政府建设,安排 9亿元债券资金和专项经费用于省级和市地政府政务信息化建设。
突出厉行节约,加强公务支出管控体系建设
按照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和财政部部署,从规范公务支出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入手,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加强公务支出管控,“三公”经费及其他一般性支出规模得到有效控制。一是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1+7”制度体系。制定出台《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逐步细化完善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订阅报刊经费、外宾接待费、因公出国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构建了以条例实施细则为核心,以 7项配套制度为支撑的“ 1+7”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二是适时改革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市内交通费报销办法。为做好事业单位车改后车改政策与差旅费政策有效衔接,及时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在哈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区内公务出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在总额控制基础上,确定了 2元/公里的报销标准,根据导航软件确定公里数,改革以往完全按车票凭证报销的做法,及时解决了省直行政单位到非主城区和事业单位市内交通费报销面临的一些新问题。三是规范公务车使用。为进一步规范省直单位公务车管理, 2019年,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省直单位公务用车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明确领取车补人员使用本单位公务车,按出租车收费标准收费,避免了既领车补、又免费使用公车等问题的发生。四是合理解决机关职工食堂经费来源。为有效解决党政机关干部工作就餐问题,依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调整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提取标准的通知》,有效缓解了省直单位福利费不足和食堂经费没有稳定来源等实际问题,得到了省直单位的高度认可。
突出改革创新,健全完善法检预算管理体系
按照党中央司法管理体制改革要求,积极落实并按规定完成司法体制改革财政工作任务。 2017—2019年,分三批次将全省市县法检单位纳入省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做到了上划单位的项目应保尽保,实现了“三个规范统一”。一是规范统一预算管理体制。制定印发《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管有关工作规范(暂行)》,明确预算编制和执行各环节规范管理要求。省以下法检机构撤并整合后,黑龙江省共有 148个市县法院和检察院纳入一级预算单位管理, 162个市辖区和农垦、林区、铁路法院、检察院纳入二级预算单位管理,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二是规范统一职业保障机制。省级统管前,有些市县单位政策性职业保障政策落实不够到位,省财政通过在上划经费基数内统筹调剂,及时足额兑现了法院检察院绩效奖金、员额法官检察官公务交通补贴、体检费等各项工资福利待遇。推动落实市县区和农垦林区法检单位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清算和上划省级运行工作,确保干警合法权益不受损失。会同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研究核定聘用制书记员、文员、法警、司机、后勤管理等岗位人员数量和财政拨款标准,将社保“五险”全面纳入制度保障,规范和提高聘用人员薪酬待遇,精减人员,促进法检单位聘用制人员素质整体提升。三是规范统一经费保障标准。针对省级统管前各法检单位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和支出水平不同,特别是财力困难市县区和林区法检经费保障不均衡等问题,对省以下法检单位实施公用经费分类划档和定员定额管理,将公用经费总额落实到具体项目,在确保原有经费保障水平的基础上,解决了过去各市县因财力状况不同导致经费保障苦乐不均等问题,确保预算经费安排的公平和公正。
突出过紧日子、节用裕民,实行财政支出预算清单管控
2020年,为深入落实中央“六保”任务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省情实际,推出了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并在全省执行。通过严把支出关口、精打细算过紧日子,支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一是细化资金范围,明确“管控什么”。明确新增津贴补贴和奖金、新建楼堂馆所、新购公务用车等 8类事项为禁止类项目;会议、培训、差旅等公用经费性质 12类事项为限制类项目;对产业发展、基本建设、交通运输等 11类专项资金进行调整管控,全面推进支出结构优化。二是细化工作举措,明确“怎样管控”。对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能缓则缓、从严控制,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收回,执行中一律不予追加;对调整管控类资金按照“大口不变、小口调整”的原则,向疫情防控、就业、中小企业纾困、促进消费、政府重大投资、粮食生产等重点领域倾斜。三是细化责任主体,明确“谁来管控”。压实预算单位支出管控主体责任,财政部门重点做好实时动态监控,对支出管控落实好的部门,在下年度预算安排时给予优先倾斜。责任编辑张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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