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5 作者:李忠峰 (作者单位:中国财经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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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加快金融和文化两大产业的深入对接是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客观要求,也是优化金融资产结构,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的内在要求。
一、我国文化产业与金融合作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国家积极推进文化金融改革创新,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支持作用,鼓励金融与文化产业融合,引导文化产业向着成熟的、更加市场化的方向发展。2010年以来,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文化企业等各方积极探索实践,协力推进文化金融合作,一个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已经初步形成。截至2013年末,文化产业本外币贷款余额已达1574亿元,185家文化企业债券融资余额达到2878.5亿元,共有77家文化企业在沪深两地资本市场上市。但从现实情况来看,要切实深化文化与金融合作,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化与金融合作未能突出行业特色。文化企业大多“轻资产”,抵押担保物不足,信用等级不高,难从银行贷款。在全国文化企业中,90%为小微企业,生产周期较长、不确定性大,市场上缺乏同等类型产品可供比较估值。这些方面往往被金融机构视为阻碍文化企业融资的明显缺陷。实际上,由于智力...
加快金融和文化两大产业的深入对接是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客观要求,也是优化金融资产结构,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的内在要求。
一、我国文化产业与金融合作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国家积极推进文化金融改革创新,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支持作用,鼓励金融与文化产业融合,引导文化产业向着成熟的、更加市场化的方向发展。2010年以来,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文化企业等各方积极探索实践,协力推进文化金融合作,一个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已经初步形成。截至2013年末,文化产业本外币贷款余额已达1574亿元,185家文化企业债券融资余额达到2878.5亿元,共有77家文化企业在沪深两地资本市场上市。但从现实情况来看,要切实深化文化与金融合作,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化与金融合作未能突出行业特色。文化企业大多“轻资产”,抵押担保物不足,信用等级不高,难从银行贷款。在全国文化企业中,90%为小微企业,生产周期较长、不确定性大,市场上缺乏同等类型产品可供比较估值。这些方面往往被金融机构视为阻碍文化企业融资的明显缺陷。实际上,由于智力投入较多,文化企业普遍具有轻资产的特征。同时,无形资产的价值实现本身就需要较长周期,这些都是文化产业的固有特性。目前,大多数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的这些特性缺乏认知与了解,只是简单地以传统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应对文化产业的需求,造成产品服务与文化产业的需求难以对接。
(二)资本市场限制了文化与金融合作。由于文化企业与金融业沟通少、信息不对称,文化企业在融资方式上往往首先考虑的基本都是银行贷款,这不仅源于长期以来我国以间接融资为主的传统思维习惯,资本市场尚不发达也是一个重要原因。2013年,我国间接融资总额14.6万亿元,占社会融资规模的84.7%;直接融资总额2万亿元,仅占社会融资规模的11.7%。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文化产业更加难以从资本市场获得融资。截至2013年末,文化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余额为2878.5亿元,仅占整个债券市场余额的5.3%;上市文化企业77家,仅占上市公司总体数量的3%。
(三)融资渠道单一,缺乏对商业银行的合理激励机制。文化产业的高风险性、高成长的可能性决定了高风险、高收益的风险投资才是与其最匹配的合作方式。但是,由于我国风险投资不发达,商业银行成为文化产业融资的主要渠道,并在很大程度上兼具了风险投资、资本市场融资等多重功能。而这种功能的聚集也造成了风险的积聚,商业银行仅靠贷款利息,无法覆盖文化企业可能产生的高风险,迫使商业银行更倾向采取比较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进而更大程度制约了文化产业融资的可获得性。另外,融资渠道单一的老问题在中小文化企业中矛盾更加突出。目前银行贷款作为企业融资主要途径,存在着“嫌贫爱富”的传统观念,规避规模风险本能特征明显,投资文化企业偏于保守谨慎,对中小文化企业来说,想从银行取得贷款,更是困难。
(四)文化与金融合作的基础配套体系不完善。目前,国内著作权及版权等权利的评估、登记、交易流转和处置保护机制尚不健全,资产评估机构对版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评估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估标准。另外,无形资产交易流转市场尚不成熟,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一旦出现风险,商业银行将面临抵、质押物处置难的现实问题,从而使得商业银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产品和服务创新基本处于探索实验阶段,而难于广泛推广营销。
二、文化金融融合的政策建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2014年3月17日,文化部、人民银行、财政部又共同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从促进文化与金融的对接与合作角度对今后工作提出了指引。从我国文化与金融合作现实看,还应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二)积极拓宽文化产业融资渠道。由于文化产业的特殊性,文化产业与银行、证券、保险的相互关联更为紧密,更易形成深厚关联的利益共同体。因此,应建立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部门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工作平台,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渠道和全产业链的金融服务。一是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或收益权融资等信贷创新业务,解决文化产业普遍缺失抵押物、质押物的问题。二是鼓励支持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进入文化产业,推动更多优质文化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债等方式融资。推动文化企业引进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积极探索信托计划、融资租赁、知识产权收益等文化产业项目未来收益证券化。允许银行持有文化企业债权转股权,将贷款与风险投资相结合,使商业银行能够分享文化产业的成长收益。三是探索开发以出版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为标的保险产品,如信用保险、完片保险等,为企业信用增级和提高抵御风险能力提供支持。
(三)发展专业的文化产业金融中介机构。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文化企业信用评级、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及文化产业领域的法律、财务、信息咨询等中介机构,完善行业信息调查统计,健全信息发布渠道,利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市场力量建设文化产业信息平台,降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交易成本,促进金融机构和文化企业的有效对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服务于文化企业和金融机构,促进文化与金融对接,扶持骨干文化企业和小微文化企业,搭建文化金融中介服务平台。为使金融部门能够通过市场这一最具效率的载体对文化产品和文化企业的价值做出合理判断,需要提高文化与金融合作的契合度,完善文化产业的价值发现体系。一是建立健全无形资产评估、登记、流转等中介服务机构,制定完善包括著作权在内的无形资产评估、登记、流转和托管等管理办法,培育规范、高效的无形资产流转市场。二是搭建文化重点企业库、文学作家和艺术家人才库等基础平台,为相关部门提供价值评估相应的数据支撑。三是建立符合文化产业特点的文化企业内外部信用评级机制,避免套用一般企业的内外部信用评级造成的误差。通过建立文化产业融资担保基金或组建文化产业融资担保公司,完善文化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对于无形资产的评估,政府相关部门应组织专家和研究机构分门别类地对文化产业细分行业进行调研,尽快出台无形资产评估、登记、托管、流通办法,建立统一权威的评估标准。只有打通了评估登记的各个环节,才能把未来的文化产业收益变为融资工具。
(四)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杠杆引导作用,形成长期稳定的扶持机制。中央财政支持文化金融合作应探索建立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多层次的贷款分担和补偿体制机制,探索财政资金市场化运作模式,推动建立健全文化金融所需的各种财务管理、会计计量、资产评估办法,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环境。此外,还要加强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同配套。要针对不同的区域文化产业的发展特点,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差别化的产业政策,要充分考虑金融政策受中央调控的特点,在制定具体的金融工具支持和金融产品时要加强顶层设计,加强监督,确保政策能够在基层得到具体而有效的落实。
责任编辑 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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