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河南省在今后一个时期实现新型工业化、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抓手。“十二五”期间,全省将重点培育发展电子信息、生物、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七大新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受技术难度大、市场风险高、回报周期长、资金需求大等因素制约,金融和民间资本缺乏投资积极性。因而需要进一步发挥财政在促进产业发展方面的作用,创新财政支持企业方式,优化涉企财政支出,营造优良政策环境,深度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一)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改革涉企专项资金管理方式,减少对具体项目的管理审批,扩大按照因素法对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的切块规模,加大绩效考评及奖惩力度,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状况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激励各地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对于初创期、融资困难但有良好成长性的企业和项目,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企业快速发展,同时鼓励风险投资机构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进行权益投资;对于处于快速成长期、有一定融资能力且所需资金量比较大的企业和项目,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担保,财政部门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鼓励成熟期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通过股市、债市等资本市场融资,对符合上市培育要求企业进行的上市融资培育培训按照实际发生额给予经费补助,对企业发行的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给予发行费奖补。
(二)发挥财政杠杆引导作用,增强企业自主投资意愿。统筹各类涉企专项资金,着力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通过奖补、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等投入,着力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大招商引资和产业转移支持力度,对将总部或研发中心迁至省内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优惠政策。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在省内落地转化和产业化,对于跟随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一块儿落地的、具有市场开发前景、产业化生产潜力、知识产权清晰、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高新技术成果项目、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财政给予一定奖励。通过奖补等方式,鼓励各地创新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
(三)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着力提振市场需求。推动省内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扩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范围,把适宜实行协议供货的电动汽车、智能终端、节能环保等产品纳入协议供货范围,鼓励优先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产品。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省内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对接机制,支持包括地铁、轻轨、机场、路桥等重点工程以及节电、节水等环保示范项目在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选购和使用本省产品。
(四)发挥创新导向作用,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支持力度,着力支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科技攻关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科技开发合作专项、工程技术中心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行业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解决行业发展技术瓶颈。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实现技术转移,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支持企业申报和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支持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各类企业研发中心。扶持企业自主创新、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等专项资金。要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产品创新、品牌创新、产业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开展协同创新,加快构建以创新为基础的产业发展体系。
(六)支持中小科技企业发展,增强产业配套能力。将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作为健全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鼓励中小企业与龙头骨干企业开展专业化协作,增强分工协作和产业配套能力,优化产业生态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节能减排、资源利用、争创品牌,推进企业技术进步。通过服务奖励和服务补贴等方式,鼓励各类社会公共服务平台为新兴产业中小企业提供研发、检验、物流、培训等服务。
(七)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营造优良政策环境。积极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认真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鼓励企业合理运用税收抵扣、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培育小微型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创业投资企业,可按相关规定抵扣创业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成果转让和转化,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八)发挥财政资金种子作用,构建多方投入机制。适应当前资本市场快速发展、产融结合的新形势,切实发挥财政引导虚拟经济、服务实体经济的导向作用。支持政策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着力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海外市场上市。用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投基金政策,通过省级财政资金与中央财政资金配合,吸引社会资金参股,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初创期、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发展。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租赁、担保和保险业务。
责任编辑 李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