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28 作者:尚大浩 (作者单位: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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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开展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产品业务提升服务小微、“三农”等主体融资便捷性,此类产品业务的规模逐年增加,其不良债权处置的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AMC的行业特点不适合作为收购批量担保代偿债权的单一主体,与AIC合作存在一定可行性
(一)不良资产行业参与主体日益多元化。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经过近20年的行业发展和政策变化,目前形成了“4+2+N+银行系”(四大AMC、59家地方AMC、5家银行系AIC和多家无牌照的专业AMC服务商)的市场格局。其中,四大AMC(资产管理公司)经过近20年的发展,拥有行业资源、专业能力、服务网络及资本实力等先发优势,预计短期全国性的不良资产管理市场仍将由四大AMC主导;但地方AMC的快速发展、银行系AIC(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行业准入、专业无牌照AMC服务商的机构化、外资专业机构介入预期加强等新特点和新变化使得该行业进入了充分竞争的“专业化、市场化”发展阶段。
(二)五家银行系AIC入场,市场机遇来临。目前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和交行等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均已成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预期会有更多的大中等规模的银行参与发起设立AIC。AIC作为一类新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优势主要...
近年来,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开展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产品业务提升服务小微、“三农”等主体融资便捷性,此类产品业务的规模逐年增加,其不良债权处置的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AMC的行业特点不适合作为收购批量担保代偿债权的单一主体,与AIC合作存在一定可行性
(一)不良资产行业参与主体日益多元化。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经过近20年的行业发展和政策变化,目前形成了“4+2+N+银行系”(四大AMC、59家地方AMC、5家银行系AIC和多家无牌照的专业AMC服务商)的市场格局。其中,四大AMC(资产管理公司)经过近20年的发展,拥有行业资源、专业能力、服务网络及资本实力等先发优势,预计短期全国性的不良资产管理市场仍将由四大AMC主导;但地方AMC的快速发展、银行系AIC(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行业准入、专业无牌照AMC服务商的机构化、外资专业机构介入预期加强等新特点和新变化使得该行业进入了充分竞争的“专业化、市场化”发展阶段。
(二)五家银行系AIC入场,市场机遇来临。目前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和交行等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均已成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预期会有更多的大中等规模的银行参与发起设立AIC。AIC作为一类新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优势主要体现在资金雄厚,融资方式灵活,有五大行股东的大力支持。同时,AIC拥有较为灵活的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运作模式,如在收购债权定价上,既可协商定价,也可由独立第三方实施;在债权转让方式上,既可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也可协议转让,以及允许AIC再设子公司(附属机构),作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目前五大行的AIC子公司均已获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牌照,通过引入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将有望成为不良资产投资行业重要的新势力。
(三)AMC批量收购担保代偿债权业务面临政策机遇。从行业的调研情况和行业研究统计来看,虽然AMC投资不良资产的收益率较高,但AMC的业务范围存在一定比例的覆盖缺口。AMC对购买不良资产的预期收益率普遍较高,不良资产投资业务的内部收益率平均在15%—20%区间。目前,AMC只能收购银行不良债权中法人企业的不良贷款,自然人属性的个人经营性贷款不属于其收购范围。根据央行数据,2018年末1000万以内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约9.5万亿元,其中1000万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约3.34万亿元,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主的经营性贷款约6.16万亿元。假设批量担保产品的客户结构与全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的统计口径一致,那么AMC在收购批量担保产品所产生的担保代偿债权方面存在一定的覆盖缺口。
近期,银保监会已向5大国有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4大AMC、5家AIC和符合条件的地方AMC征求意见,拟放开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和批量转让个人不良贷款的限制。从对多家机构的访谈来看,根据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的资产质量、批量担保产品纯信用类贷款的特点,AMC由于缺乏历史处置回收率数据,对其判断预期回收率存在一定的困难。
AMC传统的收购、处置业务模式,对于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的投资动力不足,通过借助银行批量化处置不良资产才能将担保代偿债权以一定的账面价值回收。同时,由于银行不定期批量转让不良资产,且转让资产、规模和价格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AMC很难通过直接事前约定的方式承诺收购担保代偿不良资产。
综上,AMC因其行业特点、投资估值方式、批量开展收购个人不良贷款业务等局限性,在现有的不良资产处置价格水平下存在一定的市场覆盖缺口。相较而言,AIC因其拥有强大的股东支持优势、灵活的配套支持业务运作模式,有望成为承接担保代偿债权的收购方。
在传统银担合作模式下,银行是产品设计中担保代偿债权的最佳收购方
银行有动力开展批量担保产品业务,更有能力和手段处置担保代偿债权。5大国有商业银行是不良资产市场的主要供给方。2018年,工商银行等5大国有商业银行全年清收处置不良贷款合计约2027.58亿元,占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规模的59.89%。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每年均有较大规模的不良资产处置需求,较大规模的不良资产规模基数,对于批量担保产品所产生的不良债权有较高的吸纳能力和较多的处置手段。
若按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6%计算,以银担合作“二八”分担的原则,商业银行承担20%的风险责任实际承担1.2%的不良贷款风险敞口,远小于过去6年各类型商业银行的平均净利差水平。可见,银行通过银担合作开展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在服务国家普惠金融发展目标的同时,仍有一定的利润空间。同时,银行拥有庞大的信贷和不良贷款规模,在银行系AIC逐渐完成布局的情况下,是唯一能够全部吸纳较大规模不良贷款,且拥有最多处置手段的机构。
同时,银行或下属AIC以一定价格批量收购担保代偿债权是银担风险分担的另一种形式,更有利于引导银行加强在批量担保产品业务的前端和后端管理,提高产品支小支农的成效。
借助金融科技平台的优势,实现批量担保产品业务规模和质量的最优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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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掌握了平台活跃商户的全部信息和核心经营数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批量化担保产品可通过与拼多多等金融科技平台合作,将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进行融合,借助拼多多积累的海量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等大数据资源,助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与合作银行由传统的线下模式正式转型至“线上+线下”的银担合作模式。通过引入金融科技平台可以有效打通时空边界、信息壁垒和城乡阻隔,可批量、有效获取客户真实数据,大大降低信息不对称,并实现对融资主体信用风险的有效控制,批量化向银行推荐符合产品要求的融资主体,打造“国家融资担保体系——金融科技平台——银行”三方合作模式,降低小微企业、“三农”“双创”等主体的融资成本、提高信贷资金的可获得性。同时,拼多多的平台流量入口优势也是对平台商家积极履约的“软约束”,因其拥有入驻商户最齐全的交易信息和风险评估优势,通过建立对入驻商户的信用风险模型,在一定的担保代偿债权价格下,其也可能成为最有意愿的担保代偿债权收购方。
相关建议
一是银行批量收购担保代偿债权是在传统的银担合作模式下最优的选择,有利于从业务前端和后端引导合作银行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和风控技术优势,在贷款的全生命周期和一定的代偿上限内,最大限度发挥批量担保产品在服务解决小微、“三农”融资难题方面的效果。
二是五大行均已成立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多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已与多家银行开展了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合作,可考虑选择一家合作银行,研究由该银行下属AIC作为批量承接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合作项下的担保代偿债权的试点。国家融资担保体系可以探索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根据每年预计的担保代偿债权的规模与AIC成立不良资产投资基金,作为共同基金管理人通过由银行匹配较优的不良资产,以定制化的方式处置或间接转让给不良资产投资机构等,在推动银担业务合作的同时,解决银行不良资产的出表问题。
三是借助互联网新经济体的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平台优势,打造“国家融资担保体系——金融科技平台——银行”三方合作的新模式,将担保代偿债权批量转让给金融科技平台,通过推动丰富银担合作内容、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支小支农的业务质量和规模,以有效解决小微企业、“三农”等主体融资难题,从而更好地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的公共财政功能。
责任编辑 刘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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