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福建省不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个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但由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政府与社会、市场的分工协作机制尚不健全,公共财政支出责任界定不清,公共财政投入机制还存在许多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存在的不足
(一)投入总量偏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在社会保障投入中占比低。2007—2012年,福建省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达1262.7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15.6%。但同期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公共财政投入约39.5亿,仅约占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总投入的3.16%,与全省430万老年人巨大需求量相比,投入明显偏小。
(二)投入结构不合理。第一,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上,公共品投入不足,对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引导不够。2007—2012年福建省各级政府投入的39.5亿元中,直接用于社区养老中心服务(站)、乡镇敬老院、社会福利中心等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达31.7亿元,而同期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资金不足1亿元。对于公共场所无障碍改造、居家养老服务电子网络建设等其他公共产品投入也明显不足。第二,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偏重支持机构养老,忽视...
近年来福建省不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个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但由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政府与社会、市场的分工协作机制尚不健全,公共财政支出责任界定不清,公共财政投入机制还存在许多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存在的不足
(一)投入总量偏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在社会保障投入中占比低。2007—2012年,福建省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达1262.7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15.6%。但同期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公共财政投入约39.5亿,仅约占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总投入的3.16%,与全省430万老年人巨大需求量相比,投入明显偏小。
(二)投入结构不合理。第一,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上,公共品投入不足,对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引导不够。2007—2012年福建省各级政府投入的39.5亿元中,直接用于社区养老中心服务(站)、乡镇敬老院、社会福利中心等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达31.7亿元,而同期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资金不足1亿元。对于公共场所无障碍改造、居家养老服务电子网络建设等其他公共产品投入也明显不足。第二,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偏重支持机构养老,忽视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然而,在政府投入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中,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将近30.5亿,约占总投入的96.22%;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方面的仅1.2亿元,约占3.78%。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资金主要是补助拥有床位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对于没有床位的提供其他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市场主体没有补助政策。第三,在满足老年人需求上,着重满足生活照料需求,忽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方面。第四,在专项资金设置上,同级专项零散分配随意。2013年福建省扶持养老服务产业的专项资金多达10项,金额大的8200万元,小的仅有200万元,许多专项资金没有分配标准或者分配标准不科学,分配比较随意。
(三)投入方式有缺陷。一是投入环节有待优化。福建省大部分公办养老机构进入竞争性养老服务市场,面向所有老年人开放。一方面,由于公办养老机构大多是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由公共财政承担,运营经费由财政补助,收费比一般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低,对民办养老机构产生了挤出效益。另一方面,公办养老机构进入竞争性养老服务市场,导致城区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许多贫困老年人无法入住,弱化了托底作用。另外,以养老服务床位补助为抓手虽有效带动了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的建设,但无法带动社会力量进入其他老年人需要的领域,不利于推动老年服务产业加快发展。二是补助方向有待改善。公共财政投入侧重于补助供方,即建设大量的公办养老机构,配备编制人员,纳入财政供养;补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对需方,即老年人特别是困难老年人直接补助投入不够,高龄补贴还没有全覆盖,护理补贴制度正在探索之中。这导致个别地方不问风俗习惯,不管老年人心理特点,不看城镇化进程,不顾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尤其是财力状况,盲目开工建设养老服务机构,与当地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脱节。三是购买服务有待加强。目前全省尚未形成与中央规定衔接配套、操作性强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体系,政府投入主要以直接投入公办养老机构和按标准补助社会力量为主,老年人临时性、阶段性公共服务事项不能得到及时高效解决。四是运用金融工具有待创新。几年来,全省几乎没有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引导信贷投入,公共财政资金放大效益不明显。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的扶持政策长期空白。
(四)绩效管理较弱。公共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和评价工作刚刚起步,还没有形成成熟、科学的公共财政支出效率管理体系,考评主体力量薄弱,导致考评过程未能与投入过程紧密结合,一些地方考评工作流于形式,尚未真正发挥作用。
完善财政投入机制的建议
(二)不断优化投入方式。一是选好公共财政投入环节。公共财政补助资金退出竞争性领域,规范承担托底服务功能的公办养老机构经营行为,禁止其进入竞争性养老服务市场。对于混合品,在确保承担托底服务功能基础上改制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政府以其承担的托底服务为限予以补助。对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由于其公益性特点,政府要改变单一依据床位补贴的局面,根据养老服务市场需求选择带动性强、公益性好的环节给予补助,同时加强监管确保其非营利性性质。对于营利性养老服务市场主体,政府要通过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市场规则加强监管,并实施优惠的税费政策,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二是改善补助方向。改变公共财政投入主要补助供方的现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直接补助需方,即加大对老年人特别是困难老年人直接补助力度。完善农村五保对象等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建立生活费增长制度,保障他们的供养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提高,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提升困难家庭供应能力;完善奖励制度,安排专项资金奖励孝敬老年人的先进典型,引导人们敬老爱老孝老。三是大力推进购买公共服务。对于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养老服务,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以有效整合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四是积极运用金融工具。支持引导银行、保险公司开发能满足养老服务产业发展需要、符合老年人个人特点的金融产品;积极运用贷款贴息等政策放大财政资金效益;出台政策鼓励养老机构向保险公司投保责任保险,降低经营风险。
(三)努力加强绩效管理。以绩效管理为抓手,强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过程、结果全过程管理。建设财政支出评价管理指标体系及考评办法;引入社会专业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大力推进信息化进程,完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收集、查询项目资料并反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责任编辑 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