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来,安徽省委、省政府将棚户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范畴,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强化推进措施,创新方式方法,着力破解资金瓶颈。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把改善群众居住环境作为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标,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模式,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着力完善城市功能、促进投资拉动、推动经济转型。截至2013年底,全省累计完成投资1230亿元,开工建设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96万套,70.78万户棚户区居民居住环境得到改善,各地棚户区改造正逐步由集中成片向非集中成片、城中村等棚户区推进。
注重财政支持规划先行
省财政把支持编好棚户区改造规划作为实施棚改工作的先导,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配套,推进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一是支持编制规划。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编制《安徽省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二是支持布局优化。在安置点选址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考虑棚户区居民的生活需求,尽量将交通便利、综合服务网点较为完善的地块作为棚户区安置房建设地点,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三是支持完善配套。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综合考虑道路、公交、绿化、休闲、医疗、教育、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及市政公用配套设施的现状和需求,合理确定各类配套设施的种类、规模及空间布局,促进公共资源的共享性和均衡性。四是统筹实施推进。按照“四化”同步、产城融合的要求,统筹推进住房建设、产业集聚和城镇发展,通过对改造项目的区位、市场潜力、城市空间布局、环境和道路承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将棚户区改造与城市新区、产业园区建设以及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有机结合,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
注重财政政策市场引导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鼓励和扶持政策,发挥土地、资金、税费等扶持政策的综合效应,处理好政府与市场、财政与市场的关系,积极运用市场机制,缓解土地、资金等方面的压力,确保棚户区改造顺利推进。一是加大资金投入。省级财政设立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2014—2017年省财政计划安排44亿元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其中24亿元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对改造力度大、进展情况好的市县给予奖励,并对财政困难地区予以倾斜。二是减轻税费负担。对棚户区改造项目,除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外,对涉及建设项目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实行减半收取。三是鼓励企业参与。政府通过提供资金、土地、税费优惠、市政设施配套等支持政策,促进企业自我组织改造。四是实施市场运作。对改造区域开发用地均实行公开出让,通过市场竞争择优选择投资者实施整体开发。如引进省内外一批资质高、实力强、信誉好的一级以上开发企业或建筑施工企业,实行管建分离,既缓解了政府资金压力,也大大提升了棚改建设水平。一些地方还采取货币补偿和购买安置房等方式,既缓解了政府棚改投资压力,又消化了存量商品房闲置问题。同时,对无法通过市场运作,密度大、环境差、区位偏、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项目,由政府筹资开展改造。
注重财政资金撬动创新
省财政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创新筹资方式,帮助引导市、县(区)政府解决棚改融资难问题。一是成立省级融资平台。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了省建投公司作为棚户区改造省级融资平台,受市、县政府自愿委托,按照“三统一”原则(统一评级、统一授信、统借统还)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保证棚户区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资金需要。目前,全省有58个市、县纳入省级融资平台管理范围。国家开发银行已核定安徽省首批棚改贷款额度949亿元,截至2014年9月底实际投放贷款38.4亿元。二是支持探索构建棚改融资平台。市级通过整合融资平台,成立市投融资集团,将土地、资产和启动资金注入该平台公司,提高融资能力;将各级财政安排的棚改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注入融资平台,打捆进行项目融资,并建立封闭式的资金管理模式,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三是支持探索其他有效融资方式。采取“债贷组合”融资模式,采取“统一融资规划、统一债贷授信、动态长效监控、全程风险管理”方式,把债与贷纳入整体风险控制;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支持各类棚户区改造;通过争取国家住房公积金贷款试点为棚户区改造提供支持;引入保险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成为银监会首次书面批复同意开行通过担保引入保险资金的试点,对于探索多元化融资模式,引导保险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起到积极示范作用。
注重财政监督管理问效
在棚户区改造任务重、规模大、时间紧的情况下,高度重视并严格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监管,确保棚改工作平稳实施。一是规范资金管理。省财政牵头制定了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使用范围、分配和申报程序、监管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安全高效。二是强化融资监督。为切实加强棚改融资管理,牵头制定了棚户区改造融资管理办法,对棚改融资项目评审、融资程序、融资期限予以规范,对还款来源、保障机制和还款程序等进行明确。在完善棚改项目单位内部监督机制的同时,引入审计、监察以及中介机构等外部监督机制,确保棚改融资规范使用。三是加强绩效考核。制定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明确评价对象、界定评价内容、构建评价指标体系,规范绩效评价程序。突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与专项资金挂钩。
责任编辑 刘慧娴